大冈忠相的判决
2015-11-28刘璧君顾盈颖
刘璧君 顾盈颖
大冈忠相(1677年-1752年),是18世纪初期一名日本越前地区的贵族,出生于延宝五年的江户,其父为俸禄1700石的旗本(江户时代获得一万石以下领地的将军的直属家臣)大冈忠高。十岁时,大冈忠相被同族的旗本大冈忠真(奈良町奉行)收为养子。元禄15年(1702年)五月开始,大冈忠相开始担任幕府的职务,成为御书院番。之后接连担任了御徒头、御使番和御目付。
正德二年(1712年)时,他担任了伊势山田奉行(和武家政治相关的职务。在所担任的职务上,加上某某奉行的称呼。在江户幕府时期,奉行是构成官僚体系的主要职务,中央有三奉行:寺院奉行、町奉行、勘定奉行)。在此期间,由于对纪州和松坂的界线问题做出了严正的判决,引起了德川吉宗(1716年—1745年在位)的注意。享保元年(1716年),德川吉宗就任将军,于次年将大冈忠相提升为江户町奉行。大冈忠相任职19年,期间协助进行了享保改革,之后又担任了寺社奉行,并在宽延元年(1748年)闰十月加封为一万石的三河国大平的大名。宽延四年(1751年),大冈忠相因病辞去寺社奉行职务。同年六月,吉宗去世。如同追随着他而去一样,12月19日,大冈忠相去世了,终年75岁。
大冈忠相最为人所熟知的,是他的那些经典判决。在享保时期的司法改革中,大冈做出了极大贡献,也由此确立了他作为清官的形象。景仰他的江户市民争相传颂,于是创造了“清官大冈越前守”的形象,使得他拥有着与西方所罗门一样的名声而流传后世。时至今日,在东京的低阶层中依然流传着一本描写他杰出观察力和机智审判的书。其中,记载着一些关于他审判案件的轶事。例如,在《大冈仁政录》中记叙了这么一则案例:
约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在某一贵族家中当仆人的一名妇女生下一个女孩。由于感到在做帮佣时很难照顾好孩子,她便把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托给了邻村的保姆照料,并且每月为此给付固定的保育费。
当孩子长到10岁时,这位母亲结束了她的帮佣期,离开了贵族家。此时,作为一名家庭主妇,她自然希望孩子跟她一起生活。她向保姆提出交还孩子,但保姆(养母)却不愿放弃孩子。孩子非常聪明,并且,养母认为,把孩子雇出去还能得到一些钱。因此,养母就拒绝把孩子还给其生母,并且坚持声称这个孩子乃是自己所生,还殴打了这位母亲,这就导致了争端。争执者寻求法律解决。在奉行所,受托照顾孩子的妇女声称,孩子是她的女儿,另一个妇女是假冒者。双方都以激烈的言词斥责对方是冒牌货,互不相让,最后险些动起手来。
在相持不下,其他官员都踌躇无措的时候,大冈忠相感到,这个争执难以按平常的方法作出判断,于是他突然提出把孩子放在两位妇女中间,一个拉着孩子的右手,另一个拉着孩子的左手,要双方像拔河那样用力拉扯孩子。法官说道:“取胜者,将被宣布为真正的母亲。”真正的母亲当然不赞成这种解决争端的做法,当即就提出异议,而且虽然她按照要求拉了孩子的手,但她也只是轻轻地拉扯孩子的小手,尽可能地防止孩子受到伤害。当养母一开始拉时,她就马上松开手。这样,养母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胜利。“看!”养母欢呼雀跃地说道,“你看,孩子是我的。”
但是,大冈忠相打断她说:“你是一个欺骗者!哪有母亲会如此对待自己的孩子的。我看出来了,真正的母亲是那位害怕伤着孩子而放开孩子的人。而你,仅想着赢得争端,而丝毫不关心孩子的感受,你不是真正的母亲。”接着他命令把这个养母缚起来,此妇女立即承认自己企图欺骗的事实,并请求饶恕。在场的官员都十分钦佩,对大冈忠相敏锐的洞察力感到非常佩服。
略微阅读这则轶事就会发现这与西方《圣经》中所记载的所罗门对两名争夺一个孩子的妇女所作出的判决的故事如出一辙。无独有偶,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有一则相当类似的案件,法官的处理方式也有惊人的相似。
在《折狱龟鉴》卷六中记载了西汉时期一位名叫黄霸的官员的判决:
在西汉时,颍川郡(今河南禹县一带)有一家富户,兄弟俩人住在一起。当时,他们的妻子都怀有身孕,但是哥哥的妻子流产后,故意隐瞒着,不让家人知道。等到弟媳生下男孩,她就将婴孩强夺过来作为自己的儿子。
這件事一直争论了三年,都无法了结。郡太守黄霸让人抱着男孩站在大庭中间,然后命令妯娌俩相互争夺男孩。争了一会,嫂子狠劲在拉男孩,弟媳恐怕男孩被拉伤,表情非常悲伤。黄霸于是大声责骂嫂子说:“你贪图家财,只顾得到儿子,哪管孩子可能被拉伤!这件事已经很清楚了。马上把儿子还给弟媳妇。”嫂子只得服罪。
栏目主持人: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