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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卷入遗赠纷争

2015-11-28张亮

检察风云 2015年23期
关键词:朱师傅遗嘱女士

张亮

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那么当事人可不可以将房产遗赠给自己的代理律师?换言之,这里会不会涉及律师代理的利益沖突与职业伦理问题?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受赠律师放弃受赠权利,与立嘱老人的家属达成调解。

一份遗嘱,引起纷争

2015年9月10日,60多岁的杭州人朱师傅因胃癌去世。数日后,他的姐姐,也是唯一的亲人朱女士接到法院电话,说有人起诉她。原来朱师傅生前曾经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份额遗赠给一个律师。现在这个律师通过诉讼来主张受赠权利了。

朱师傅是朱家的养子,朱家父母另有一个生女,也就是朱女士。本案涉及的这套房产是朱家父母留下来的。朱师傅终身未婚,一直和父母同住,老人相继去世后,他就独自住在这套房子里。朱家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朱师傅和朱女士平分,房子面积大概50多平方米,朱师傅的份额折合市价大概值50多万元。

应诉时,朱女士和家人收到法院寄送的遗嘱证据,大吃一惊。文化程度不高的弟弟居然写了一份相当专业的遗嘱。

遗嘱上说,朱师傅要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给范律师。遗嘱还配有两段视频,于6月9日在朱师傅家拍摄。视频中,朱师傅大致说了下遗嘱内容,然后写下日期并签名摁印。朱师傅在视频里说道:“我不愿意把房产全部交给他们(指姐姐一家),我的一份我一定要拿回来的,不拿回来我死不瞑目。”

受遗赠人范律师是朱师傅所在的紫金社区的社区服务律师,朱师傅曾去社区咨询如何在生后把自己的房产捐赠给社区,但社区不接受,后来朱师傅就自己跟范律师联系上了。

杭州紫金社区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在今年四五月,朱师傅曾找到社区,说要捐房子给社区,社区没有过操作先例,因此婉拒。

朱师傅在9月10日病逝了,范律师从社区得知消息后,12日赴殡仪馆复印了火化证明,取得了死亡证明,又准备好房产档案,去朱师傅退休的橡胶厂调出人事档案,9月14日直接起诉并申请了房产保全。其间,他没有和朱女士进行沟通。范律师后来在庭上说,他怕朱女士处理房产,因为起诉到法院财产保全还要一段时间。

按照我国法律,处分私人财产应遵循权利人的意思自治,只要是他的意思表示真实,那就受法律保护。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就落在,这份遗嘱到底是不是朱师傅真实意思的表达,他是否清楚自己留下的这份遗嘱到底意味着什么。

首次开庭,各执一词

开庭是在杭州上城区法院,一个年轻人匆匆在另一个庭做完代理律师,赶到这个庭来当原告。他就是那个“受遗赠人”,姐姐坐在被告席上,盯着他看了又看,“不认识哎,从来没有看见过”。

庭上,范律师展示了朱师傅的遗嘱。在这份遗嘱上,朱师傅说要把这套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赠给范律师所有。

范律师说,朱师傅表示自己跟姐姐矛盾很深,哪怕房子捐掉也不给他们。当时他建议可以直接起诉,判决确认共有的这套房子姐弟一人一半,再另做捐赠。但是朱师傅担心诉讼过程中姐姐来骚扰他,就决定将房产份额遗赠给范律师,嘱咐他先保密,在自己去世后再提起诉讼。朱师傅还怕最后败诉让范律师承担费用,另外赠予给他5000元当做费用。范律师表示,遗嘱确实是他起草的,朱师傅照着起草的文本抄了一遍。

朱女士则表示,弟弟癌症扩散,医院都不收了,她和儿子把弟弟送到拱宸桥的某关爱医院。她住在钱江三桥旁,每天换两趟公交车去服侍弟弟,路上来回就要三小时。弟弟临终前,把脖子上的金项链和玉佩送给姐姐,“玉佩我给他陪葬了,项链在这里,”说着,姐姐站起来把金项链交给法官,“他把喜欢的东西都给了我,怎么还会恨我哦。”

朱师傅的两位老邻居也出庭作证,表示:第一,朱家姐姐待这个阿弟不错的,不仅姐姐待弟弟不错,姐姐的儿子小王,因为小时候在外公外婆家住到17岁,也就是跟朱师傅也伴了17年,感情也很好,小王长大后还经常给朱师傅买香烟,买吃的,来看他。第二,朱师傅这个人啊,杭州话说起来就是“雾”(意指不务正业),说话不着边际,身体不好早早病退,没什么朋友,尤其是15年前查出癌症后就沉迷赌博,还被拘留过。而且朱师傅确实文化程度低,朱妈妈写信都是托邻居的,朱师傅自己的病退申请也是邻居帮忙写的。第三,朱妈妈跟他们说过,儿子得了胃癌,房子给儿子住,儿子走了房子就归女儿。第四,不认识这个范律师。

朱女士的代理律师反复提到:朱师傅的本意是叫律师打官司,最后变成把房子送给律师,遗嘱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朱师傅对照律师写的抄写的,他对这份遗嘱是否真的理解?这是他的真实意思吗?

一审没有当庭宣判。

但这起纠纷被媒体报道后,一时引起大众热议。网友们纷纷认为范律师为当事人打官司,受益人又是自己,这样的做法欠妥。也有人质疑,律师这样做,到底是不是朱师傅真实意思的表达?据悉,在舆论影响下,杭州律协也介入了调查。

二度开庭,达成调解

2015年10月20日,案件二度开庭。开庭后不久,范律师便宣读了一份声明,表示愿意主动放弃受赠权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朱女士获得朱师傅房产的继承权,同时她表示,将捐出5万元人民币给社会公益组织。

“我放弃接受朱师傅赠与我财产的权利。”范律师称,他已和被告达成协议,应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圆了老人捐赠公益的愿望,又让当事人从这起诉讼中寻回部分人世间本应具有的亲情,这也是一种比较圆满的结局。

范律师对媒体表示:“我的本意是在接受朱师傅赠与的财产后再捐献给社会公益组织,最终也是为了朱师傅最初的意愿和权利而诉讼。”

同时,范律师所在的律所还向上城区民政局捐款5万元,专项用于对社区孤寡老人的困难补助,律所还承诺,为上城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困难老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法官也在最后说,明天正好是重阳节,这样的调解结果也表达了对老人的关心和爱护。

庭审结束后,媒体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当事人范律师。范律师说,这个事情见诸媒体之后,他受了很多委屈,但他没有特别后悔,“这事我处理欠妥,是我执业生涯中宝贵的一课。”

其实,最让记者疑惑的是,范律师为何不在第一次庭审时就表明这份财产是要被最终捐掉的?范律师说,之所以一开始没表明,有两个原因。

“因为一开始案件还没判输赢,如果被告(朱女士)一方有相關的公证证据,有遗嘱表明她可以继承遗产,那么这个案子我就会输,如果输掉,我就没必要再表示要捐掉。另外,朱师傅也再三告诉我这件事需要保密。”

范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争议标的不能由律师来取得。“当时我也没考虑这么多,因为年纪比较轻,对相关规定也没有学习到位,所以造成了这个轩然大波,我要在这里向大家说声对不起。”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法博士点评

案件一波三折,最终落下帷幕,但其中的情事与法理仍值得琢磨。

最后范律师的决定颇有些危机公关的无奈,毕竟,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感觉不好受,前有舆论非议,后有律协调查。自己的名誉和职业风险何止这区区50万?

从法律上讲,朱师傅虽然身患绝症,但神志清醒,遗嘱的效力是没有异议的。范律师接受遗赠是合法合理的,之所以在遗嘱形式上制作得非常专业,也是为了避免事后纠纷。在此意义上,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代理律师,与遗赠给其他任何人是一样的,这里并不存在“泸州二奶受遗赠案”那样足以规制私人财产处分权的社会公益。因此,如果该案最终通过判决方式解决,范律师的诉求很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从事件过程中的媒体报道来看,朱女士在庭审中无法提供反驳的有力证据,她的说辞以及老邻居们的证言其实都和案件本身的争议焦点关系不大,但这类描述过多却影响了大众舆论的导向,使这件事炒作了起来。

那么,如果范律师接受遗赠,会不会受到律协处罚呢?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这条规范的意义在于,强调律师执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委托人争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旨在保障弱势地位的当事人,避免律师利用代理的便利(或专业优势)牟取当事人正在为自己争取的利益。

虽然本案中的范律师没有和朱师傅签订代理协议,但事实上确实是在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是有的,但是这里的遗产是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并不是,本案中房产的一半份额本就是朱师傅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争议,在朱师傅的财产发生法定继承前,朱女士无法向该财产主张任何权利。而遗赠取得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自然就没有发生法定继承。

所以说,本案的诉讼内容其实是接受遗赠的范律师向朱女士主张分割房产份额,已经无关立嘱人朱师傅的事了。

归根结底,委托人朱师傅主张的权益是避免遗产被朱女士继承。虽然朱女士描述的家庭情况并未有矛盾一说,但家务事本就是相对封闭的领域,此中的缘由,仅凭一面之词,外人是道不清看不明的,应当高度尊重朱师傅本人的意愿。

这样的结果,损害的还是朱师傅的权益,他的遗愿最终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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