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军事代表作用助力湖北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015-11-28王学智
■ 王学智
充分发挥军事代表作用助力湖北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王学智
推动武器装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党中央既定的战略部署,也是加速实现强军目标的战略工程。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武汉军代局积极探索军代表开展军民融合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明确军事代表在军民融合工作中的职责,助力湖北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科学谋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为准确掌握湖北军工企业布局、科学技术潜力、民营企业规模等军民融合基础情况,武汉军代局成立了专题调研组,联合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对湖北省内6所地方高校、10家民营企业和部分军工企业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交流,基本掌握全省军工产业发展状况,了解湖北省政府对军民融合战略的政策和规划,了解民营企业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校的科研技术优势以及国有军工企业主动适应军民融合潮流,促进军工产业与民用产业融合发展的决心和思路,为助推湖北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突出重点,仔细剖析湖北现状
湖北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湖北省是我国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在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领域拥有众多的军工企业,其中十大军工集团在湖北有50家企业,地方军工企业有8家,参与军品协作配套的民营单位有近百家,主要分布在武汉、襄阳、宜昌等7个地区,武汉地区占了一半以上。以武汉地区为例,其拥有着雄厚的军工基础和强大的人才储备,特别是以“光谷”为核心的光电子信息、大功率激光器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一是高新技术及产业集中。当前,仅在武汉地区有近百家民营单位参与军品协作配套,涉及光电、能源、汽车、机电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包括激光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卫星应用技术、精密制造技术、探测与识别技术、装备保障技术、先进材料与制造技术、动力与传动技术、测绘导航技术等学科技术领域。特别是“光谷”,集中了几千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光电信息、大功率激光器件、卫星导航应用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有的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总体来看,区域的技术优势和集中产业群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奠定了很好的技术基础。
二是高校云集,人才优势和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武汉地区拥有雄厚的科教资源,高等院校50多所,学科和技术门类齐全。目前,武汉地区已有5所高校成立专门的国防科技研究院,还有几所大学正在创立并拓展与军工方面的研发。在与军工密切相关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分别拥有国家实验室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4个、国防重点实验室11个,具有一大批军工高层次科技人才。同时,通过实施协同创新,相继建立雷达技术军民融合武汉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高分辨率对地观察系统湖北数据与应用中心、湖北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院士工作中心等机构,为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
三是民参军渠道逐渐拓宽。由于政策限制、行业壁垒、标准差异等原因,民营企业能够参与的军品科研生产领域相对还比较窄。在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方式上,科研院校通常以技术研发和转让为主,也有少量的产品制造;民营企业以为国营军工总体单位配套研制和生产为主,以维修、检测和保障等非作战装备领域居多,仅有少量的民营企业可独立研发制造整机产品,但也有部分民营企业随着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的提升(如高德红外),在新型装备研发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成为民企参军的典范。
四是民企参军意愿强烈。总体来看,民营企业对参与军品研发和生产积极性很高,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政策环境、信息平台和竞争机会参与进来,特别是一些高科技民营企业,掌握了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和资金实力,逐步具备了整机和系统研发及制造能力,对参军更加充满了期盼。
措施配套,依法推进军民深度融合
面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应该围绕“四个方面”,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在装备建设领域的深度发展。
一是要围绕制度措施配套。科学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办法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军民融合领域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军民融合促进法”,军队层面也要抓紧出台相关的顶层法规和制度,使军民融合各项工作做到依法推进、依法实施、依法管理。另一方面,相关制度的配套措施和细则也要跟上。对已颁布的《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等制度,应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措施、简化程序、落实执法监督。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竞争性采购装备领域,将民参军领域进行合理界定,将竞争环节从采购拓展到装备预研、方案论证以及服务保障等阶段。
二是要围绕“线上线下”互动。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建设,加强“线上”信息发布、更新及管理,使不同资质等级的承制单位能够有效获取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军方需求,公平参与装备采购竞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面对面的指导和帮促。通过参加有关高新技术成果展示、组织军民技术成果转化推介、走访调研相关潜在优势重点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和知识宣传培训等“线下”活动,不断拓展和扩大装备采购竞争主体范围,加速装备采购竞争环境形成。
三是要围绕军民标准通用。现行军用标准、民用标准相互独立,产品技术标准难以兼容,客观上形成标准壁垒,使得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难以互动,难以通用,在研发和使用上无法顺畅对接。国家军用标准和军工行业标准在专业性和技术水平上一般要高于民用标准,但随着民用科技的发展,在一些高新领域,民用技术水平和标准大幅度提高,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了军工领域,军民用标准通用化是大势所趋。应逐步建立一套军民合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广泛使用先进的民用标准,逐渐减少军用标准。对必须使用军用标准的,主要对产品性能方面作特殊要求,对物理特性和生产方法等方面也要向民用标准靠拢。
四是要围绕军地军政协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是军队的事,也是政府的事。应加强军地双方协作,积极借助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的力量,发挥其对区域内国防科研生产能力、资源等信息掌握比较全面的优势,特别是各级国防工业主管部门,对民参军企业实施科研许可审查及管理,在信息对接、资质审查、科研生产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均能与军方开展深入合作。
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军代表作用
(一)明确职责、积极引领。军代表在推进装备建设领域军民融合工作中要突出四个方面职责。一是宣传引导。积极向行业内有关院所、民企宣贯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军标要求,帮扶指导“参军”条件成熟的单位,做好承制资格申请受理工作,在引导“参军”上发挥重要作用。二是需求对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荐具有优势技术和优质产品的单位参与配套协作。三是监管帮促。坚持严格监管与积极帮促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军代表业务特长,帮助新“参军”单位强化军品质量意识,规范科研生产过程管理,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四是信息共建。协调民参军的同时,还要在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的合作、融合,军用民用标准兼容、军民技术成果相互转移、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军民资源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军地文化交流、国防动员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二)完善机制、联合推进。基于军代表工作职责,建立五项工作机制。一是会同湖北省国防工业部门建立联合推进机制。与国防工业部门合作,在引导民营企业参军上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作推进。二是建立装备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疏通军代局上与总部机关、下与各军代室、横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交流渠道。建立优势民企信息库,定期推送装备需求信息,做好任务对接。三是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根据军代表点多面广的特点,发挥监督作用,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规避民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风险。四是建立退出管理机制。针对军品市场的特殊性,规定各类企业退出军品市场的方式、条件、责任和程序,防止民营企业中途退出军工科研生产或维修保障服务,给国防工业造成不必要损失,违规退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建立军民联合保障机制。在装备技术服务方面,疏通共享渠道,借助民企社会服务网点优势,建立军民一体、平战结合的售后服务模式。探寻平时实用、战时管用的武器装备交装运输和服务保障模式。
(三)规范流程、依法促融。立足军代表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编制优势民企名录。二是汇编军民融合法规。汇编成册下发军代室和相关企业学习贯彻。三是规范军民融合工作流程。四是开展军民融合理论研究,为后续工作开展理清思路、提供方法。
(作者简介:总装备部武汉军事代表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