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进入新常态
2015-11-28
■文/本刊记者 徐 颢
标准化建设进入新常态
■文/本刊记者 徐 颢
苗芳/摄
随着1月21日上午,《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社会保险术语 第6部分: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规范》通过全国社保标委会技术审查,又有3项社保国家标准诞生。在当天的社保国家标准审查会暨全国社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年年会上,社保标委会秘书长唐霁松向大会提交的2014年工作成绩单:除了刚刚通过的3项标准外,还有12项标准正在制定之中。截至目前,已有7项社会保险标准颁布实施,有7项国家标准通过技术审查并已报国家标委会审批。他还在会上透露,2015年还将启动5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预计“十二五”期末,能够如期完成人社部标准化“十二五”规划中规定的34项标准制定工作。
从刚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到不断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社保标准化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且可复制的经验流程。社保标准化建设渐入佳境:从可有可无到必由之路,从制定标准到知行合一。对此,社保标委会主任委员胡晓义给出的评价是:开局良好,进度较快,专业化经验的积累越来越强。
在2014年人社系统开展的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中,《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等几个已颁布的标准成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作为督导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全国10个省份社保经办机构的明察暗访中,很多地区都将这些社保标准细化成指标,逐项落实,尤其是一些试点地区,已基本实现标准的全面推广应用,为“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宣贯工作做了很好的铺垫。此外,去年起草的《关于推进社会保险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也在指导各地开展标准的贯彻实施上起到了引领作用。
2014年10月31日,人社部与重庆市政府决定共建中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这是社保标准化领域一次全新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带动了中西部乃至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业的科学发展,对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以标准化引领依法依规经办”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标准化建设的新常态。如何兼顾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达到“知行合一”;剩余的标准制定专业性、综合性更强,如何协调多方资源,统筹考虑;如何普及社会保险标准化,在系统上下形成共识和合力,协调人力财力都是未来必须面对的挑战。
据悉,社保标委会今年将择时发文明确社会保险标准贯彻实施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科学合理、配置协调、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在此总目标之下,争取在2017年,在省级、地市级以及试点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标准贯彻实施要基本达到三个统一:业务术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经办流程统一。2018-2020年,在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标准贯彻实施要基本达到三个规范:规范基础管理、规范风险防控、规范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