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风建设推进国企治理结构规范化
2015-11-28贾伟
□贾伟
以作风建设推进国企治理结构规范化
□贾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管理弊病,明确要求各级企业党组织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国企的管理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设置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与绩效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37年来,特别是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国有企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治理结构上也逐步趋于规范。在权力结构上,多数企业都确立了“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113家国有独资企业为例,按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采用的是总经理负责制,是一个总经理带着经理班子进行经营,总经理是一把手;而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虽然设置了董事会,但董事会不少是内部人,又和公司的经理班子高度重合,可以说是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一把手。因此,也可以说在国有独资企业里面,治理结构的基础是“一把手负责制”。在地方省属国有企业当中,虽然有些股权已经多元化了,由多个国有利益主体共同投资,但依然是“一把手”在实施完全的控制。
对于“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好处是整个班子内部权力高度集中,一把手权威非常明确,在决策效率方面,可以减少很多扯皮的情况。而在内部权力关系上,副手对一把手负责,责任和报告关系也非常明确,指挥体系相对有效。但“一把手说了算”的决策方式也有很大的缺点,核心问题是在企业内部没有办法产生出制衡的机制。目前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法》的要求,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依法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理论上讲,这是一种制衡力量。但是,在多数的国有企业里面,所有的制度建设过程都是在一把手的直接指挥和控制下进行的,因此,它往往是为了满足企业改制或公司注册时的要求,董事会往往无法“董事”,监事会也往往无法“监事”。
首先,从其结构上看,内、外董事比例失调,决策的有效性深受影响。依据国外企业的经验,公司内部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为宜,而我国这一比例占到50%以上。其次,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比较普遍。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决策权和经营权混为一谈,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失效。三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从人数上说,独立董事仅占董事会人员的1/3,不能起到关键性的监督作用。
海南华厦公司是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如何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是在公司设立之初就考虑的问题。在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华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搭建了组织架构,按照制衡原则分别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并相继聘请了各领域的专家担任公司的董事,且外部董事占多数,解决了内部人决策的问题。
华厦公司在组建规范化董事会的同时,积极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做好文章。以优秀的企业作为对照标杆,合理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根据公司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简化管理层级和环节,使决策执行起来更高效。另外,公司党委党务工作进入日程化,安排党委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按照“交叉任职,双向进入”原则实行交叉任职,同时对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也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减少管理环节,使党组织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决策程序中,提高决策效率。同时,公司还逐步建立起了相对制衡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的监督作用,使得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协调运转。通过设立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加强监事会在事先、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执行“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上,都邀请监事会一起参与讨论与研究,认真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华厦公司成立三年来,公司治理结构越来越规范,决策机制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转,项目规划已取得属地市区两级政府的控制性规划批准。华厦公司以转变党的作风建设为切入点,积极配合推进企业的董事会建设,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充分发挥党的能动性,不但使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越来越规范,而且通过以党建促企建,真正起到了以党建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工作效率的提升。
(作者单位:海南华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