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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创新引领经济发展
——对《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2015-11-2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念修

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 2015年3期
关键词:驱动机制科技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林念修



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创新引领经济发展
——对《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林念修

创新驱动就是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协同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贡献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中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第一份指导性文件,也是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抓好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要求,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财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下面,结合《若干意见》的起草和落实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 深刻认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全党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巨大作用,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常抓不懈。李克强总理要求,以体制创新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让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潜能充分发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创新驱动就是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协同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贡献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劳动年龄人口总量逐年下降,低端产能供给严重过剩。我国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传统发展模式已经难以支撑13亿人口的现代化。

上世纪60年代,全世界有101个经济体进入中等收入行列,而截至目前,只有13个经济体顺利进入到高收入行列。巴西、马来西亚等国,早早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但却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没能及时跟上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导致增长动力不足,劳动生产率提升缓慢,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

去年,我国人均GDP超过7500美元,位列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同样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要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新常态,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充分激发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

(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关键所在。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呈现一个明显特征,就是不同区域、行业、企业间的发展出现分化。东部和部分中西部省份,调整转型起步较早,经济发展比较平稳;而一些西部和中部省份回落幅度较大,东北地区持续回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信息软件、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发展迅速;产能过剩和传统行业则困难加大。今年前4个月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速比工业整体水平高5个百分点,而且领先优势总体呈扩大趋势,一大批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成长,汇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产业更替、发展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必须更多地依靠创新、依靠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是今后一个时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三)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塑造全球竞争新优势的前瞻布局。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能源革命蓄势待发,世界各国都在加速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对人才、技术、资金的争夺更加激烈。美欧日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吸引中高端制造业回流。德国启动“工业4.0计划”,以维持和扩大制造业的领先优势。发展中国家凭借低成本,加速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都会对全球产业分工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也会使我国产业发展面临“两头挤压”的困难和挑战。

历史发展表明,大国崛起往往借助产业变革的大势而动。在全球产业分工出现新变化、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背景下,要在新的创新大赛中赢得主动,实现超越,掌握话语权,就必须要有全球视野和前瞻布局,具备30年,甚至50年跨越发展的长远眼光。必须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创新发展方面提前谋划,抢占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这也是我国能否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关键所在。

《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部署了重点改革任务,描绘了宏伟的改革蓝图。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重点要把握好“一条主线、双轮驱动、四个坚持、八大机制”。

二、要将改革作为“一条主线”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要把改革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若干意见》将改革作为一条主线,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改革已迫在眉睫。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内生动力在于改革,只有主动建立适应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才有可能赢得转型发展主动权。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重大趋势,要素供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体制机制也要随之调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双目标”,就必须制度先行、改革先行,尽快摆脱传统路径依赖。而且越早改越主动,越早改代价越低。

(二)改革需系统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互相支撑,创新驱动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动全身。1985年3月,中央发布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份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之后又搞了几轮科技体制改革,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于推动创新驱动转型来讲,仅仅在一个领域或几个领域搞改革是不够的。所以过了整整30年,中央又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主线是围绕创新发挥驱动作用,在市场竞争环境、知识产权、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流动、金融支持、开放合作、政策统筹等方面,系统部署相关改革。

(三)改革要持续深入。我国经济总量大,依靠要素和投资驱动发展有很大惯性。制定“九五”计划时,我国就意识到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目前我们仍然强调这个问题,可见情况十分复杂。特别是,以往经济政策和体制机制都是在传统发展模式下形成的,很多政策适应简单的扩大再生产,不适应创新驱动转型的需要,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层次的改革。改革不会一朝一夕见效,要分门别类,持之以恒加以推动。

三、要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指出,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共同转动,才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同步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加速器”,制度创新是科技创新的“点火系”。这两个轮子必须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同步发力。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核心。科技实力决定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决定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没有科技创新的大规模、实质性突破,创新驱动发展就是“水中月”“镜中花”。近年来,我国在高温超导、量子理论、干细胞研究、人类基因组测序等基础科研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在载人航天、高性能计算、北斗导航、高速铁路等工程技术领域取得了骄人成就,为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要紧跟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加快在战略性前沿领域的赶超突破,在更多方面实现从“跟随”向“同行”和“引领”的跨越。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对经济的支撑,紧扣农业、能源、制造业、城镇化、资源环境等关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问题,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加快产业化推广,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制度创新是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制度创新极大地释放了人口、市场等方面的红利,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关键是要加快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人才、知识、管理等要素的作用,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推进制度创新,就是要着力从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两个方面同步发力,消除阻碍创新的制度障碍。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科研人员创造力,提高成果转化效率,让科技战线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二要同步推进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在市场、产业、金融、人才、对外开放等各方面,完善适应创新驱动转型要求的制度环境,推动创新源源不断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四、要把握好“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若干意见》提出“需求导向、人才为先、遵循规律、全面创新”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就是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做到“三个着力”:一是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找准体制症结,真正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二是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突出问题导向,真正解决创新主体普遍关注,抑制他们创造热情、束缚他们创新活力的重点问题。三是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把握宏观大局,系统解决经济政策、体制与创新驱动转型不适应的问题。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就是将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做到“三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二是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三是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按照创新规律打造人才队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调动全民族的智慧,转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坚持遵循规律,就是根据创新活动特点,遵循“两大规律”,也就是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和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把握好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不同规律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配置等诸多问题的一个关键,也是明晰政府与市场在创新活动中定位的一个前提。科学研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政府要充分作为,为科技工作者自由探索、原创突破创造条件。技术创新要突出市场导向,创新主体应该是市场主体,推动创新的机制也要立足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市场化的方式,政府作用更多体现在营造环境、放松管制上。

坚持全面创新,就是做到“四个统筹推进”: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全面创新”是中央根据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需要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其内涵十分丰富。把握好“全面创新”,既要深刻认识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战略位置,也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将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效联系起来,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创新问题。

在明确上述总体思路的基础上,《若干意见》描绘了到2020年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宏伟愿景,即: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五、要加快构建“八大机制”

《若干意见》按照针对性、系统性、突破性和操作性要求,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聚焦当前具备启动实施条件、能够尽快见到成效的8个方面,提出30条改革举措。实际上,也是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构建八大方面的机制。

(一)构建公平竞争机制。市场是决定创新的根本力量,要围绕创新驱动加快构建适宜的市场竞争环境。近年来,产业界出现了“创新者不赚钱、赚钱者不创新”“虚拟经济利润大于实体经济、加工制造利润大于创新创造”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创新者的积极性。究其原因,在于我国产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未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倒逼机制。当前必须加快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若干意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创新市场环境问题,从破除制约创新的制度障碍,营造适应创新的经济体制入手,提出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的机制等五个方面改革举措。

这些方面虽然是经济领域的改革举措,但也是关系创新驱动能否真正落地的根本保障。比如,过去社会上对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认识一直存在争议,即使今天仍有一些声音认为我国作为后发国家,还不具备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济条件,担心过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会阻碍经济发展,这些低成本模仿式竞争的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制约创新驱动的重大障碍。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首先损害的是创新者的利益。长此以往,就会无人愿意投入创新,国家的创新驱动转型就无从谈起。那些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行为得不到严惩,最终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为此,这次改革专门提出要降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等一系列举措,希望能够彻底转变知识产权保护的僵局。

(二)构建市场导向机制。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力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突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让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我国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目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只有14%左右,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到1%;企业应用研究支出仅占全社会的20%,而发达国家一般超过50%。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优化创新资源配置,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若干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等四个方面改革举措。

这次改革,提出一个重要的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政府主导选拔式的创新支持模式,逐步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为主的模式,在竞争性领域要更多发挥市场的作用。过去政府部门比较习惯通过设立专项、批项目的方式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补贴,投入不少,但效果不太理想,有的还会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负面的挤出效应,甚至干扰了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创新的正常活动,反而降低了企业竞争力。下一步重点要通过税收和采购等普惠性政策来调动企业积极性,当然重要的是要降低享受税收政策的门槛和成本,让政策真正普惠。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现在还是靠两个领域指南来确定范围,下一步这种目录管理的方式要逐步调整,不能将政策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

(三)构建金融创新机制。金融是创新的血液,是支持创新的有生力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强化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保障。我国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量还不足,真正投资早中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还比较少,证券市场开放程度低,企业在证券市场主板上市周期长,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配套法律制度环境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仍面临诸多制度约束。究其核心,主要是我国长期形成的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体系更多适应传统发展道路,主要支撑简单扩大再生产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创新驱动转型的需要,这是创新环境建设的一个明显短板。《若干意见》围绕推动形成各种金融工具有序、有效支持创新的体系,提出了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等三个方面改革举措。

改革的核心是让金融创新合上技术创新的节奏。比如,要通过引入保险资金、扩大外商投资等多种渠道做大创业投资规模,同时,要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创业投资真正投向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特别是要加快发展天使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筹备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400亿元,预计可直接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超过1800亿元,间接带动近1万亿元规模的银行贷款、机构投资等投向创新型企业。

再如,要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创新型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较大,单纯的利息回报,很难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基层银行负责人反映,现在银行主要是基于坏账管理的“惩罚”机制,没有投资回报的激励机制,传统制度框架很难适应创新融资要求。这次改革力争在试点允许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方面取得一些突破,用利益分享机制强化银行、信托、创投基金、担保公司、投资机构之间的联系,构建一个适应创新需求的金融环境,这对银行业更好支持技术创新有很大意义。

(四)构建转化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是激发创新的内生力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激励。现行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有的没有充分体现创新者的价值和贡献,科研人员缺乏面向市场研发、转化的动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远远不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要活、政策要宽、创新要实。强调要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说到底就是要通过成果转化的利益机制来激励科研人员面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等三个方面改革举措。

《若干意见》提出了一条很具体,也很有代表性的改革举措,即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对这条举措就有各种不同的声音。有的认为20%的比例已经不低了,有的认为现行规定没有明确上限,没必要修改。我们调研中发现,现行法律中20%的收益分配比例适用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所有性质的法人机构,考虑到企业自主经营,激励创新的措施较多、也较为灵活,但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严格、涉及面广,管理者往往按最低线(即20%)奖励研发团队。扭曲了政策初衷,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实际上,创新收益更多向研发团队和人员倾斜,也是对他们创造价值的肯定,提高最低线到50%充分表明了中央、国务院对更大力度激励科研人员创造积极性的决心和态度。

(五)构建科研协作机制。科学技术研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力量。要按照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的原则,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高效协作,让科研主体各归其位。特别是,要为科学家自由探索、多出成果创造条件。当前,科技界对科研浮躁、急功近利、原创突破不足等问题反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不能用专项、计划、基金项目把科学家捆死了。有一个科研单位内部抽样调查显示,科研人员项目申请耗费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13%左右,用于研究的时间仅占实际工作时间的50%左右,这种现象很不合理。《若干意见》围绕强化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和建立技术转移新机制,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提出了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改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建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等五个方面改革举措。

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协调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当前,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很大比例是通过竞争性项目进行支持。据科研单位抽样调查,目前受各种项目申报、考核等事务性工作影响,约60%的科研人员专业研究持续时间小于2个小时。而国外一般是稳定支持为主,竞争性项目为辅,稳定支持来源一般占到总经费的80%以上。竞争性项目过多导致科研人员申请项目的压力大,很难考虑长远布局,很难选择挑战性、风险性大的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短期行为。《若干意见》提出“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同时,提出“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若干意见》为理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促进创新主体各归其位,专门提出“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主要考虑是很多国家,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主要通过许可、入股等方式向企业转移,由此在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等周围集聚形成了一大批中小企业集群,成为推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在我国,由于技术转移机制不健全,许多高校、科研机构仍然采取自办企业方式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向企业转移成果较少。高校、科研院所毕竟不是市场主体,这种不合理现象造成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产学研分工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发挥。

(六)构建人才建设机制。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力量,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能否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前提和关键就在于我国是否拥有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当前,我国科技人力资源和研究开发人员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创新人才队伍大而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才“不够用、不适用、不能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若干意见》从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若干改革举措。

当前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双轨制”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科技人才很难走进高校和院所,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流向企业之后,就再也回不到事业单位,影响了科技与产业的结合。一项对85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调查显示,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68%都没有换过工作,换过工作的人内部流动较为普遍,流向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是少数,流向民营企业的更少。而企业流入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仅占流出人才的14%。2000年以后,高校科研单位流向企业的人比之前更少了,内部循环反而被强化了。这次改革在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在海外人才吸引方面突出了放宽绿卡取得条件、取消来华工作年龄限制、访问学者和首席科学家制度、人力资源机构对外开放等改革举措,总的方向是创造更加开放、便捷的条件。

(七)构建开放创新机制。开放是自主创新的助推力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推动实现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改革开放,加快技术引进,扩大外商投资,迅速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创新上获得了后发优势。当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缩小,以技术引进、招商引资为主的开放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创新驱动转型的需要。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自主创新,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开放创新,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成果、智力资源和高端人才。顺应全球化、网络化发展的大势,构建更加高效、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若干意见》围绕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全面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和制定国际规则的话语权,提出了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等三个方面改革举措。

改革的重点是要使创新活动相关的人、财、物顺畅地跨境流动,外汇管理、设备检验通关、科研人员出入境、上市公司海外收购等都要更加便利化;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国资金、市场等比较优势,积极利用好全球创新资源。过去我国企业主要是从海外直接购买有形资产,包括资源、能源、设备等等,下一步还要重点关注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还要走出去引进和组建研发团队,创造条件积极利用好海外各种创新资源。

(八)构建政策协调机制。政策是推进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协调。创新是复杂的经济过程,其价值实现需要经过科技研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和转让等多个环节,需要多方面政策的协调配合。现在我国支持创新的政策很多,但不系统,落实的也不到位。还有一些经济领域的政策和鼓励创新的政策相互矛盾,甚至形成反作用力,阻碍了创新。《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四个方面改革举措。核心目标是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营造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政策环境,政府必须要有所作为。一是要当好“清道夫”,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二是用好考核评价的“指挥棒”,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创新成效进行评估评价。

六、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考虑

(一)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改革,切实树立改革信心。《若干意见》在知识产权、要素价格、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倒逼措施,落实这些举措可能会对部分单纯依靠低成本竞争的企业带来压力;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也可能带来短期的税收变动。但要看到,创新政策得到充分落实,创新创业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就会带动更有质量的经济增长。从更长远的视角看,发展方式转变越拖越困难。要切实将工作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就要按照《若干意见》既定的改革部署,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体现创新导向。下一步,各部门要围绕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推动创新,进一步想办法、出举措,做好《若干意见》的落实。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必然会对传统管理方式带来冲击,最典型的就是互联网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如果守着老的管理方式不变,不能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去主动拥抱新兴产业,就会与它们失之交臂,错过转型机遇。提高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有条件地允许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可能会给科研机构的人员和财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落实《若干意见》还需要做进一步细化研究,但文件细化落实必须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突出激励和支持创新的导向,多算长远账,将调动创新积极性、引导资源向创新集聚的目标放在第一位。

(三)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落实。创新驱动改革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统筹部署,与“十三五”规划的任务相衔接,统筹协调,整体推动改革工作。下一步在中办、国办的带领下,我们将积极做好工作,做好对改革任务细化分工,形成强有力的督导和推动落实机制。《若干意见》涉及内容全面,有的措施已经比较具体,有的只明确了基本原则,相关部门也会抓紧研究提出落实方案和配套政策。

(四)尊重基层首创,推进试点先行。我国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全面创新改革不可能“齐步走、一刀切”。《若干意见》提出需要在试点基础上推广的举措,要抓紧确定试点方案,限期总结试点经验,试点成熟的尽快修订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对改革试验做出了全面部署。决定在部分区域先行先试,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试验,力求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改革突破,形成一批经验向全国推广。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梦”是“中国梦”的重要内涵。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信心、敢于担当,齐心协力、奋发有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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