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
2015-11-26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
编者按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5年6月1日已实施。按照《规定》要求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的质量更高,从根本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为便于广大读者了解《规定》,本刊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1 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
《规定》第七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各类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重要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其他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同时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决策范围: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以及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不适用本规定;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程序确定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一是公众参与。地方政府想建设一些重大项目,老百姓却反对,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决策作出之前并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没有向老百姓讲清楚利弊,现在请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就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二是请专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并将采纳情况进行反馈。三是风险评估。对决策有没有环境风险、经济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四是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决策是否合法,决策主体有没有法定职权,决策程序对不对,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五是集体讨论决定。
3 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要承担法律责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决定》第35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第36条规定,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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