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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反义同字词现象探微

2015-11-22刘姣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5年21期
关键词:训诂学训词训诂

刘姣

(西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古汉语反义同字词现象探微

刘姣

(西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古汉语中存在"反义同字词"现象,即一个词的词义系统中包含两个意义相反或相对的义项,它与历代所论"反训"有所区别。本文依据冯浩菲和马景仑教授的观点,对"反义同词"和"反训"两个概念进行对比区分,并对"反义同词"现象的产生原因进行阐释。

训诂 反训 反义同字词 类型

一、训诂及其方法

(一)何谓“训诂”

训诂学是研究解读古书字、词、句意义的学科。

“训”和“诂”两个字的意义本来是有区别的。按照许慎《说文解字》的说法,“训,说教也”。说教就是通过解释进行教诲。教诲要讲清楚道理,因此“训”又引申出解释的意思。

《说文》把“诂”字解释为“训故言”,段玉裁解释为:

故言者,旧言也。十口所识前言也。训者,说教也。训故言者,说释故言以教人,是之谓诂。

“训”“诂”二字连用表示解读前代典籍,起源于汉朝。《汉书》里面写作“训故”,其余文献典籍则多作“训诂”。[1]

唐宋时期的学者对“训”、“诂”二字连用多采取分别解释的方法。如邢昺《尔雅疏》解释郭璞《尔雅叙》的“通训诂之指归”就袭用了孔颖达的说法:

诂者,古也,通古今之言使人知也。训,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

清代一些学者则认为这是同义连用。王筠《说文句读》将《说文》的“诂”字断句为“诂,训。故言也”。并加以解释说:

谓训诂同义也。《尔雅》释诂、释训虽分两篇,义实同也。

我们认为,“训”、“诂”连用和先秦时期单用不同,它表示解释古书的词句。[2]

(二)训诂的施用方术

齐佩瑢先生认为以语言释语言之方式不外乎三种:音训、义训、形训。

以上三种方式,都不外乎就音就义两方来立说,下面分音训和义训两项阐述,形训暂不讨论。

音训为训诂之枢纽,语义的表示端赖乎音。音训之例约有三种:同字为训、同音为训、音近为训。同字为训的例子如《易?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稚也。”;同音为训的例证如《论语》:“政者,正也”;音近为训的例证有《易?说卦》:“乾,健也;坤,顺也”等。[3]

义训将在下文加以阐释,此处不再赘述。

二、“反义同字词”现象研究现状综述

在汉语研究领域,对这一现象的定名问题,学者们还没有较为一致的看法。有学者将其称为"反义同词”(姜淑珍,2010),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同词反义”(闫舒,康占俊2011;握雪松2010;佘渭深,马永田2009等);“同形反义”(王柯2000);“反义同形”(张金泉,柴艳2005);“反义同字词”(冯浩菲1986);“词内反义对立”(郑远汉1997);“端点词”(钱冠连2005)等。名称虽然不同,但各位学者所探讨的现象其实是一致的,只不过因为研究角度和范围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名称。本文依据冯浩菲先生的观点,将其称为“反义同字词”。

王玉鼎先生的《反义同词的产生、发展和消亡》(1993)一文根据形成原因的不同,将“反义同词”现象分为五类。笔者认同王玉鼎先生的观点,并在接下来的行文中对其有所借鉴。

三、反训和反义同字词

(一)“反训”提法欠妥

“反训”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传统训诂学术语。它源于晋代训诂学家郭璞在《尔雅注》和《方言注》中所提出的“义相反而兼通”、“诂训义有反覆旁通,美恶不嫌同名”、“训义不反覆用之”的说法,但郭璞本人并没有把“反”和“训”连在一起作为一个专门术语使用。经过学者们不断的推演,“相反为训”这一训释条例直到清代才被提了出来。相反为训的简称就是“反训”,意谓用相反的含义进行词义训释。[4]

近些年来,不少学术刊物连续刊登文章,反复论述与“反训”有关的各种问题。许多训诂学专著及教科书都将“反训”作为一种重要的训诂方法加以论证。其实,“反训”这一提法不科学,有必要引起语文学界注意。本文依据冯浩菲先生的观点对“反训”以及“反义同字词”概念加以辨析。

晋代郭璞在《尔雅·释诂》“徂、在,存也”条下所作的一段注文,即:

以徂为存,犹以乱为治,以曩为曏,以故为今。此皆诂训义有反覆旁通,美恶不嫌同名。”

仔细体会郭氏这段注文,它并不包含诸如“反义相训”或“用反义词解释词义”之类的意思。它只是表明,在有些字词的训诂上,不同的训义可以反覆旁通,相反的义项可以包含在同一个字中。冯浩菲先生认为“反训词”的提法欠妥,不符合这类词的词义特征和训释特征,在古籍训释中实际上也不可能存在所谓“反义相训”或“用反义词解释词义”的例证。因此“反训词”应称为“反义同字词”。[5]

笔者拟通过下图来进一步阐述本文观点:

大写的A代表被训词,即反义同字词。小写的a与b表两个分释的训词,表示A包含的两个相反的义项。以a训A还是以b训A,都是训释反义同字词A所包含的两个相反义项中的一个义项罢了。对于被训词A来说,a这个义项是它所具有的,并不与它相反;b这个义项也是它所具有的,也不与它相反。比如反义同字词“曩”训为“久也”,又训为“乡也”,即“不久也”,但决不能训“久”为“不久也。”。又如“乱”训为“治也”,又训为“紊也”,但决不能训“治”为“紊也”。

由此可知,凡反义同字词的训释,不管相反两义连训,还是其中一义单训也好,都不是“反义相训”,也不是“用反义词解释词义,因为无论a对A,还是b对A,都不是“反义词”。真正的反义词是a和b,只有a与b相训,才会出现“反义相训”的现象,即所谓的“反训”。但是文献中根本没有这样的例子和用法,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反义相训”或“用反义词解释词义”的现象,说明“反训”的提法不科学不妥当。

由于“反训”这个术语极不妥当,故无论怎样解释都不免失误。这样,“反训词”的提法也就需要改正。我们认为,使用“反义同字词”这个术语比较恰当。[6]

(二)反义同字词

一词含有相反两个义项,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它的产生很早,从文献语言资料来看,上古就有许多实例。依据王玉鼎先生的观点,我们把它分成几类,简述如下:

1.因动作涉及双方而形成反义同字词

有的词词义是一种动作行为,这种动作行为涉及甲乙两方,从甲方的角度来说,是一种意思;从乙方的角度来说,又是一种意思。这两种意思相反,因而形成反义同词,包括施受同词、买卖同词、借贷同词和求与同词等四小类。[7]

(1)施受同词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互相馈赠礼品、交接东西是不可免的。这个馈赠一方来说,是给予;对于承接一方来说,是接受。而表示这个动作行为的词却是一个。所以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这个词可表示两个相反的义项。常举的例证有“受”。另如:

斆:《说文》:“觉悟也。”老师使学生觉悟,即“教”,如《尚书·说命下》:“惟斆 学半。”孔安国传:“斆 ,教也。”此义与教同。学生要达到觉悟,就要效法、学习。如《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此二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斆此啬夫谍谍利口捷给哉?”《说文》:“学,篆文教省。”故此义又同“学”字。

(2)买卖同词

市场上的交易对于买方来说,是买;对于卖方来说是卖。然而表示这个动作行为的词却是一个例如:

贾:《说文》:“市也。”市就是交易,交易必然涉及买卖双方,所以贾既表示“买”义,又表示“卖”义。

《尔雅》:“贸、贾,市也。”又“贸,买也。”郝懿行《义疏》云:

按市兼买、卖二义:《齐策》云窃以为君市义,此以买为市也;《越语》云又身与之市,此以卖为市也。……《逸周书·命训篇》云:极赏则民贾其上,孔晁《注》:贾,卖也。《左氏·桓十年传》:若之何其以贾害?《成二年传》:欲勇者贾余馀勇,杜预《贾》:买也。是贾亦兼买、卖二义。

贾通沽(酤),《论语·乡党》:“求善贾而沽诸?沽酒市脯不食。”是故沽亦兼二义。

(3)借贷同词

借贷也是借人方和借出方共同的动作行为,同词表示借人、借出两个相的反的义项。沿用到今的例子有“借”字。另如:

贷:和“借”同义,也有“借入”、“借出”两个义项。“借入”如《孟子·滕文公上》:“将终岁勤勤,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借出”如《左传?昭公三年》:“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

假:也有“借入”、“借出”二义。“借入”如《孟子·尽心上》:“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借出”如《左传·成公二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4)求与同词

乞求、征求和给予也是双方共同的动作行为,所以同词既表示“乞求”或“征求”,又表示“给予”。如:

匄:兼表“乞求”和“给予”两个相反的义项。“乞求”如《左传·昭公六年》:“不强匄。”,杜预注:“匄,……乞也。”;“给予”如《汉书·西域传》:“我勺若马。”颜师古注“匄,乞与也。”

2.由词义引申而形成反义同词

引申类,也就相当于蒋绍愚先生所述“词义的引申而形成的反义类”。[8]这一类反义同字词相反或相对的两义是由词义的引申得来的。这种特殊的引申可以是单项引申也可以是双向引申得到的相反或相对的两义或者是原义和引申义,或者是两个引申义。依照蒋绍愚先生的说法,引申类大致有四种情况:

(1)相近的引申:得到的却是两个相对的结果。如“后:帝之称;妃之称。”“后:君之称;臣之称。”引申基于的是“首领”这个相近之处,得来的却是“男”,“女”;“上”,“下”两个相对的结果。

(2)对立面的引申:根据辩证法原理,词义是有可能相对立而引申的,这一点也得到了具体词例的证实。如“辟:法也;罪也。”其引申途径为:法=治理犯罪 罪。经过这种较为特殊的引申而形成的相反相对两义的词还有“扰、匡、式、畏、忌”等。

(3)不同方面的引申:就是词义基于同一个义位或者基于某一点,根据不同的义素特点,不同的对象等向不同方面引申,得到两个相反相对的义位。这个不同的方面有多种表现。如:“客”从“宾客”是外来的这一特点引申出“侵略者”这一义位;从“客”被动这一特点引申出“防守者”这一义位。两引申义恰反。

(4)施事主体不同的引申:这类词通过施事主体的不同而引申出两个相反相对的义位。如“率”若施事的主体是士卒,词义为“遵循”;若施事的主体是首领,则为“领导”。类似的词还有“帅、将、败”等。[9]

3.因上下位概念而形成的反义同字词

有些词表示的是总体的上位义,包含几个下位义,而这些下位义有时是相反的。常举的例子如“臭”字,另如:

祥:本义是上位义的“先兆”。如《左传·僖公十六年》:“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杜预注:“祥,吉凶之先见者。”先兆包括“吉兆”和“凶兆”两个相反的下位义。“吉兆”如:《礼记·中庸》:“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凶兆”如:《左传·昭公十八年》:“郑之未灾也,里析曰:‘将有大祥。’”杜预注:“祥,变异之气。”

4.因语法作用而形成的反义同字词

词一旦进入句子,就要受到语法规则的制约和限制。在句中,有的名词临时被借去充当动词,如果这种用法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常见的语法现象,并且新义和旧义之间存在着相反的关系,也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反义同字词现象。

门的本义是“建筑物的出入口”,名词。但在先秦却经常用作动词表示“攻门”或“守门”。《左传》中表示“攻门”的例子很多,如《庄公十八年》:“遂门于楚”《襄公九年》:“门其三门”。动词义如《文公十五年》:“一人门于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哀公十五年》:“及门,公孙敢门焉。”

降:本义是“投降”,如《史记·项羽本纪》:“涉问不降楚。”常用作使动,表示“使投降”。又如《汉书·苏武传》:“武曰:‘自分已死久矣!王必欲降武,请毕今日之欢,效死于前。’”此义即为“降服”。另如成语:“降龙伏虎”、“一物降一物”。

四、结语

古汉语中存在着大量的一词多义现象,因而产生了“反训”与“反义同字词”术语之争。笔者在综述前辈观点的同时,将自己的看法展现于文中。愚以为,“反义同字词”这一术语较之于“反训”更加准确,更能表示其内在的语义关系。术语的规范关乎学科的发展,笔者希望以此文能够加深读者对“反义同字词”现象的了解,进而为训诂学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1]赵振铎.训诂学纲要.[M].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2.

[2]赵振铎.训诂学纲要.[M].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4.

[3]齐佩瑢.训诂学概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4.124-126.

[4]马景仑.“反训”与“正反同词”浅论[J].淮阴工学院学报.2006,15(2).6

[5]冯浩菲.反训的提法欠妥.[J].辞书研究,1993,(1).53

[6]冯浩菲.反训的提法欠妥.[J].辞书研究,1993,(1).54

[7]王玉鼎.反义同词的产生发展和消亡[J].古汉语研究,1993,(2).22-27

[8]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49

[9]艾君华.古汉语反训词研究.[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2.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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