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几点体会
2015-11-22庞振月
□庞振月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几点体会
□庞振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姊妹篇。把这两个重要决定联系起来深入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最具创新思维和开拓思维的里程碑式的提法,但它的具体路线图是什么,根本方略是什么,没有展开讲,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回答了这个问题。我注意浏览了国际上的一些评论,大体也是这种看法。如美国一位叫伊恩·米尔斯的学者说:“中共治国方式变得更有力更智慧。”他所指的主要就是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大家知道,所谓法治,是同人治相比较而言的。虽然早在30多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为依法治国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还提出了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我国一直处在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中。当然,在法治道路上的进步是很大的,而问题依然很多,有些情况还十分严重。例如过去群众形容我们党的某些“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为什么经常变来变去不一样呢?就是因为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缺乏长时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常常因论证不充分而不得不变化,甚至会随着某些领导的更换而变化。从根本上来说,这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尤为严重的是,过去往往把法治的对象看作是治理人民,而不是把政府也同时看作治理对象。近一二十年来,是各类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时期,究其原因,很多并不是因为群众犯法所酿成的,而往往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行政所导致的。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主要内容就是:“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制政府。”当然,依法治国的内容还有很多很多,尤其是建立法治社会涵盖面更加广泛,如能如期逐步实现,必将大大提升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法治”和“法制”的科学含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时隔30多年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里说的“法治”和“法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差别。按照法学界的解释,“法治”的含义是依法治国,是我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全面总结与升华,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实现了一次历史性跨越。而“法制”回归其本意,则是指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是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由此看来,“法治”与“法制”两者既有区别,又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依赖于一个良好的、科学的、完备的“法制”体系。目前,我们在立法领域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在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有些地方还利用地方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因此,今后要十分重视和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三、对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方略要有高度自信。党的十八大提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树立“三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自然应当包括对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方略要有高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又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又说:“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我学习了习总书记的这一段讲话,受到极大震撼。他这段讲话,极罕见地用了“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这样的话,显然是有强烈针对性的,决不是空穴来风。从目前舆论场的动向看,反映接地气、表达正能量的声音虽然是主流,但来自一些所谓异见人士、公知分子的负面宣传仍很嚣张。他们和境外的一些敌对势力遥相呼应,从抹黑中共历史,到丑化中国现实,极力质疑和否定中共执政地位的合法性。例如有一位“知名”学者,写了一篇题为“致中共十八大新领导人”的公开信,指责中共现在搞的仍是党国体制,声称“现在是废除党国体制的时候了”。这些所谓异见人士、公知分子常常抱团在一起与伸张正能量的主流宣传缠斗、恶斗。例如《红旗文稿》2014年18期刊登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完全是正面宣传中央声音和主流观点的。大家知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载入宪法、载入党章的,这有什么错?但立即遭到异见人士的围攻。这期《红旗文稿》也有我的一篇文章,我在文章中谈到三年困难时期饿死成千上万的人,这是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所犯的严重错误,而不是西方敌对势力所渲染的是“中共的蓄意性罪恶”。我这种说法是来自中共党史和社科界的一种普遍说法,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讲过的,却也受到一些人的攻击。幸好有一位署名南涛的作者,写了一篇驳斥文章,予以正本清源。这些,都从一些反面事例中,证明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自信”是多么重要。无独有偶,就在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北京有的刊物就有文章鼓吹要依法治国,就必须要求司法系统中的共产党员与党组织脱离关系,云云。这明显是反对由党来领导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此,应引起高度警惕。而作为有坚定信仰的共产党员,在歪理邪说面前,则应敢于站出来,敢于发声,敢于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