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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赐姓制度”上看云南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的发展变化

2015-11-22李桥春

剑南文学 2015年20期
关键词:土司姓氏少数民族

■李桥春

从“赐姓制度”上看云南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的发展变化

■李桥春

云南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每个少数民族在在历史上都有着自己的姓氏文化,但随着中原王朝的管理,民族间的相互融合,这些姓氏逐渐地消失了,几乎都采用了汉族姓氏。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上,探讨云南少数民族姓氏的发展情况。

一、中原姓氏文化的发展过程及赐姓制度的产生。

1.中原姓氏的简述。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姓氏的国家。在距今约3400年的商代甲骨文中,就已经有明确的姓氏文字。我国姓氏的出现于原始社会后期,目的是了为制止乱伦、乱婚等现象。当时,姓和氏是分开的。姓用于指称源于同一始祖、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人,而氏用于指称某个具体氏族中的人。

进入西周后,随着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实行,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姓氏制度。当时,姓氏只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奴隶主贵族才有,平民、奴隶往往有名字无姓氏。姓和氏仍然分开使用,姓的功能在于“明血缘”、“别婚姻”,而氏则多了 “别贵贱”的功能。封建社会建立后,姓氏不再作为标榜贵族身份的标志,一般平民也开始有了自己的姓氏。姓与氏之间的区别逐步消失,合而为一。

2.赐姓制度的产生。

姓和氏最初目的是“别婚姻”,最初是没用贵贱之分的。但进入私有制后,姓氏带上了等级色彩,“姓氏踢予的产生,是私有制发展的结果,是原始社会末期王权政治需要的产”。进入封建社会后,赐姓逐渐形成了一种奖赏制度,是对外姓朝臣的一种奖励。唐代的名将“李绩”本姓“徐”后因有功而赐姓“李”。《新唐书·高俭传》中说道:“赐姓命氏,以彰功德。”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

二、云南少数民族姓氏发展情况及赐姓情况。

1.云南少数民族概况

云南是我国少说民族最多的一个地区,共有25个,占云南省人口的46%,其中白族、傣族、哈尼族、傈僳族、佤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怒族、崩龙族、基诺族、独龙族等民族都居住在云南。

2.古代典籍对西南少数名族的常用称呼。

云南由于少数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其文化常用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文化,使整个民族文化方面都缺少书面文字资料。少数民族姓氏方面的书面资料也同样稀缺,我们只能通过汉语历史典籍来探讨。据《史记·西南夷列传》:

庄蹻者,故楚庄王苗裔也。蹻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还,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

关于庄蹻的争论较多,但他成为云南历史上首个有真实姓名记载的首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今云南和贵州西部、四川西南部的区域,称为“南中”,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称为“南中夷人”。其间,滇东和滇中地区的主要居民称为“叟”,许多学者认为叟人和秦汉时期的滇僰分布区域大体相同,在血缘上有一定的近亲或继承关系。叟人中的贵族称为“叟帅”或“夷帅”。历史上就常用“叟帅”“夷帅”“蛮夷”来称呼当时的少数民族和头领。

3.云南少数民族采用姓氏的方法—父子连名制

从各种资料及田园调查来看,现在云南少数民族姓氏的历史比较晚。云南少数名族最早采用的是父子连名制。父子连名制是父系制时代父名与子名相连的命名制度。在等级社会中,它是来确定血亲疏远、财产继承的直接方式。

在明清前,西南地方从社会进程上要晚于中原地区,大部分时间停留在奴隶社会,给父子连名制的普遍性创造了条件。这可从南诏王室的称呼上可以看出。《新唐书·南蛮传》记载道:

王蒙氏,父子以名相属。自舍尨以來,有谱次可考。舍尨生独逻,亦曰細奴逻,高宗時遣使者入朝,賜錦袍。細奴逻生逻盛炎,逻盛炎生炎阁。武后時,盛炎身入朝,妻方娠,生盛逻皮,喜曰:‘我又有子,虽死唐地足矣。’炎阁立,死开元時,弟盛逻皮立,生皮逻阁,授特進,封壹登郡王。炎合未有子時,以阁罗凤为嗣,及生子,還其宗,而名承阁,遂不改。

父子连名制除了彝族使用外,白族、纳西族、景颇族、苗族、哈尼族等历史上都在普遍的使用。在汉族姓氏进入前,父子连名制是云南少数民族常采用的姓氏方法,由于当时少数民族缺少文字工具来记录,最终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

4.汉族移民加速了少数民族汉姓化的步伐。

魏晋时期,是中华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期间汉民族向云南大量迁入,特别是向南中地区(今云南曲靖地区)移民。其中的豪门大姓与夷人、叟人的首领、贵族相互联姻,成为当地的统治势力,史称“南中大姓”。这些“南中大姓”如孟氏、高氏、雍氏、爨氏和霍氏等,他们即有着少数民族血统,保持着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同时又具有较高的内地文化素养,在当时的夷人、叟人中具有颇大影响,因而逐渐成为南中地区的统治阶层。他们这种 “蛮帅”“汉姓”的形式影响了南中地区的少数民族。

5.明朝廷的“赐姓”方式使云南少数民族姓氏完成了汉姓化。

明朝建立后,在总结历代羁縻统治的经验和元代土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于云南的治理。除了在移民、屯边、建立卫所外,继续对土官制度进行完善,通过继续削弱少数民族头领担任土官权力的基础上,形成了“土司制度”。

明朝廷通过“土司制度”,在形式上把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政权直接纳入王朝政权组织系统,进而更有效的管理了云南的地方事物。据《明史》中记载,1384年,红河地区归附的各民族酋长入朝进贡宝马、方物,朝廷委任和宁为阿迷州土知州、陆羡为蒙自县土知县、普少为纳楼茶甸副长官司。此后,云南红河两岸,哀牢山区的思陀、溪处、落孔等各部和泥及其它各族头人纷纷归附受封。不久,明朝根据情况对他们赐予汉姓。如:

思陀土司:哈尼族,……明洪武年间,思陀首领遮比归附并捍御安南(越南)有功,赐姓李,授长官司副长官……

瓦渣土司:哈尼族,……明洪武十五年,土司阿因归附,赐姓钱,名钱因,授副长官司世袭……

处土司:哈尼族,……明洪武15年,首领自恩调御安南有功,授副长官司,隶临安府,司治今红河县石头寨乡。后代子孙之名,以恩字相承,明弘治年间,知府陈晟始教其姓赵。

容土司:傣族,……明洪武15年,后裔阿普纳款投效,为明将金朝兴作向导,平定元江,招抚五土司投诚,立下功劳,赐姓孙,授正长官司……

此外,还有滇西北最大的土司,纳西族头领也被赐姓“木“。据《木氏宦谱》中记载木氏原本不姓“木 ”。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派大将傅友德、蓝玉、沐英率军远征云南,在明军平定过程中,得到了当时丽江土司阿德的支持。在云南战事结束后,明朝廷下旨赐封他为当地土司,还“钦赐木姓”。在当木氏辑刻的《明皇恩论录》中载明洪武十五年颁的“圣旨”云:

“大军既临,渠魁以获。尔丽江土官阿德率众先归,为夷智识,足见摅诚,今命尔木姓,从听总兵官傅,拟授职建功。”

据此整个云南少数名族地方的首领都整体上接受了中原朝廷的赐封,都先后接受了朝廷的改名“赐姓”。云南少数民族上层社会的汉姓化已经基本完成。

三、“赐姓”对少数名民族产生的影响及意义。

我们在谈到历代王朝对云南的管理时,常常提到羁縻和土官土司制度的作用及儒家文化等,但都没注意到少数名族汉姓化对于民族的影响。通过对少数民族的改名换姓,从称呼上不在有“夏夷”“华蛮”之分,减少了民族间隔阂,加速了民族融合。

其实 “赐姓”是一种管理少数民族的有效方法。通过赐姓把少数名族的首领,有效的归入到朝臣之内。特别是到了唐代以后,中原王朝通过赐姓,授予少数民族首领和内地朝臣一样称呼的官职,乃至姓氏,表现出天子的一视同仁,从而在心理上紧密了对内地的联系,逐步的把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到“王化”之内,巩固了对云南的管理。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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