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找了个“骗婚”的妻子
2015-11-18
去年年初,经媒人介绍,我和妻子相处了仅一个月就结婚了。我们家给了女方家将近10万元的彩礼钱和价值5万元的首饰和嫁妆。办婚宴也花了两三万,总而言之,结这场婚,我们男方家花了20多万。
结婚将近两年的时间,我的工资卡一直由妻子保管。谁知,上个月,妻子把家里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全部拿走,没有回娘家,手机停机,不知所踪。我们家炸了锅,我也心急如焚,一方面担心妻子的安全,一方面也怀疑妻子是不是拿着钱跑了。
我想问一下,妻子的行为属于骗婚吗?那些彩礼、首饰、嫁妆和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汶上县 尹家栋
尹先生:
你好。“骗婚”这一词不是法律术语,与其接近的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但就你表述的这种情况来说,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罪。因为结婚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且你们结婚前已相处一个月并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
取证是用来证明某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建议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第一,积极与女方家人沟通,尝试有无和好可能。即便确实无和好可能,也可与她们家沟通,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并尽量多地要回钱财。第二,考虑通过诉讼方式,但要求返还彩礼钱及其他财物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且婚后财产是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比如你提到的工资。基于此,才会涉及到取证的问题。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你们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彩礼返还方面,也会参照对当事人过错程度的考察,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彩礼采取按比例返还的方式,如对于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可以低一些;而对于因接受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则可采取全额返还的方式。所以,收集你妻子在婚后甚至婚前存有对婚姻关系恶化有直接原因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