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俱损: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市场反应——以“塑化剂”事件为例
2015-11-18张俊
张 俊
(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28;2.兴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福建 福州 350003)
一损俱损: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市场反应
——以“塑化剂”事件为例
张 俊1,2
(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28;2.兴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福建 福州 350003)
本文以酒鬼酒“塑化剂”事件为案例,运用事件研究和双重差分的方法,研究该食品安全事件对酒鬼酒及白酒行业带来的影响。结果表明:事件日后20天内酒鬼酒的累计异常收益平均下降了30%,证券市场发挥了“用脚投票”的功能,对肇事企业起到惩罚作用;此外,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对整个白酒行业带来的“传染效应”大于“竞争效应”,平均意义上“塑化剂”事件使得白酒类企业的累计异常收益下降了6%,说明食品安全问题会带来一损俱损现象。
食品安全;企业社会责任;事件研究;塑化剂
一、引 言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个全球性问题。即使是法制完备的欧盟国家,也曾屡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例如最近波及英国、法国、德国、瑞典、荷兰等多个国家的马肉风波。在我国,由于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问题也频频发生,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到塑化剂白酒等。据统计,2004至2010年,我国新闻媒体平均每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有230多起*来源: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新闻资料库”。。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威胁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呼吁政府应更多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在此背景下,我国在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的标准,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并随着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对该法案及时进行调整,2011年台湾发生塑化剂污染事件后,卫生部就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主要成分)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因为新法案而有所缓解,在某些关键领域甚至还出现愈演愈烈的现象。
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爆发,一方面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到位,另一方面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根据世界银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环境问题、对雇员平等的机会、人力资源、社区参与、产品安全与质量、其他因素等6大类。保证食品安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食品的产业链过长等,完全依靠政府监管或是企业自身都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幸运的是,证券市场自我纠偏的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企业自律地生产安全的食品。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表现直接受投资者买卖行为的影响,而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由于产品质量与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当企业致力于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时,其产品在市场上会受到欢迎,从而表现为良好的业绩,在证券市场上也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反之,当企业不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时,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也会被投资者所抛弃。因此,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会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肇事企业便会在证券市场受到惩罚,这增加了食品企业违法的成本,边际上降低了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并且证券市场的惩罚越严厉,证券市场对提升食品安全的贡献度会越大。本文以酒鬼酒“塑化剂”事件为例,试图研究中国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事件的反应,检验证券市场能否对上市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促进作用。
二、文献基础
(一)企业社会责任及市场表现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环境问题、对雇员平等的机会、产品安全与质量等多个维度。现有文献研究表明企业可以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来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获得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积极反馈。乔海曙以泰达环保指数*泰达环保指数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社会责任类指数,由A股市场与环保相关的10个行业中选出的40家上市公司编制而成,40只样本股涉及公用事业、化工、机械设备、建筑与建材、金属与冶炼、耐用消费品、能源、日用消费品、信息技术和综合10个行业大类。的发布为例,研究发现在事件窗口期内,我国证券市场对社会责任投资(SRI)存在正向反应[1];Jones以英国10大食品零售商作为案例,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营销传播中起到的作用。通过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印刷在产品标签、包装、货架和宣传单上,零售商的市场份额及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提高[2]。李敬强以2008年汶川地震中企业捐赠行为作为研究背景,选取75家上市公司,对企业在“5·12”地震后公布捐赠信息及其市场影响进行研究,发现整体上证券市场对企业的捐赠行为做出了积极反应[3]。
不良的企业社会责任记录,可能引起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反感和抵触。目前,有关企业负面的社会责任,证券市场的纠偏机制是否灵验、及其有效性在学术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通过使用事件研究的方法对企业负面社会责任事件进行分析,发现证券市场会对某些社会责任事件做出负面反应,而有些负面社会责任事件则未对企业带来影响。
沈红波以紫金矿业汀江污染事故为例,发现上市公司环保绩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决策,A股和H股市场都能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做出显著负面反应[4]。Kong从投资者行为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对食品行业投资者行为的影响,以三聚氰胺事件作为食品行业的一个自然实验,发现在事件发生之前,企业社会责任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没有显著关系,而在事件发生之后,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影响投资者的交易行为[5]。肖红军从富士康公司连续发生员工自杀事件入手,研究发现富士康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公司的股价及交易量未受到该事件的影响,从而表明在新兴市场中,证券市场尚未发挥对公司社会责任事件的经济惩罚作用[6]。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溢出效应
一般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关系到本企业的市场表现,而且其社会责任后果具有外部性,即存在溢出效应,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会影响到其它类似企业的市场表现。根据企业所面临的行业特征与制度环境,溢出效应又表现出两种不同类型:传染效应和竞争效应。具体而言,如果企业社会责任声誉影响了相同或类似的客户、监管部门及供应商的反应,或改变了信息有限的投资者的判断,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后果会传染给类似企业,对类似企业产生了相同的影响。反之,当产生竞争效应时,客户对危机公司的需求会转移到竞争对手的产品上,从而使竞争对手获益。
现有文献中有大量关于公司危机溢出效应的相关研究,如王思敏和朱玉杰以国美总裁黄光裕涉嫌操纵ST金泰股价被公安机关批捕事件为例,发现传染效应并不是行业竞争对手对公司危机的占优反应[7]。熊艳等以“3Q大战”为例,从竞争关系和社会距离两方面对危机事件的溢出效应进行了探讨,证实了溢出效应具有异质性[8]。费显政从2008年四川大地震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捐赠行为入手,探讨了影响溢出效应方向和强度大小的3个前置变量[9]。
三、事件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事件背景
2012年11月19日,21世纪网等媒体报道了标题为《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高达260%、毒性为三聚氰胺20倍》等文章,文章主要内容如下:21世纪网将价位为438元/瓶的酒鬼酒产品(即50度酒鬼酒)送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50度酒鬼酒中共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中,50度酒鬼酒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为1.08mg/kg,超出卫生部规定的最高标准260%*卫生部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mg/kg,见2011年6月卫生部签发的551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
事件发生之后,酒鬼酒所在地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1月21日向质检总局报告,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其中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按照0.3mg/kg的标准计算,超标2.47倍。受此“塑化剂”事件影响,酒鬼酒从2012年11月19日起停牌,至11月23日复盘酒鬼酒连续四天跌停。在(-20,-10)的时间窗口,酒鬼酒股价呈现出先降后升的“U”形变化趋势。而在(-10,7)时间窗口,酒鬼酒股价急剧下降,特别是(0,7)时间窗口,收盘价从47.58元下降到27.32元,股价下降了42.58%。之后几天酒鬼酒股价逐渐回升,但仍未收复事件日后的全部跌幅。
(二)研究假设
产品品质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而食品安全问题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构成。当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发生之后,利益相关方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消费者停止购买公司的产品,投资者减少对公司的投资,政府监督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另外,为消除事件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会随之增加。因此,我们提出假设1:
H1: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市场对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做出负面反应。
现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文献中,都认为当企业社会责任声誉受到某一事件的影响时,该影响具有“溢出效应”,位于同行业的其它企业也会受到影响。当其它企业受到与该企业类似的影响时,则该事件对其它企业带来了“传染效应”;反之,当其它企业受到与该企业相反的影响时,例如购买酒鬼酒的消费者转向其他企业,则该事件对其它企业带来了“竞争效应”。因此,我们预期酒鬼酒“塑化剂”事件会给整个白酒行业带来影响,受“塑化剂”事件影响,在证券市场,其它白酒企业可能获得正的累计异常收益,也可能获得负的累计异常收益,这取决于传染效应和竞争效应的大小。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两个对立假设:
H2a:市场对白酒类企业做出负面反应,即“塑化剂”事件的“传染效应”大于“竞争效应”。
H2b:市场对白酒类企业做出正面反应,即“塑化剂”事件的“竞争效应”大于“传染效应”。
四、“塑化剂”事件对酒鬼酒的影响
(一)“塑化剂”事件的市场反应
本文以酒鬼酒被报道含有塑化剂的日期作为事件日,选择事件日前后20个交易日(-20,20)作为事件期,估计企业的异常收益(ARit)和累计异常收益(CARit)。在计算股票异常收益之前,首先要估计股票正常收益的决定因素,大体上有三种方法来估计股票的正常收益,即市场调整法、市场模型法和均值调整法。本文采用单因素市场模型估计股票的正常收益。
对于任意股票:
Rit=αi+βiRmt+εit
(1)
Rit和Rmt分别代表股票i和市场组合在时间t的收益,εit为零均值的扰动项,αi和βi为市场模型的参数。关于市场组合的选择,本文分别用上证综指和深圳成指来代替。所有股票收益和市场指数的数据来自于Wind数据库。为估计模型的参数,本文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21日为估计窗口,用估计窗口内所有交易日的个股收益与市场收益数据回归得到每只股票的参数。从而,股票i在时间t的异常收益ARit与累计异常收益CARit为:
(2)
(3)
为估计“塑化剂”事件对酒鬼酒带来的消极影响,本文选取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3家白酒企业作为同行业样本。通过计算每个企业的累计异常收益,我们可以得出同行业累计平均异常收益CAAR。
(4)
为评估“塑化剂”事件对酒鬼酒市场表现带来的影响,我们采用事件研究的方法,建立以下计量模型对事件的影响加以估计。
(5)
为使事件日之后,“塑化剂”事件的冲击效应能和事件日之前直接比较,以及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我们剔除了k=-1的虚拟变量。模型(5)估计出来的系数δk,反映了与其他白酒企业相较,市场对酒鬼酒公司“塑化剂”事件的异常反应。
表1给出了回归结果。在“塑化剂”事件发生之前的5天,酒鬼酒累计异常收益未受到“塑化剂”事件的显著影响,与同行业其它公司相比其累计异常收益并没有显著性差异。而从“塑化剂”事件发生后的第1天开始,酒鬼酒获得显著为负的累计异常收益。具体来说,“塑化剂”事件发生后的第1天,酒鬼酒累计异常收益下降了16%,并显著低于行业内的其它公司。随着时间推移,其累计异常收益下降的程度逐渐增加,在事件日后的第5天,该值变为-38%。此外,在事件日后的十几天,“塑化剂”事件的市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因此,基于事件研究的方法,我们证实了H1,即证券市场对“塑化剂”事件做出了消极反应,并对肇事企业起到惩罚作用。
表1 “塑化剂”事件的市场反应
注:括号中为t值。“* ”、“** ”、“*** ”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
(二)证券市场的长期纠偏机制
使用事件研究的方法,发现在事件发生日前后20天的时间窗口,证券市场对“塑化剂”事件做出了消极反应,从而说明证券市场的纠偏机制在短期内发挥其对肇事企业的惩罚作用。然而,如果存在大量基金控股参与到股票交易中,则在经过一段时期利空出尽,事发企业股票收益又会反弹甚至超过事件日之前。此时,社会责任事件不会给肇事企业带来长期影响,证券市场纠偏机制不能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使企业自律生产安全的食品。为检验证券市场的纠偏机制是否具有长期效应,本节将时间跨度扩展到事件日的前后10周,如果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酒鬼酒公司仍然获得显著为负的异常收益率,则可以推断证券市场纠偏机制在长期内也是有效的。
表1第2列给出了在“塑化剂”事件发生前后10周,酒鬼酒在证券市场的表现。其中,为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剔除k=-3的虚拟变量。我们发现在“塑化剂”事件发生的前10周,与同行业其它公司相比酒鬼酒公司股票累计异常收益并没有显著性差异,所有δk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而从“塑化剂”事件发生后的第1周开始,酒鬼酒获得显著为负的累计异常收益。其中,“塑化剂”事件对酒鬼酒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第2周达到最大,之后的两周“塑化剂”事件的影响逐渐减弱。而在“塑化剂”事件发生后的第5周开始,酒鬼酒公司股票的累计异常收益又迅速下降,并显著为负。说明即使经过10周的调整,“塑化剂”事件对酒鬼酒公司的不利影响也未完全消除。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证券市场存在长期纠偏机制,证券市场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事件做出长期反应,对肇事企业进行惩罚。
五、“塑化剂”事件对白酒行业的溢出效应
(一)行业溢出效应
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法估计塑化剂事件的“溢出效应”,其中,处理组为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白酒酿造企业。为准确估计“塑化剂”事件的效应,参照组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方面,参照组内的企业应该不受“塑化剂”事件影响或影响很小;另一方面,参照组内企业应该尽可能地与处理组企业类似。为此,本文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非白酒类酿酒企业作为参照组,共有16家这类企业,包括啤酒、葡萄酒、黄酒及其它酒类企业。
为控制处理组与参照组之间的系统性差异,构造两组虚拟变量。第一组为时间虚拟变量,将2012年11月19日作为事件日,在事件日之后,则定义date=1,反之date=0。第二组为行业虚拟变量,如果企业属于白酒类企业,则indu=1,反之indu=0。我们构建的面板双重差分方程为:
CARit=α+β(indui×datet)+γ′Xit+δi+δt+uit
(6)
CARit表示股票i在时期t的累计异常收益,Xit为其它控制变量,包括总市值、β系数、账面市值比和换手率,δi为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效应,δt为时间效应,uit为误差项。这里我们主要关心的是两个虚拟变量的交叉项系数β,它反映的是处理组在事件日前后的差异减去参照组在事件日前后的差异,即“双重差分”。
由表2中可以得出,“塑化剂”事件导致了白酒类企业股票累计异常收益显著地下降,第(1)列至第(6)列交叉项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与非白酒类企业相比,白酒类企业都普遍受到“塑化剂”事件的影响,平均意义上“塑化剂”事件使得处理组中每个企业的异常收益下降了6%。并且在控制其它影响因素之后,交叉项的系数变化不大。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假设H2a成立,即“塑化剂”事件的“传染效应”大于“竞争效应”,食品安全问题给同行业带来了一损俱损现象。
表2 “塑化剂”事件对白酒行业的影响
注:括号中为标准误。“* ”、“** ”、“*** ”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所有回归都是考虑扰动项存在一阶自相关的固定效应模型。
对于影响股票收益的其它常见因素,在第(2)至第(6)列分别加以控制。第(2)列显示,公司规模对股票的累计异常收益存在正的影响。也就是“小公司效应”在本文中并未得到证实,这与Horowits[10]得出的结论类似。第(3)列控制了投资风险对股票收益的影响,在事件期内,投资风险对股票累计收益的影响也不显著。由于本文使用的是较短的日度数据,投资风险对股票收益的影响更可能是一种长期效应,短期内公司投资风险对股票收益的影响不容易在证券市场体现出来。而第(4)列和第(5)列中的账面市值比和换手率的系数则显著为正。说明“账面市值比”效应是存在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比较看重一个公司的成长机会,而高账面市值比的公司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股票的换手率也会显著影响其累计异常收益,与张峥[11]等人得出的低换手率的股票收益高于高换手率股票结论不同,本文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第(6)列中将所有控制变量同时放入回归方程,我们得出了与之前相同的结论。
(二)稳健性检验
通过面板双重差分模型,我们初步得出了“塑化剂”事件使得白酒类企业股票累计异常收益显著下降的结论。但是,该结论是否稳健有待进一步的验证,为此,本节对可能会影响估计结果的潜在问题进行讨论。
由于我们感兴趣的是“塑化剂”事件是否对整个白酒类企业造成影响,而受“塑化剂”事件影响最大企业是酒鬼酒,并且其累计异常收益要显著低于行业平均值。如果将酒鬼酒放入处理组,并将其和参照组进行比较,由于酒鬼酒拉低了整个白酒行业平均的累计异常收益,那么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问题。表3第(1)列中,在估计“塑化剂”事件对白酒行业的溢出效应时,将酒鬼酒从处理组中剔除。我们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平均意义上“塑化剂”事件使得处理组中每个企业的累计异常收益下降了6%。
表3第(2)列中,我们剔除ST类股票,和其它股票不同,特别处理的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被限制在5%内,使得在“塑化剂”事件后,这类股票的累计异常收益的变化小于其它股票。另外,特别处理股票的投资风险与其它股票也存在差异,因此,不能将这类股票和其它股票直接比较。在样本中,只有一家ST类股票,表3第(2)列显示不含特别处理的股票,交叉项系数变化不大,仍显著为负。
为克服内生性问题,我们以换手率的一阶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理论上,股票的累计异常收益率对其前一天的换手率应该没有影响。表3第(3)列给出了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考虑内生性问题后,交叉项的系数仍然为负,且比基本回归系数负的更多,说明内生性问题使得“塑化剂”事件的真实效应被低估。
由于时间窗口的选择会影响到估计的结果,特别是,当时间窗口较长时,事件期内影响股票收益的事件可能会不只一件,从而估计的结果将是多个事件的影响。为此,我们将时间窗口缩短为“塑化剂”事件发生的前后10天,表3第(4)列显示在较短的时间窗口内,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负。另外“塑化剂”事件的第20天为2012年12月17日,这段时间内并没有发生可能影响白酒类企业的其它负面信息,而中央军委于12月21日下发的“限酒令”、贵州茅台2013年1月15日遭反垄断调查都不在本文的事件期内。
虽然在控制公司规模、β系数、账面市值比和换手率后,得出了交叉项显著为负的结论,但是不能确保是否存在使白酒类企业的累计异常收益低于非白酒类企业的其它因素。为此,需要证明负的交叉项系数的确是由“塑化剂”事件引起的。为检验是否存在这种情况,本文做了一个“反事实检验”,假定“塑化剂”事件发生在(-20,-10)的时间窗口内,重新做一个双重差分估计,检查交叉项系数是否仍显著为负。表3第(5)列给出了“反事实检验”的结果,结果显示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并且在事件日之前的10天,白酒类股票累计异常收益比非白酒类股票累计异常收益高2%。从而,可以预期如果不发生“塑化剂”事件,白酒类企业的累计异常收益应该高于非白酒类企业。因此,能够确信事件日后负的交叉项系数的确是由“塑化剂”事件引起的。
表3第(6)列将时间跨度扩展到事件日的前后10周,以检验“塑化剂”事件是否给整个白酒类企业带来长期影响。与表4回归结果相同,在扩展时间跨度之后,交叉项系数依然显著为负,并且交叉项系数要大于表4回归结果。因此,在“塑化剂”事件发生两个月之后,整个白酒行业股票的累计异常收益都显著低于其它酒类企业。从而,在较长时期内证券市场的纠偏机制是有效的,并且,证券市场出现一损俱损现象。
与一般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问题更为复杂。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双重目标: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12],从而国有企业需要比其它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用脚投票”的方式会影响到公司经营的业绩,进而影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处理组与参照组中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混合起来,我们无法检验证券市场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纠偏机制,为此,我们将处理组与参照组中非国有企业剔除*本文区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依据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最后控股股东类别。,专门研究“塑化剂”事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表3第(7)列给出的估计结果显示,不含非国有企业样本,交叉项系数仍显著为负,且与表4回归的结果相近。说明我国证券市场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纠偏机制是灵验的,国有企业没有因为其用脚投票和其它因素逃过证券市场的惩罚。
表3 稳健性检验
注:括号中为标准误。“* ”、“** ”、“*** ”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
六、结 论
本文以酒鬼酒“塑化剂”事件作为案例,研究了食品安全问题对企业市场表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市场对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做出负面反应。事件日后20天内其累计异常收益平均下降了30%,证券市场发挥了“用脚投票”功能,对肇事企业起到惩罚的作用。作为社会责任事件,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对整个白酒行业带来了溢出效应。通过使用双重差分的方法,本文研究还发现,与非白酒类企业相比,白酒类企业都普遍受到“塑化剂”事件的影响,平均意义上“塑化剂”事件使得处理组中每个企业的累计异常收益下降了6%,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对白酒行业带来“传染效应”大于“竞争效应”,食品安全问题会给同行业带来一损俱损现象。
食品安全问题暴露了我国现有企业社会责任、政府规制和食品安全治理的严重缺陷与不足。本文研究结论对缓解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第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法律执行和惩戒力度,对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要提高惩罚上限;第二,证券市场发挥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作用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惩戒作用,有助于规制企业的行为。但证券市场的作用机制是否能有效发挥,依赖于投资者是否关心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不仅应关心企业的收益情况,还要关心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第三,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后果具有外部性,责任后果会传染给同行业的其它公司。为防止因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一损俱损现象,一方面,每个公司在社会责任上要进行更多投入。另一方面,同行业公司之间要相互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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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 如)
A Loss for All: Food Safe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Market Response:An Event Study of Plasticizer
ZHANG Jun1,2
(1.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Banking, CASS, Beijing 100028, China;2. Industrial Bank Postdoctoral Workstation, Fuzhou 350003, China)
With Plasticizer event of JiuGui Liquor as a cas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impact of food safety incident on JiuGui Liquor Corporation and liquor-making industry. Using the event study and 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s of the incident enterprise decreased 30% within 20 days of event, therefore capital markets “votes with their feet” and inflict punishment on the incident enterpriser. Furthermore, the “contagious spillover effect” on liquor-making industry, which originated from the event of plasticizer, is greater than the “competitive spillover effects”. On average,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s of liquor companies declined 6% because of the “plasticizer” event, which proves that food safety issues will bring a loss for all.
food safe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ent study; plasticizer
2014-11-10
张俊(1986-),男,安徽宣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兴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
F270
A
1004-4892(2015)07-00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