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多年前的择偶标准
2015-11-18章云华
读者(乡土人文版) 2015年8期
文/章云华
八十多年前的择偶标准
文/章云华
1931年7月6日的《民国日报》,曾经刊登过一篇调查报告《一般女士们对如意郎君的标准》。这个民国女子心目中的“如意郎君”的标准共计八条:
一、面貌俊秀,中等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简朴;
五、对于女子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独立;
七、没有烟酒赌等不良嗜好;
八、有创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这八条标准,概括了男子的外形和内在,以及学识和能力。一般青年男子如能“达标”,应该是人见人爱的佳偶了。其中一些要求,如对待爱情要“专而不滥,诚而不欺”、无“烟酒赌等不良嗜好”,即便到了今天,也没有过期。而要求“经济独立”这一项,似乎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的“官二代”“富二代”之流并不太受人待见。
只是不知道为何,当时这个调查只发布了如意郎君的标准,并未见贤妻良母的标准发布出来,以供一般青年女子自我对照。或许正是考虑到有点不平等,同期的报纸编辑“特意”发表了一篇名为《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的文章,提出了女子的“五要”和“五不要”。
“五要”是:一要有健康的嗜好;二要有眼光和学识;三要有缜密、周到的心思;四要有感情、有素养;五要有治家的能力。
“五不要”是:一不要眼光势利;二不要自我(意识)太强;三不要太无意见;四不要见人羞怯;五不要态度轻浮。
(程运哲摘自《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