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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研究

2015-11-17李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买方交易资金

李敏

前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使用率较高的交易方式。但随之产生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也给人们在使用过程中带来了不小的问题,这就要求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使相关群体的利益受到保护。

一、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背景分析

在电子商务这一虚拟的无形市场中,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为迎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二、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特点

1.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在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①。

2.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1)第三方支付具有金融属性。2010年央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设立批准及监管部门是人民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经营业务是银行主要业务之一的支付业务。从该规定上看,无论从监管机构还是主营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有金融的基因,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民间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具有金融的属性。

(2)第三方支付交易便利。首先,第三方支付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及支付更加快捷、便利。特别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第三方平台支付的服务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只要有网络,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现场进行付款,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支付,节约了支付时间,为交易提供了便利。

(3)第三方支付可以避免交易风险。买卖双方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结算的,买方将款项付至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独立账户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监管资金。如果买卖双方交易顺利,未发生任何争议,在买方确定收款或达到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支付给卖方。如双方发生争议,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暂时监管款项,待争议解决后,再将款项支付给卖方或退回买方。因此,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卖方可以避免无法收到货款的风险,买方可以避免无法收到货或者货物质量不合格的风险。第三方支付通过监管交易资金促进了买卖双方诚实信用的进行交易,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交易的发展。

三、第三方支付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1.第三方支付市场现状

自《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了准入制,截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央行共发放了九批 270 家第三方支付牌照。 根据《办法》规定,支付行业实际上分为三大子行业,一是网络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固定电话支付(环迅支付、网银在线、汇付天下)、数字电视支付(银视通、sumapay);二是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城市一卡通等);三是银行卡收单(银联商务、通联支付等)。 依据所获牌照支付牌照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涵盖以上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根据Analysys易观智库《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5年第1季度》数据显示,2015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互联网转接交易规模为31365.7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率为1.43%。本季度的市场竞争格局变动不大,支付宝、银联与财付通分别以36.4%、35.49%与12.6%的市场份额继续占据前三名。 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势头依旧迅猛。

2.第三方支付存在法律风险

(1)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法律不完善。目前,仅有人民银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交易行为、备付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定了第三方支付的经营模式。该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在效力上来说,不及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对快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进行更为全面、有效的监管。

(2)资金损失的风险。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将款项付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置的托管账户中,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暂时保管,付款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交易完成,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付款人的指令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将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支付给卖方。《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故,付款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按照付款人的付款指令进行操作。相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专业性、技术性和信息的掌握程度上来说,更擅长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了解平台的系统漏洞。

所谓资金损失风险,是指停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资金,由付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在未取得付款人授权的前提下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将付款人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资金转移,且付款人未从中收益,给买方造成资金损失。

(3)存在非法经营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行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从本质山来看,第三方支付所从事的存贷款及结算业务仅是依托电子商务而产生的中间环节,并不是独立业务,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具有商业银行功能,不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行贷款等业务。但在现实中,屡屡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假借业务创新之名实则非法吸收存款进行放贷的违法行为。案例:2015年2月,“华南机票大王”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打着一系列私募基金、预付卡幌子,在广东省多个城市大肆圈钱的骗局浮出水面。公司旗下“加油金”产品涉嫌“非法吸储”更是被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调查,涉案金额高达7.38亿元,上万名受害人遍布广东省多個城市。

(4)存在洗钱犯罪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并且在资金转移过程中,无法获知资金真实的来源及实际去向。可能会有人想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洗钱。虽然,大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服务协议中均有关于洗钱犯罪的禁止声明,但这并不能防范犯罪。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在法律、技术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有效防范洗钱犯罪。

四、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1.制定法律法规,使第三方监管有法可依(下转第233页)

(上接第231页)

由国务院牵头,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尽快健全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法规法规,使监管依据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机构的合法性、规范支付服务、保障支付安全、明确风险责任及赔偿措施等,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长期可持续发展。

2.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安全,加强资金安全

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架构系统、运行系统、信息存储系统、保密系统,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整体架构上,注重其水平扩展性,在大流量大容量时期,可以从容地对系统进行扩容;建立物理隔绝的功能区,防范黑客攻击窃取资料;提升网络防火墙质量,加强对客户姓名、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数据的保护,提高数据安全性;强化对数据存储的加密设置,确保数据的完整以及安全性。此外,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评级工作,将其各项安全性指标如服务质量、网络安全、客户利益维护等作为评级标准,建立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体系,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网络风险,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资金损失的风险。

3.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管理,防止发生非法集资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依据我国《合同法》对保管人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及孽息,要严加监管,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侵占、挪用。

4.防范洗钱等金融犯罪

推行网络交易实名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注冊,对于大额的或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交完整的资料。为监管部门查处通过网络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依据。

五、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不容忽视,不仅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自身防风险能力的建设、安全技术的提高和严格的风险审核,更需要相关机构在立法和执法上的把控。完善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防范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同时必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完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第三方支付发展得更长远。

注释:

①杨兴凯,张笑楠.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应用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13):95-96.

参考文献:

[1]张宽海,第三方支付的分析研究.中国信用卡,2006:20.

[2]刘永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指导,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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