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研究与思考
——中欧标准研讨会议题
2015-11-17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马红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马红/
修订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研究与思考
——中欧标准研讨会议题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马红/
GB 19517提出了各类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规范实施监督等综合要求,是我国低压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的顶层标准。
一、国家标准GB 19517制修订背景及简介
GB 19517于2004年首次发布,这项国家标准是在首次总结我国电气安全技术研究成果和相关电气产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基础上,参考欧盟低电压指令制定的。标准提出了各类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规范实施监督等综合要求,是我国低压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的顶层标准。标准于2009年完成第一次修订,发布实施GB 19517—2009。
GB 19517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包括:由非专业人员按设计用途使用、接触或直接由使用者手持操作的电气设备;按其结构类型或功能应用于电气作业场或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主要或完全由专业或受过初级训练人员操作的电气设备。标准规定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可用作:各类电气产品安全技术内容的结构基础,对无专业安全标准电气产品初步评价其安全水平以及电气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技术基础。标准不适用于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等。
GB 19517规定的共性安全技术内容包括:一般要求、电击危险防护、机械危险防护、电气联接和机械联接、运行危险防护、电源控制及其危险防护、标志等,还规定了检验项目、检验规则、检验报告以及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GB 19517附录中规定了19大类329项符合性国家标准,见图1,其中近100项国家标准是我国3C认证产品目录的依据标准,为相关电气产品的合格认定提供了标准。
二、欧盟低电压指令简介
最新的欧盟低电压指令(以下简称”欧盟低电压指令“)2014/35/EU于
图1 符合性标准
2014年3月29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将替代原低电压指令2006/95/EC。原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废止。欧盟低电压指令的结构图见图2。
欧盟低电压指令与原指令的范围和安全目的相同,新增了以下内容:
图2 欧盟低电压指令结构
1)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职责要求。
2)为方便各方交流信息,除通信地址外,鼓励提供电子网络地址。
3)明确在符合性评估过程中无需公告机构介入。
4)明确规定技术文件应包含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5)规定了详细的市场监管,危险电气产品的处理及事后防护流程。
6)规定了当发现CE标志、CE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应采取纠正措施纠正。否则,相关成员国将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产品在市场销售,并确保已销售产品从市场上被召回。
GB 19517与欧盟低电压指令在性质、目的、内容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同点,但欧盟低电压指令对电气设备风险评估的引入、制造商责任的明确、合格声明的相关要求等内容对GB 19517—2009的修订有重要参考作用。
三、GB 19517—2009修订思考
结合近两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的要求,以及GB 19517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标准修订计划。通过2015年5月修订研讨会的讨论,以及与欧盟低电压指令、美国NEC标准的比对分析,提出了计划新增和修订的内容。
1)补充实验方法:必要的安全技术要求要配合指标参数,推荐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2)增加制造商声明:技术规范的验证仅对送试样品的合格判定负责,不保证整批产品合格;对可能遗漏的由风险因素引起的伤害或损失应由制造商承担。
3)引进电气设备风险评估:安全技术规范不能完全避免可能的危险,电气设备安全风险评估是可以进一步降低这种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对于无相关专业标准依据的产品,可参考GB/T 22696.1-.5《电气设备的安全 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系列标准对产品进行系统风险评估。
4)调整符合性标准:按大类产品规定标准类别,增补相关标准或删减不符合标准。
四、未来展望
GB 19517—2009修订后,继续作为低压电气领域的顶层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探索出电工行业行之有效的强标改革模式;通过引用GB 19517符合性标准,使列入符合性标准目录中的推荐性标准具有强制性属性,实现有效实施;与符合性标准有机衔接,在内容构成上实现判定产品安全水平合格的依据:即无产品标准、国家标准可以验证或者认证的按照本标准验证,得出安全水平合格的判定;在覆盖范围上保持电工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对应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