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充电桩这“桩”事为电动汽车发展打牢根基
2015-11-17王思童
/本刊记者 王思童/
解决好充电桩这“桩”事为电动汽车发展打牢根基
/本刊记者 王思童/
在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紧迫任务,也是推动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针对产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制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优化配套环境,创新商业模式、扩大先进适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应用,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新路,为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动力。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已居世界首位,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增长,必须抓住机遇、抓紧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指南》”)、《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也相近出台,各地方充电设施规划也将一进步跟进出台,如若充电政策得到相应的落实,电动汽车也将会驶入大街小巷,中国的电动车行业迎来曙光。
两个文件都是国家层面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侧重方向有所区别。《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在指导具体工作开展。《发展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侧重于对未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供指导。
适度超前 “桩”站先行
充电难是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大痛点。很多人都在感叹:“号牌易得,充电桩难求;买了电动车,却装不上充电桩”。担忧配套设施不完善从而打消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念头的人不在少数。据调查,44%被调查者选择“无法充电或充电不便利”。此外,35.46%被调查者选择“里程过短”。如果充电设施足够多足够便利,里程焦虑也可以缓解。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目前我国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归纳起来存在四大问题:一是认识不统一;二是配套政策不完善;三是协调推进难度大;四是标准规范不健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充电桩面临的发展瓶颈,也是电动汽车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
马凯副总理在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公平市场秩序,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发力,加快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努力实现2020年新能源汽车规划目标,加快把我国建设成为新能源汽车强国。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十二五”期间,充电网络逐步形成。在深圳、杭州、合肥等地已建成较大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在苏杭地区已初步建成城际充电服务网络,在京沪、京港澳、青银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络。交直流充电桩,双向充放电机、电池快速更换系统等设备已实现国产化,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灯新型充电技术已开展试点运营。我国已基本建立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包括术语、动力电池箱、充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接口、换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站及服务网络、建设及运行、附加设备等8个部分,约60项标准。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光毅在第四届北京国际充电站(桩)技术设备展览会上谈到,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意味着要建480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2万座集中式充换电站。据此估算,未来每年将需建设至少96万个充电桩,按照目前建设费用计,直接市场规模将超过1300亿元。
“要完成目标,建桩部分是不存在问题的,甚至还会超前于车辆需求。而500万辆电动汽车数量是基于我国已提出的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到2015年底达到50万辆,到2020年实现500万辆的目标。虽然目前离50万辆的规划目标有点差距,但很多地区像北京、上海、深圳的消费者热情很高。”童光毅认为,随着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意愿也会进一步加强,500万辆的目标通过各方面努力完全是可以达到的。
明确发展路线 确定预期目标
《发展指南》作为《指导意见》落地的配套政策文件,内容上更加侧重于对发展规划布局的指导,重点是测算并制定了总体发展目标以及分区域、分场所的发展目标。
《发展指南》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侧重于对未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指导,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
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
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超过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超过2400座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点需要。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四纵四横”的城际快充网络,新增超过800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前面结合免疫原理和二次变异思想对传统差分进化算法进行改进,并将改进后的算法应用于含风力发电机的配电网多目标无功优化中。基于场景概率方法,建立了全场景下包括有功网损、静态电压稳定指标及无功补偿设备投资成本3个目标的优化模型。算例分析结果验证,改进后的算法能获得更加均匀、稳定的Pareto前沿。此外,根据优化结果为决策者提供了5种折衷优化方案,它能有效地权衡电力系统经济性与稳定性。
同时,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良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目前,不同充电设施与车辆之间“不兼容”和不同充电服务企业之间不互通的问题较突出。而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更会影响用户体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标准统一与互联互通对于未来整个产业的健康和高效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指导意见》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提高预留比例
为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的落地,发展指南中制定了保障措施。《发展指南》明确,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100%!这是一次全新的提法,此前都没有将标准规定的如此之高。尽管“或预留安装”这个预留的实际操作空间很大(上海的标准是: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现在很多车主或准车主都面临着有固定车位也装不了充电桩的难题。因此光解决预留问题还不是关键所在。
目前各地的充电建设计划中,一般提法是新建小区的配建比例,比如:北京即将推出的规划中,要求拟出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不低于18%。广州也是18%。上海无论是新建小区还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都要求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国务院这一部署,把这一配建和预留安装比例要求提高,范围扩展到全国各地,力度空前。
各地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加大物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加快制订“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方政府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指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实施。
运营模式多元化
在商业模式方面。《发展指南》指出,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对于未来‘增量部分’充电问题,通过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对于广大‘存量部分’充电问题,则通过加强行政指导、简化审批、以及市场机制三方面措施并举予以解决。”童光毅表示,此外还将通过同步推动单位内部停车场、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与城际快充网络建设,以及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进一步为解决个人用户“充电难”提供更多选择。
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
有人质疑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确定充电桩具体的运营模式时,民营投入是否风险过大时。一位准备筹划进入充电设施投资的李先生谈到自己的看法,“就像加油站一样,不管短期盈利如何,场地也是稀缺资源,现在起就要开始圈地建站,而发展指南相当于提供了圈地路线图。”他认为盈利模式不清楚不妨碍进入行业及早圈地。
马凯副总理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快把新能源汽车搞上去。要抓住动力电池这个核心,明确近期发展路线,实施锂电升级工程,完善研发测试条件,推动电池技术早日实现革命性突破。要突破充电设施制约瓶颈,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标准规范,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创新,加快建成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要打破地方保护壁垒,取消限行限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全国市场。要强化企业内生动力,研究制定燃油消耗量管理办法,建立油耗积分交易制度,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长效机制。
附:截至2015年8月39个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单位: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