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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之后

2015-11-17韩少功

微型小说选刊 2015年34期
关键词:山民韩少功肇事者

□韩少功

事故之后

□韩少功

有个村庄的两个后生惨遭大祸。一个电工,一个帮手,架设电线的时候,不知为什么突然啊呀一声,双双翻倒在水田。

有人怀疑他们违章操作。有人怀疑另有第三者肇事,比方说在配电间贸然合闸。到最后,几乎所有人一口咬定了供电公司:施工前缺少培训,施工时没有监督,材料质量也可疑……总之供电公司应对死人负责。当时公司总经理把汽车停在村口,不打算进村了。但既然时逢丧礼,狗屁总经理对死者看都不看一眼,鞭炮没有放一挂,祭幛没有送一条,撒腿就想走,实在太没人味儿,是可忍,孰不可忍!掀了它!掀了它!开个铁乌龟来吓唬谁?有人冲着汽车大吼。如果不是村干部及时赶来,人们的扁担和锄头还要砸在车上。

总经理只是不想惹麻烦,但不合人情的躲闪犯了众怒。也许正是这一点使舆论全面恶化,使他陷入了是非难辩的泥潭。人们异口同声要求供电公司对事故负责,相干和不相干的恶语都一齐砸过来。加上死者的亲属在场号啕大哭,妇人们泣声纷起,急得总经理满头大汗。插翅难飞,捐出了200元还不够,向所有人赔笑脸还不够,最后只得答应承担责任,一咬牙,给两家各赔12万。

到了这一步,乡长才及时出现。连声说自己来迟了,来迟了。劝退了几个吵闹的后生,然后接总经理去吃饭,算是压惊和联谊。

我知道这件事的时候,灵堂里的调解已经完成。但这算什么调解?我私下里已隐隐约约知道肇事的第三者是谁。这就是说,肇事者并没有承担责任,供电公司却在相当程度上代人受过。在全面推行法制建设的今天,这一结果大可奇怪。

贺乡长对我说:“是不是有人肇事,这不难查。但是查出来又如何呢?他赔得出20多万吗?赔不出。”

他的意思是,肇事者家里太穷了,经不起罚。而受害者的家里呢,如果没有补偿,就只能讨饭。

“但事实终究是事实……”我支吾着。

“事实就是现在三个家都有了活路,有什么不好?”

“可供电公司……”

“你是说冤枉?是有点儿。但他们放点儿血,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不过是酒楼里少埋了几张单、麻将桌上少点几个炮。”

我无话可说。我以前只知法度的重要,但眼下不得不承认,法外有法,非法之法也。山民们心目中自有一套更为重要的潜规则。这种规则在后果与动机之间更关注动机,比如考虑到肇事者并无恶意,因此须从轻发落;在死者与生者之间更关切生者,比如考虑到两家遗孤都要活人,那么补偿就比查案更重要。他们还怀恨供电公司赚得太多,太容易,太霸气,这次切不可放过。这一切算计如果不是颠倒黑白,至少也是颠倒主次,活脱脱造出了一个假案。但山民们认为此事办得天理昭昭无可置疑,反正是要逼供电公司掏银子—何况公司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我不大能接受这种胡来和恶搞,但三个贫困家庭(受害两家加肇事者一家)由此免了灭顶之灾,在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能继续活命,又不能不说是各种结果中最让人心安的结果。我能说什么?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有人说:“他们死得好啊!你想想看,一没有吃药,二没有打针,三没有动刀子,什么苦都没有吃,就像一觉睡过去了。这种死法哪里去找?”

另一个说:“哪里死了呢?明明还活着啊!老人还由他们养,堂客还由他们养,连娃崽的学费也还是由他们出,只是家里少了一个影子。没关系的,同外出打工差不多。”

还有一个更是无限憧憬:“我下次一定要给供电公司打工去!上吊也要挑棵大树不是?跳河也要选条大河不是?”

东一句,西一句,事情就真的过去了。

(原载《微型小说月报》2015年第9期 辽宁吴德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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