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扫描和思考
2015-11-16顾钰民
摘 要: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是近几年该领域学者关注的一个学术问题。通过分析和讨论一些学者的“双主体”说,作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注重研究真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关于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科学反思和评价的理论研究;二是关于对当代面临的新问题研究;三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比较研究;四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环境有机融合的研究。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主体; 客体; 关系
DOI:10.15938/j.cnki.iper.2015.04.003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4-0011-04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是近几年该领域学者关注的一个学术问题,不少学者认为把思想政治教育由教师单一主体扩展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即“双主体”或“多主体”,是该领域研究的重大创新,颠覆了传统的教育理念,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和质量将产生巨大影响。由此,“双主体”或“多主体”观点,几乎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但是,针对这一观点,北京大学祖嘉合教授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年第1期发表了的《.试析“双主体说”的理论困境及化解途径》一文,首先提出了对这一观点的质疑以后,先后有不少学者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复旦大学顾钰民教授对这一观点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见《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8期),西南大学唐斌副教授、罗洪铁教授也就这一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见《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年第1期),南开大学平章起教授、郭威博士的《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的困境及其超越:从实践的视角》一文对主客体关系做了系统梳理,对“双主体”、“多主体”、“主体间性”等观点从理论上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这些观点理论上存在的种种缺陷(见《理论学刊》2015年第1期)。坚持“双主体”观点的文章只看到首都师范大学李基礼老师文章:《“主客体”与“双主体”之争:“对立”还是“统一”——兼与顾钰民教授商榷》(见《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3期)。这篇文章不仅认为“双主体”是一个科学概念,而且认为“主客体”和“双主体”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这种把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和谐”,模糊了学术讨论中的不同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学术讨论的意义。对此,我做一个简要的回应,并就这一问题的讨论谈一点想法。以深化了对这一问题的理论认识,并有效推动学术争鸣和研究。
一、科学讨论的关键是把握不同观点的核心内容
“双主体”观点的实质是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对象(受教育者)上升到主体位置,与教育者并列成为教育的主体。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是对“双主体说”观点提出反对意见的基本立论。李基礼老师文章(以下简称李文)认为“双主体”观点是科学的,反对“双主体”的观点是可以与之统一的,并以此为基础与我的观点商榷。这说明李文在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认真看我的文章,并把握我观点的核心内容,而是把问题的讨论引向“主客体”与“双主体”这两种观点是“对立”还是“统一”的争论,导致讨论和争论的问题偏离了不同学术观点原来的内涵。我认为“双主体”的观点是不科学的,在逻辑上、理论上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成立。根本就不存在与“主客体”观点“对立”还是“统一”的问题。
正是由于李文对学术观点理解上的偏差,在他的文章中花了近千字篇幅,用哲学、辨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大谈“双主体”观点是可以和“主客体”观点统一的。还特别大谈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就可以说成是两个过程。我不想在这里一定要进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就是两个过程”的口舌之争,这实在没有意义。我只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一定把“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说成就是两个过程”,那么,这两个过程是否能够分离,是否可以在时间上分出哪一个过程在先,哪一个过程在后。李文连这样简单的问题都不能回答,还大谈哲学、辨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这实在是故弄玄虚。真正的学问是把复杂的问题变成简单易懂,而不是把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搞不懂。李文似乎认为用了哲学、辨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这几个字就一定是正确的。这样的研究方法应该坚决抛弃。
在这两年中,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和“双主体”问题确实有不少讨论,也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双主体”观点存在的问题。其中,南开大学的平章起教授、郭威博士生在《理论学刊》2015年第1期发表的《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的困境及其超越:从实践的视角》一文进行的分析,很有新意,建议李基礼老师认真读一读。
在回应李文的过程中,我对问题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看到西南大学唐斌老师的文章:《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及其价值追问》一文,我认为有道理,该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客体概念是和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在实践活动中,人是活动的主动者,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实践主体是实践活动中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担负着设定实践目的、操作实践中介、改造实践客体的任务”“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指一切作为主体活动对象的事物”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主客体的定义,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实践活动中主体是人,客体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物。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种实践活动,但这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以改变人的思想和行为作为对象的实践活动,这与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的区别在于改造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自然,后者的对象是人的思想。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不能简单套用哲学上的主客体范式。应该用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的关系来表达。教育者(教师)和教育对象(学生)都是人,都是会思考、有意识、有目的、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都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与哲学范畴中所指的客体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把哲学范畴的主客体关系套用到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只会使清晰的关系变混乱了。因为教育对象也是人,就应该与教育者一样,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这就是“双主体说”产生的理论依据和逻辑推论。客观地说,主客体的范畴就不适合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应该说,教育者(教师主体)和受教育者(学生对象)的关系。这样的界定既准确又科学,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必要的概念混乱和人为把问题复杂化,也避免了把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引入误区。难道不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