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 市场经济与质量技术监督
2015-11-16胡艳
胡艳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又是亿万中国人民走富强之路的历史选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何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市场经济特征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新特点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及与其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主要有:
(一)经济关系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支持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也要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企业行为自主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力,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能够自觉地面向市场,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宏观调控间接化。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通过指导性计划和制定产业政策、财政货币政策,运用经济杠杆,以市场为基础进行间接宏观调控,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四)经营管理法制化。所有经营活动都按照科学而严谨的法规体系来进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净化市场。2000年以来,面对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大、品种多、范围广、来势猛、危害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铁腕打假”,要采取堵源截流、跟踪监控、扶优防伪、打防结合等对策。
市场经济规律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新对策
(一)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2000年《产品质量法》的修改中,对原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基数进行了修改,规定以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为处罚基数,并在第45条至53条规定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运用法律武器,用价值规律把法律手段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决严惩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分子[2]。
(二)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发挥作用过程中,商品的市场供给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具有趋于平衡的客观必然性,即供求规律。供求关系的不适应,将通过价值的涨落,引导生产者增加供不应求的商品的生产,减少供大于求的商品生产,达到供求的相对平衡。经济学家称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经济就是在供求关系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运动过程中,不断实现生产和需求的大致协调而运行。据一些专家测算,当前我国各个行业生产能力普遍过剩在30%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生产能力过剩、降价风猛吹的时候,更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防止生产企业采取“价降质也降”,用劣质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发生。
(三)竞争规律。各经济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必然性是市场、商品和质量的关系,可归纳为三句话:当商品短缺的时候,有产品就有市场;当商品饱和的时候,有广告就有市场;当商品过剩的时候,质量好才有市场。当前,我国的市场已从卖方市场转到买方市场,大量的工业品供过于求且全面过剩。企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广大群众越来越关心产品质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而且要使企业公平地进行市场竞争,通过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要公平对待外地产品,对已经获得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要求进行重复检验,并要严格实行产品免检制度及执行国家有关认证的规定。
WTO的有关规则与质量技术监督的对策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缩写,被称为“经济的联合国”。WTO协议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约束各国政府贸易政策为产品制造者和进出口商提供有利的贸易环境。2002年我国加入WTO后,就意味着我国将融入经济全球化这一世界经济主流,为改革提供新动力,为发展提供新机遇。同时,WTO的规则直接影响管理经济贸易、监督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WTO的规则繁多,相应对策也复杂,这里,仅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角度提几点看法。
(一)质量监督应重点保护人体健康和安全。质量技术监督要适应WTO的规则,就要将产品监督的重点转到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例如食品、化妆品、医疗仪器、家用电器、热水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工设备等。组织监督抽查的产品应是同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产品类标准应限于健康安全类产品。
(二)质量技术监督要促进公平竞争。WTO的主要原则是非歧视原则,规定在贸易待遇方面不应该歧视任何其他成员,促进公平竞争。对飞行器、爆炸品、锅炉等运用准入限制,而一般产品不应有市场准入限制。但要注意的是,质量技术监督的一些工作如发放生产许可证,没有对境外生产企业现场审查的要求,只针对在国内生产的企业,对国内产品限制多,对进口产品限制少,出现“负国民待遇”,要研究并纠正。
(三)行政执法要体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WTO-TBT协议规定了“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对贸易有影响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评定程序公开公布[3]。这就要求法规、标准的制修订不能暗箱操作,必须事先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加以考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要认真执行“五公开,八坚持”规定,即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在执法办案中做到“八坚持”,即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公正执法,坚持不搞重复处罚,坚持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坚持罚缴分开,坚持法定的办案程序,坚持上下级协调发挥整体优势。《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听证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要公开、公正、公平。
(四)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要保护民族工业,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需要保护某些产业和幼稚的民族工业,保护体现在关税的逐步适度降低和市场的逐步适度开放。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质量是目的,标准是依据,计量是保证[4]。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的监督体系,加快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同国际接轨。WTO允许各成员国利用有关保障机制保护国内产业,也规定当成员国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维护合法的经贸利益。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WTO协定赋予的合法权利,采取WTO规则允许的措施保护我国企业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五)关键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欧洲、美国企业竞争力强的主要原因是重视国际市场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弱点的研究,掌握市场竞争力量的动态变化,并相应迅速采取对策,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关键的还是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帮助企业综合运用TQM(全面质量管理)、IE(工业工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手段现代化。
宁夏质监工作的新方略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宁夏质监要围绕宁夏经济发展服务,要实现质监事业科学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解放思想,力求突破。坚持解放思想,在服务经济社会、提高科学发展能力上求突破。要紧贴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充分运用质监系统在质量管理、标准化、能源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以提高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工业为重点,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渠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质监系统在服务中加强自身建设,在发展中提升服务水平。
(二)改革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在整合技术资源、提升检验检测水平上下功夫。质监技术机构是质监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质监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针对我区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基础设施陈旧、技术装备落后、产品检验检测项目覆盖面小、高精尖技术人才缺乏等实际,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上,结合技术机构现状,实现全区锅炉压力容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优势互补,人财物、权责利相统一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体系;在提升检验检测水平上,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通过争取总局支持、政府扶持,在筹建国家级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增建国家级清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积极争取建立马铃薯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羊绒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学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合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六个质检中心;在人才培养上,本着“用好现有人才,稳定骨干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现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系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改善检验检测队伍的素质结构,使技术机构在检验检测能力上逐步做到产品全覆盖、项目有特色,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三)以人为本,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上做文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教育党员干部职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使自己所做的工作、所办的事情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实践检验。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工作做好做实。二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以加强公务员、执法、专业技术三支队伍能力建设为关键,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公务员队伍重点抓好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工作能力;行政执法队伍以加强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适应时代需要的政治、业务、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专业技术队伍重点抓好技术水平提高和科技创新能力,在服务经济社会中加快自身发展。三是抓好队伍廉政建设,确保队伍纯洁巩固。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要求,加强队伍的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职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掌握违法乱纪的不良苗头,严肃加以纠正,确保队伍纯洁巩固。
(四)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坚持依法行政,在完善制度、认真履职上求实绩,围绕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市场准入、检验、监督抽查、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理等措施,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和机制。要科学、严密地制定行政、执法、检测等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建立有效的部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健全严格的执法责任、执法公示、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为重点的正规化建设。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不懈从源头抓质量,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在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整治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5]。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坚持统筹兼顾,在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上见成效。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监督与服务、规范与发展、垂直管理与服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系统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要立足我区跨越式发展目标,重点要结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认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帮助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二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围绕创新型宁夏建设,认真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全力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自主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产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6]。
(六)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坚持突出重点,在强化监管、确保两个安全上下气力。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运用科学的监管手段,坚持服务在先,多措并举,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在食品监管上,坚决摒弃轻管理、重执法的管理模式,在服务方式上实施分类指导,对中小型企业重点在抓好质量技术基础、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对规模型企业重点在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式、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上下功夫;对各类小作坊重点在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服务咨询和加强监管上下功夫。在特种设备监管上,重点针对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多而散、监管难度大的问题,积极探索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运用信息网络等远程监控技术,在一些量值传递、检验检测线(点)采取比对抽验等方式,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和准确性。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和任务目标责任制,完善食品和特种设备监管网络建设,通过信息交流、联席会议、纵向协作等形式建立局部处理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
市场是海,质量是船,名牌是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大力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在监督中加强服务,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造高质量的船,扬帆出海,走向世界。
参考文 献:
[1]陆美菊.浅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J].标准计量与质量,2003,(8):23-24.
[2]逄锦聚.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J].南开学报,2004,(5):1-4.
[3]魏然.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
[4]苗兴华.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6.
[5]郭隽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广西:广西师范大学,2006.
[6]赵剑.对产品质量法的思考[J].中国技术监督,1997,(4):12.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纺织纤维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