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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改革 促进国企做大做强

2015-11-14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29期
关键词:领导人员国有资产监督

本刊记者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力争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要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的作用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要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要以完善治理结构为重点大力推动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针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强化对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三是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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