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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哲夫(E.W.Wallace)与基督教教育的中国化实践

2015-11-14张龙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华西基督教中国化

张龙平

(暨南大学 社会科学部,广东 广州 510632)

基督教教育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是近代中国基督教教育发展所面对的普遍性问题,其中尤其以民国时期为甚,在内外压力之下,20 世纪20 年代中西基督教界提出了“更中国化”的口号,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基督教教育事业发展不仅要在办学的方式方法,而且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调整,对此问题,学界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教育会期间的活动与思想,以探讨作为外来传教士对于“更中国化”的另一种思考与尝试。

一、华西经验与吴哲夫“中国化”理念的初步形成

吴哲夫(1880—1941)是加拿大美以美会(Missionary Society of the Methodist Church)传教士,早年就读多伦多大学维多利亚学院,主修神学,后于美国、英国、德国等地进修过教育学,1906 年参加加拿大卫理公会的海外志愿传教计划来到成都,任成都卫理公会男校校长,华西协和大学成立后,任教育科主任,后任华西协和大学副校长。从1906 年入川到1923 年9 月前往上海,吴哲夫共计在四川工作生活17 年,四川的经历对于吴哲夫后来主持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四川,吴哲夫不仅致力于基督教学校的日常工作,而且积极参与到跨教派的教育联合事业之中,旨在推动华西地区基督教教育办学效率的提升。早在1899 年1 月,华西各差会代表在重庆召开宣教会议,决定联合组成“华西差会顾问部”(Advisory Board for West China),成为华西地区,包括云、贵、川三省差会的总协调机构,处理一切华西地区公共传教事务。而教育方面的合作问题也纳入了该顾问部的工作议题之内。1905 年11 月,该顾问部在成都开会讨论基督教教育合作事宜,他们建议各差会接受华西教育的总体合作原则,组织中小学教育委员会拟定中小学合作计划,号召母差会对组织华西协和大学工作的支持。为响应顾问部的建议,会后美国浸礼会、加拿大监理会、加拿大监理会女子传道部、英国圣公会、公谊会、伦敦会、美以美会、内地会等八个差会派出代表组成了中小学教育委员会。1906 年10 月,中小学教育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会,与会各差会代表表达了各自差会对于顾问部建议的立场,他们总体上认可了华西地区的合作原则,于是会议决定在中小学教育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华西基督教教育联合会(The Christian Educational Union of West China)。根据章程,华西基督教教育联合会的宗旨是:“通过统一课程、教科书和考试等方式,促进华西地区基督教中小学的联合与集中;促进华西协大学的组织,及其对它的兴趣;促进华西地区在基督教影响下教育效率的全面提升”。为实现以上宗旨,华西教育会下设教育部(Board of Education)承担华西教育会的主要工作,即由各差会代表组成的中小学教育委员会、大学管理部和大学教职员部三方面共同组成,在华西协和大学成立以前,中小学教育委员会实际上承担了华西教育会的主要事务。以此来看,华西教育会的成立初衷主要有两个任务:一是统一管理华西区基督教中小学教育事务,二是筹备华西协大学。无论哪一点都与华西各差会密不可分,因此,华西教育会是华西各差会直接推动的结果。吴哲夫入川时,华西教育会刚刚成立,他基本见证了华西教育会以及华西地区基督教教育联合事业的全程。1913 年,吴哲夫更是成为华西教育会的全职总干事,同时也是中华基督教教育会首届评议委员会的三名华西地区代表之一(杨少泉、吴哲夫、陶维新)。

作为一名从事教育工作的传教士,吴哲夫认为基督教教育最重要的工作是“基督化中国”,而当他真正面对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时,“与中国妥协”又成为他实现“基督化中国”的必要路径。在华西基督教教育会的推动之下,华西地区的基督教学校比较早地使用清政府颁布的新课程,并在全区推行统一考试。吴哲夫认为:“如果中国实施义务教育,而我们的教育没有效率,且不为政府所承认,那么我们这么多年以来一直在努力构建的作为在这个国度传播基督教的最主要的途径——基督教学校体系将会彻底瓦解。”因此,他主张一方面“教会学校与华人一道提供最好的教员、设备和培训”,另一方面就是“与政府的教育政策妥协”。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华西教育会与当地政府和华人的关系日益密切。在1913 年的成都年会上,华西教育会就报告说他们拥有华人助手,并与华人助手一起讨论问题;与政府教育官员自由的交换意见,并与他们一起庆祝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如大总统就任、新政府为列强承认等;参观政府的模范学校和由华人信徒管理的孤儿院等增进与中国社会关系的新举措。也就是在那次年会上,他们还正式接受了民国政府颁布的新课程,他们认为:“政府对教会学校的承认将会在接受了政府的课程之后,接受并不能损害学校的基督教传播与基督教性质,而且本省的教育官员向华西教育会保证,在政府课程之外任何合理的宗教引导都会被允许”。在此背景下,1913 年成都协和中学首先获得政府承认,并在四川地区的政府教育部门注册,这算是华西地区开启了基督教学校进入国家教育系统的先例。

进入民国以来,新政府一改晚晴时期的漠视政策,先后颁布多个涉及基督教学校地位的法令,基督教学校寻求政府认可的时机日渐成熟,而吴哲夫主张的“与中国妥协”的立场和华西地区的经验适应了当时的形势。1921 年9 月,一个旨在全面把握中国基督教教育现状,并为未来的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方向的“巴敦调查团”(China Educational Commission)来到中国,其中吴哲夫是唯一一位来自华西地区的成员,他们在此后近5 个月的时间里先后走访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甚至是中国香港、马尼拉在内的400 余所学校,在中国拥有较为完善的地方基督教教育格局中调查团唯独没有前往华西,很显然调查团对于华西现状的认识主要就是通过吴哲夫。1922 年5月,巴敦调查团报告书公布,报告书明确提出:“我们清醒地根据近年来中国基督教学校的发展以及正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机会作出判断,就是要使基督教学校更有效率、更基督化、更中国化,以此为中国和基督教提供一种其他机构所不能提供的服务”。“更中国化”是调查团报告书的主张,是未来中国基督教教育发展的方向,这一主张是在充分调查中国各地基督教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所得出的经验总结,吴哲夫作为当时华西地方基督教教育的主要实践者、调查团的主要成员以及报告书的主要撰写者之一,当然代表了他个人以及当时中国基督教教育界的主张,也符合他主持华西教育会期间的一贯做法。

二、中华基督教教育会与吴哲夫“中国化”理念的实践

如果说“与中国妥协”是吴哲夫应对华西局势而得出的局部经验,那么此后不久他就任上海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副总干事则是他开始将这一主张带向全国,并成为此后中国基督教教育界应对外界民族主义挑战的普遍性策略。中华基督教教育会源于1877 年于上海成立的“学校与教科书委员会”(中文名为“益智书会”),旨在为教会学校提供教科书,后于1890 年上海传教士大会上改组扩充为“中国教育会”(中文名仍为“益智书会”,后改用“中国学塾会”、“中国教育会”),旨在为整个中国新式教育事业提供服务,1915 年改组为“中华基督教教育会”,专注于基督教教育事业,成为中国基督教教育总协调机构,下设福建、华西、广东、华中、华东、满洲、山东、河南、湖南、直隶—山西等十个地方基督教教育分会。

1923 年9 月,吴哲夫来到上海出任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副总干事,在总干事贾腓力(Frank D.Gamewell)离开后,吴哲夫便成为中华基督教教育会的实际负责人,他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巴敦调查团”的主张。1924 年4 月,中华基督教教育会通过新的章程,该章程提出设立教育会全国董事会以及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宗教教育、推广与成人教育四个分组,这一改组计划其实就是“巴敦调查团”报告书中的建议。吴哲夫任全国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副总干事,兼中小学教育组、宗教教育组执行干事,这代表了吴哲夫为全国基督教中小学教育“更有效率”、宗教教育“更基督化”努力的尝试。

与前两者的亲力亲为不同,“更中国化”在当时非基督教运动的特定时代背景下,吴哲夫处理起来要慎重很多,聘请华人成为必要选择。1924 年9 月,程湘帆出任教育会副总干事,他是安徽人,圣公会的基督徒,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毕业,长期从事教育学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曾任金陵大学国文系、东南大学教育系的教授。根据程湘帆自己的说法,是吴哲夫邀请他出任教育会副总干事一职的,“实现之第一步就是约程湘帆君到会研究、调查及办理教会学校中国化的问题”。程湘帆到会后,很快发行了中文杂志《教师丛刊》、《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向中国人表达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的现状及其主张,以赢得理解与支持。不久,更多的华人基督徒教育家进入了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吴哲夫与他们保持密切接触,甚至吴哲夫本人还加入到中国教育家社团——中华教育改进社当中,与中国教育家群体保持接触。可见,吴哲夫在当时贯彻“更中国化”主张时是将其交与华人基督徒教育家来处理,通过与华人基督徒、华人教育家的接触来传达自己的声音,而这一行为本身就是“更中国化”的落实。

但吴哲夫并未完全置身事外,而是积极寻求在中国新国民塑造过程中基督教教育的必要地位。1924 年10 月吴哲夫在《教师丛刊》发刊词中称:“大凡伟大的国家并不全是因着物力的雄厚,现在号称大国的大都是以人民的美德为根本,故凡人民能艰苦,能耐劳,好合群,重功德,乐于牺牲,善于创作的,国家地位必定因此日渐提高,国家势力亦必因此日渐扩张。但是造成这种人民美德的就是教育,是儿童时代因着教师循循善诱的结果,所以教师爱国的机会是最大的。”“基督教小学教师的责任较之一般教师担负的更觉重大,小学是造就新国民的学校,小学教师是造就新国民的人,必须忠诚爱国,勇于服务,至于发挥宗教精神,培植学生品行,尤应努力为之。”既然小学教师对于培养爱国心,造就新国民,缔造伟大国家都有着如此重要的意义,因此教育会就有理由“帮助全国基督教小学教师了解国家教育的宗旨和设施的标准,庶几充分觉悟训练中华国民资格的责任,而明白训练的程序。”可见,吴哲夫认为从培养新国民的角度看,基督教学校不仅不违背国家的教育宗旨,反而可以发挥宗教精神,培植学生品行,那么基督教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必要性不言自明。吴哲夫期待基督教教育能够在中国教育体系中谋得私立教育的地位。

1925 年11 月16 日,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一、凡外人捐资设立各等学校,遵照教育部所颁布之各等学校法令规程办理者,得依照教育部所颁关于请求认可之各项规则,向教育行政官厅请求认可。二、学校名称上应冠以私立字样。三、学校之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之人,必须以中国人充负副校长,即为请求认可时之代表人。四、学校设有董事者,中国人应占董事名额之过半数。五、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六、学校课程,须遵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

该法案一方面给予基督教学校明确的私立学校地位,而另一方面存在对宗教教育的限制条款,这就涉及如何在“中国化”与“基督化”之间的取舍了。当“中国化”已成为大势所趋的时候,传教士们总体上认可了这一法令,但对于第五条以及第六条后半部有关宗教教育的限制表示难以接受,希望修改。吴哲夫就对第六条表示不满,要求修改,他在华东教育会年会上说:“俗话说‘尾上有针’,果然,针在尾上。基督教学校,至少是中级学校,注册的困难,就在这一末。国中任何团体皆有对于该团体的子弟,设施一种宗教教育的自由权。若被取缔,就是违反宗教自由的原则。在此项团体设立的学校内,所施的教育,不必完全与公立学校相同,凡愿其子女受这种宗教教育的,皆应当允许,即将宗教课目列入此项学校的必修科目之内,也不为过。”他认为:“对于教育部禁授宗教科目的法令,不单违反宗教自由的原则,而且违反教育自由的原则。一般教育界所奉为权威的著名教育家门罗博士,也以为此举与其他民治主义的国家教育趋势不同。此项条例的末条为破坏教育权与宗教权,在此条例束缚之下,基督教学校已无注册的可能,不得不对于本条表示不满,要求修改”。

1925 年12 月29 日,吴哲夫、程湘帆代表中华基督教教育会给所有会员发出了一封公开信,阐述了教育会的基本态度。他们认为这项法令代表了教育部是以更为宽大的态度来对待教会学校。“第一,教会学校不再被看作外国学校,而是以私立学校的名义看待,基督教教育家已经为此付出多年的努力,我们对教部的决策表示赞赏,这将会给基督教学校与国家教育系统赢得良好的关系。第二,有关华人校长和华人董事的要求是较为宽大的决定,任何学校都可以遵守。第三,关于第五条,官方有必要进行解释,按照我们的理解学校的宗旨应该是教育性的,应该在教育的范畴之内,而基督教学校的目标是发展学校的基督化品格,这就不能排除用宗教的手段去实现这个目标。第四,最困难的是第六条,我们必须真实地面对。在这一条并没有限制宗教活动和自愿的宗教教育,唯一的负面要求是限制宗教教育必修。”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会认为基督教学校可能采取的途径有三种:一是拒绝注册条款,让学校和学生遭受损失;二是接受注册条款,将宗教科目设为选修,这似乎违背了教育和宗教权;三是认识到政府的友好态度,总体上接受注册条款,但要寻求对第五、六条进行解释。很显然,教育会是倾向于采用第三种方式来应对政府的注册令。在此情况之下,由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开始,整个中国基督教教育界都在商议如何具体应对,如何具体筹划。

1926 年2 月17 日,中华基督教教育会高等教育组会议认为:“基督教教育机关本为中国的利益而设立,故凡为此种机关服务之人,必须遵照本地之法律。惟此机关是为教育中国子弟而设,而中国又为立宪的共和国,故我们主张教会学校应有宗教的自由。”因此,他们建议:“(一)我们催请基督教教育机关,从速实行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中国政府所公布之‘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认可办法’之第一,二,三,四条及第六条之前段,愈速愈佳。(二)由中华基督教教育会选送代表各方面意见者五人,赴教育部,非正式陈述基督教学校愿意注册的意思及当前的困难,并商榷解决办法。(三)基督教教育机关中,凡有觉得能遵照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国政府所公布之‘外人捐资认可办法’请求立案者,听便”。会后,教育会执行委员会任命包括吴哲夫在内的六名代表向教育部请愿。

最终在各方请愿之下,1926 年7 月6 日,教育部公布第一百八十八号部批,“据呈称:‘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认可办法’第五条,是否专就宗旨立言,与信教及传教自由不相抵触?请求解释等情。查该项办法第五条,系言设立学校,当以部定教育宗旨为宗旨,在校内不应有强迫学生信仰任何宗教或参加宗教仪式之举,于信仰及传教之自由并无限制。”此后,作为妥协的结果,宗教课程和宗教仪式在各校以选修、自愿的形式继续存在,各校开始以私立学校形式进入国家教育系统。

三、理想与现实之间:吴哲夫筹款

“更中国化”不仅意味着要在基督教教育中添入中国元素,进入中国体系,而且意味着要争取中国资源,这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困难重重,尤其是涉及筹款等实际问题时,更是极大地制约着“中国化”的进展,吴哲夫对此有切身体会。

就任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副总干事以来,吴哲夫有相当多的精力花在了筹款问题上。中华基督教教育会早期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图书销售和差会捐助,吴哲夫就任后,为贯彻执行“巴敦调查团”的主张,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的纽约社会宗教研究院从1924 年开始,分三年每年以12000 美元对中华基督教教育会予以资助,这使得教育会可以充裕地利用这笔经费开展活动,如1923—1924年度,他们的资助额是9692.64 美元,占总数的38.9%;1924—1925 年度,他们的资助额是22602.88 美元,占总数的50.7%;1926—1927 年度预算,社会宗教研究院资助24000 美元,占总预算的62.7%。

但社会宗教研究院的资助毕竟是短期的,三年之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吴哲夫很早便提了出来,1924 年5 月资助刚刚开始,他在向中华基督教协进会第二届年会所提交的报告中就指出:“研究院的捐款不是永久的,为使得本会已有的工作得以继续进行,本会必须从差会和其他途径获得经费。若本会的事业对于差会是有价值的,差会总该设法供给本会经费才是。”他把目标仍锁定在了西差会的身上。

而此时西方差会的传教政策正在经历调整,追求“本色化”与“合一化”成为传教政策的重心,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1928 年世界传教大会在耶路撒冷召开,吴哲夫参加了这次大会,他认为:“教育工作要从以前的以传教士为中心,转变为以教会为中心,整个中国的基督教教育事业要受本色教会的引导。”在这之前,部分中国基督教学校已开始移交管理权与华人,向政府注册,以进入国家教育系统的形式实现教育上的本色化。在这种情况下,西差会认为,既然差会主导的时代已经过去,中国将迎来本色教会主导的时代,那么中国也应该不再需要传教士以及西方的援助。因而,差会政策的转变肯定会影响到差会的拨款计划。

当年10 月,正在美国的吴哲夫意识到社会宗教研究院的捐助可能会减少,甚至会中止,这将意味着教育会因为没有后续捐助而遭受经费上的困难。为此,他特意找到社会宗教研究院的总干事费舍尔(Galen Fisher),费舍尔说他不能确定研究院能否继续资助教育会,即便继续的话,也会减少到9000 美元,且绝不会超过1 万美元。他建议吴哲夫在1929 年1 月份的研究院董事会议当中提交新的争取资助的计划,在计划当中要含有教育会目前的财务报告以及未来的预算。他还建议吴哲夫提交在宗教教育方面的计划以增强对研究院的吸引力,因为研究院目前更为关注具体的研究工作,而不是宏大的未来计划。

这次会面之后,在美国的吴哲夫和在上海的华人干事赵运文分头开展工作,为1929 年1 月的董事会议争取最后的希望。赵运文一边准备新的寻求捐助计划,一边向中国方面寻求经费支持。而吴哲夫则把希望仍放在西差会这边,他一边继续争取差会方面的资助,一边撰写报告,准备提交给1 月25号召开的社会宗教研究院董事会议。1 月8 日,吴哲夫来信称他已争取到纽约中国基督教大学委员会的2000 元资助,他认为一旦研究院中止资助,这笔资金可以应付高等教育组的工作。除此而外,他还一直打听研究院的消息,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但1 月11 日,费舍尔的来信彻底击碎了吴哲夫的希望。费舍尔在信中称,他已证实研究院已经决定从3 月底完全终止对教育会的资助,他建议吴哲夫完成正在拟定的给研究院的报告,包含未来五年的活动计划,然后提交给洛克菲勒基金会,他认为洛克菲勒基金会很可能对研究院过去所支持的一系列工作继续提供资助。事已至此,吴哲夫别无选择,只能全力争取最后的希望。他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一边与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如麦克康纳尔(McConnell)、巴特菲尔德(Butterfield)、巴敦(James L. Barton)、阿内特(Trevor Arnett)会谈,希望留住一点机会。另一方面,他写信给上海的赵运文要求教育会尽快采取应对措施。他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教育会应一方面向差会和华人信徒寻求捐助,另一方面就是缩减开支。

1929 年1 月25 日,社会宗教研究院召开董事会议,吴哲夫向会议提交了报告。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教育会的工作,介绍了教育会正在进行的计划,以及未来的新规划。他认为在过去五年当中在研究院的资助之下,巴敦调查报告的很多措施得到了贯彻,华人领袖的地位也得到提高,基督教学校争取到了在国家教育系统中的私立地位,宗教教育也放在了更为满意的位置上。正因为如此,教育会的工作才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并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主要有:(1)研究高等教育,近于完成。(2)研究宗教教育的自愿方法。(3)研究宗教教育的内容和材料。(4)学校的基督化标准。(5)继续研究小学教育方法。(6)继续提供讨论基督教教育问题的平台。拟开展的新计划有:(1)研究宗教自由问题,及其对学校的影响。(2)研究宗教教育主日学。(3)研究牧师培养状况和提高建议。(4)研究乡村社会特别的教育需要。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尽管这份报告写得全面具体,董事会仍然否决了教育会的请求,终止资助之事无可挽回。

于是教育会按照既定的计划,一边寻找新的经费来源,一边紧缩开支。1929 年1 月18 日,教育会执行委员会决定让吴哲夫继续待在美国,专门负责筹款。教育会把希望寄托在几个大研究计划上,他们制定了关于高等教育、宗教教育和乡村教育的研究计划各一份,其中高等教育方面需要资金5500 元,他们希望从差会那里获得2000 元,研究院获得3500 元的资助;对于宗教教育方面,他们需要资金14500 元,其中差会6000 元,研究院8500 元;需要资金最多的是乡村教育,他们需要29500 元,其中差会12000 元,研究院17500 元。此时,这是只能是一个理想化的数字,实际上很难完成了。

在社会宗教研究院决定拒绝继续资助之后,吴哲夫立即与担任世界宣教协会总干事的苑礼文进行商议寻求新的资助方式,他们与洛克菲勒的私人顾问阿波盖特(T. B. Appleget)联系,希望能得到洛克菲勒基金会的直接资助,结果还是被拒绝了。阿波盖特解释说“这一答复是根据其原则而定的,并不是对我们的工作目标缺乏同情”。尽管社会宗教研究院这边已没什么希望,但只要有什么消息,吴哲夫还是力求抓住。1 月18 日,有消息称,社会宗教研究院想资助两个大的计划,即高等教育和宗教教育,共计6000 美元。于是,吴哲夫向研究院提交了这两个专门计划的申请,但最终费舍尔证实研究院没有此意,无果而终。

教育会之所以盯住研究院不放,是有教育会的战略考虑的。吴哲夫认为他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教育会的本色化,由外人为主的团体转变为以华人为主,他说:“我期待能继续为教育会服务,但我感到我们应该寻找一位华人执行干事,如果再拖延的话,我会感到我就是绊脚石。我想我应该在华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我希望我能证明我不是一个难办的下属”。既然要实现本色化,吴哲夫认为华人不仅要在管理上占主导地位,而且还要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但在目前华人的资助却很少,所以吴哲夫认为教育会应力争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直到他们能够找到足够的华人资助。他认为在短期内教育会是不会有什么资金问题的,因为在银行他们还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支持到1929年下半年,但到1929 年下半年是否能够找到华人资助却很难说,所以争取到研究院的资金就可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也是他们实现“中国化”战略的保障。

在争取社会宗教研究院的经费一次次受挫之后,吴哲夫将目标重新锁定为西差会。1929 年3月8 日,在苑礼文的召集之下,世界宣教协会召开了各差会干事会议,主要就是关于教育会的经费问题的。他们一致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教育会应该得到资助,他们所能采取的措施就是各差会重新制定预算方案,或者在预算外增加支出,或者通过差会进行特别的捐赠。吴哲夫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教育会仍须进行缩减,因为差会本身的经费也比较紧张,如果不缩减而是一味扩张的话,差会也很难提供资助。因此,在这之前,由吴哲夫和苑礼文共同制定了一份12000 元的预算案,提交给了纽约北美海外传道会参考咨询委员会审议,然后再由参考咨询委员会转给差会落实。在这之后,吴哲夫先后拜会了监理会女子传教会、圣公会、北浸信会女子传教会、卫理公会、监理会、美部会、长老会、中国基督教大学委员会等差会或组织的干事,希望他们或以资金或以人力对教育会提供帮助。成果也是明显的,监理会女子传教会决定派遣诺林(Nowlin)来华为教育会服务;北监理会资助了2000 元;中国基督教大学委员会2000 元;北浸信会女子传教会、美部会也打算在目前的基础上各增加500 美元的资助;而长老会也通过中国总会向教育会捐助1400 元。

这样,在美国所能做的工作都已经展开了,吴哲夫希望在中国也能寻找到6000 元的华人捐助,但国内的捐助进展有限。1929 年2 月9 日,教育会由刘湛恩、赵运文、罗炳生三人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国内的教育会筹款和安排缩减工作。关于筹款,2 月21 日,赵运文在给吴哲夫的信中说道:“我们尝试从中国得到帮助,但这比较困难,估计很难超过2000 元。”他说:教育会的章程规定个人会员年费2 元,但这向来很少真正实施,即便实施这2 元也仅够担负《教育季报》的费用,而团体会员则主要与各专门教育组和地方教育会联系,教育会难以从会员那边获取更多的收入。他们还与教育部副部长吴雷川进行商议,希望能获得教育部的帮助,但吴雷川认为教育部从来没觉得有必要存在一个单独的基督教教育会,名为“基督教学校委员会”还差不多,予以拒绝。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此时教育会最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仍是西差会的捐助,而差会的捐助不是固定的,一旦出现变故,势必又会酿成新的困难。而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在教育会身上重演,在1929 年之前差会的捐款从未超过1 万元,而1929—1930 年度则猛增至2 万多元,这与吴哲夫筹款有密切关系,而吴哲夫的个人能力也为筹款增添了不少的筹码。1928 年2 月8 日,时任中国基督教大学委员会的总干事加赛德(B. A. Gaside)在给葛德基的信中提到:“吴哲夫是被证明能够获得差会兴趣和支持的人,而这些影响在当前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他已经获得了很多教育家的信任,如罗素、孟禄、伍利、巴特菲尔德等。他与很多大学的董事会都有密切联系,并成功地获得了他们所在差会和大学托事部的信任和支持。”因而,吴哲夫是向差会筹款的最佳人选。

但教育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中国化”,以华人捐助为主,实现自养,因此吴哲夫筹款越有进展,华人自养的目标就越难实现。就当时来看,距离本色的道路还有很长的距离,来自中国方面的捐助非常之少,而且还遭受政府方面的政策限制,在这种情况之下,教育会要想维持正常运转,势必依赖西方差会组织,愈依赖距离“中国化”愈远,形成恶性循环,看来“中国化”理想遇到现实困境时才能显示出它的脆弱。

四、余 论

1928 年7 月,吴哲夫被临时借调到纽约中国基督教大学委员会担任执行干事,至1929 年底,吴哲夫完全辞去了中华基督教教育会的职务,回国出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维多利亚学院的院长。吴哲夫共计为中华基督教教育会服务了五年,这五年是贯彻巴敦调查团报告书的五年,也是中国非基督教运动高涨的五年,这五年在吴哲夫及其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同仁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国的基督教教育争取到了私立教育的合法地位,引领中国的基督教学校开始以私立学校的身份进入国家教育系统,从而完成自晚清以来传教士们一直努力的体制上的“中国化”。

然而,中国基督教教育连接中西两头的特殊状况决定了“中国化”过程的艰难。“与中国妥协”是吴哲夫从华西带到全国的宝贵经验,在中国基督教教育中添入中国元素是其基本策略,论述基督教教育对于新国民塑造的关系是其学理依据,但一旦涉及进入体制之后的宗教问题、经费问题等现实考量时,那种游离于体制内外的纠结便显露无遗。吴哲夫曾说过:“基督教教育是双重的:首先,它是中国基督教运动的一部分,它通过帮助在中国营造一种‘数量上、身体上、经济上、道德上、精神上’强大的基督教氛围,以实现在人间建立上帝之国的理想。其次,基督教教育与中国教育的发展息息相关,我们不认为宗教在教育当中没有位置,即便在世俗教育中,也日益明显地看到宗教是生活的重要内容,贴近生活和个人发展的各个方面,所以,教育作为发展个人在身体上、社会上、精神上适应环境的过程,是应该包括宗教在内的,这对基督教教育家而言是无可争辩的教育事实。”可见,宗教教育是吴哲夫在华活动的根本,是吴哲夫向西方差会争取资源的基础,与之相比“更中国化”只能算是实现“更基督化”的手段和注脚而已,这是吴哲夫们应对中国社会的基本策略,“中国化”之路任重而道远,但外来传教士在其中的复杂角色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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