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界处”拒绝推委
2015-11-14司徒伟智
◆ 司徒伟智
“交界处”拒绝推委
◆ 司徒伟智
又是一番“三不管”纠葛的报道。一条臭水浜如何整治,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将居民投诉转至有关部门处理时,肇事方即某文具厂的上级部门回复既然工厂早已歇业,河道就属于天然水系;水务部门却认为,河道既然为厂区自行开挖,还得由厂区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某文具厂所在地区也称“无处置权”。
读报至此,让我蓦地想起一出古代奇案短剧。那说的是某日,一具男尸被发现倒在东巴、西巴两县交界处。两县县令同时赶到,分立交界处两端。东巴县令认为:尸体的头及大部身体在西巴县,案件应由西巴处理。西巴县令推托:他的双脚在东巴县,是在东巴死亡后倒下来的,当然属于东巴县发案。两人争来论去之际,尸体突然活了——原来是个醉汉,他酒醒后就起身走了。
好笑吗?但愿我们笑的不是自己。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交界处”——不局限于地域上的相邻地,也包括工作上的交集带——历来就是纠葛的高发处。什么疑难案件,什么社区棘手事务,费时费力,烦煞累煞,只要它落在“交界处”,那还不就有了相互踢皮球的充足理由?
针对诸如此类推委作风,很多地方高度重视,深入调研,纠而改之,以避免社会综合治理的任何盲区。凡此种种,都做得对。只是,若干地方媒体报道如今建章立制,分工明确,化解“两不管”现象的甚多,而报道在化解之际各方如何主动有为,发扬“跨前一步”风格的不多。其实,化解“两不管”现象,既讲究责任制,又亟待发扬风格,跨前一步——至少在某些特殊场合大有必要。须知生活是复杂的,总会有些问题是确立规章制度之际难以全部考虑到的。
分工是历史的进步。现代社会把组织的任务精细分成各个部类和层次,落实给相关职能部门,结果就分工出专业,分工出效率。但是分工相对精细则易,绝对精细亦难。确有某些场合会出现职责交叉,一时半会儿难理清。大而言之,有“县县交界处”或者“区区交界处”,小而言之,则有“厂厂交界处”、“校校交界处”,花样百出矣。甚至,更小的社会单位,譬如冬季在北半球旅游,各国多见市政当局规定家家户户扫清门前雪——谁让路人滑跤就谁认赔,章法清晰。可是清晰中难免模糊:左邻右舍间倘有隔离地,谁之责?或者还是几家相邻而构成的“三不管”地带呢?
职责确定的分内事,固然推不得。无视规定,推三阻四,该为不为,不啻“退后一步”,要对他问责了。即使界限不明确,也不该情绪消极,切忌“退后一步”。要么尽快研商,分清职责界限;要么一时理不清,就索性积极地“跨前一步”。时下地方基层,某些有碍群众生活的烦难事情,往往就纠结在甲、乙、丙、丁部门谁来担责上。其实,听任难题搁置,不好;各自跨前一步,拔除障碍,让众乡亲皆大欢喜,多好。我看,区分职责是首要,舍此则无分工的本质;跨前一步也有必要,唯此可谓分工的救济。
“两不管” 现象,亟待双重化解——重视职责分工,提倡“跨前一步”。不仅从社会管理角度,而且从党员宗旨意识,我以为“跨前一步”理念都是天经地义的。
发稿编辑/浦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