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梯度发展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影响
2015-11-12陈子真欧国立雷振丹
陈子真,欧国立,雷振丹
(1.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2;2.石河子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0)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城镇化过程与工业化发展相伴随,在发展过程中非农产业会逐步在城镇集聚,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城镇化进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有序地推进城镇化会提高国家生产力水平,促进国家现代化的实现。一般认为经济增长会带来城镇化率的提高,在此过程中会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经济增长提供源动力,加速城市经济的增长。[1]根据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1979年所提出的理论,全球各国城镇化进程可以形象地描述为一条被拉平的“S”型曲线。其中城镇化水平低于30%为初级发展阶段,高于30%低于70%为中级发展阶段,当城镇化水平高于70%时即为城镇化发展的后期。据此标准,我国已处于城市化的中前期,也称之为加速阶段,如何加速我国城镇化进程,释放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现在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入城市,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凸显,如城市拥堵、公共服务缺位以及城市住房紧缺等。《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城镇化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分享”的原则,要求城镇化进程中应侧重于人口城镇化。如何有效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向(即进入大城市或者发展中小城镇)成为当前解决城市病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我们着重分析了不同梯度城市发展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制,以及不同区域城市发展趋势。
关于城市梯度发展的研究最早源于Auerbach(1913),他早在1913年就指出城市规模分布可以用幂律分布来近似表示。[2]在此基础上,Zipf(1949)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从而形成了城市规模分布的齐普夫定律(Zipf's Law),[3]后期在此基础上发展了随机增长模型、经济理论模型和综合性模型(沈体雁等,2012)。[4]随后许多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就中国城市规模问题展开研究,如王小鲁(2010)认为我国目前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较少,他通过测算得出我国百万人口以上规模的大城市占人口的比重到2020年将达到20%。[5]戴永安(2010)通过对我国城镇化效率分析得出空间集聚水平会对城镇化效率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6]余宇莹(2012)等认为我国城市发展过于平均,存在进一步集聚的必要性。[7]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就不同要素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如赵晶晶等(2010)和陈子真等(2014)立足于交通,深入分析了交通资源配置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8~9]单卓然和黄亚平(2013)、倪鹏飞(2013)、张占斌(2013)等就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展开分析。[10~12]刘艳军等(2005)、薛俊菲等(2010)、赵永平等(2014)综合测评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水平。[13~15]
以上文献仅仅单独对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梯度发展展开分析,尚未有文章对城市梯度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进行研究。基于此,文章就我国不同梯度城市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展开分析,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借鉴。文章结构安排如下:首先文章分别从人口、经济和社会服务三个角度选取相关变量,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2004~2012年间各省份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进行测评;其次分别通过选取100万人口以上和50~100万人口城市占本地区城市人口比重作为城市梯度发展的解释变量,采用面板数据回归方法就城市梯度发展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再次,利用面板脉冲效应图,从而较为直观地展现不同梯度城市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脉冲效应。
二、新型城镇化水平测度
(一)新型城镇化水平测算
目前关于城镇化的争论很多,构建一个综合评价体系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难题。文章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经济、人口和社会服务三个角度选取相关变量,构建新型城镇化的综合评价体系,以期较为全面地测评我国城镇化水平(见表1)。
文章通过熵值法来估计各子系统指标的权重。采用熵值法来确定权重较为客观,能够有效避免主观因素所带来的偏差。具体步骤如下:
1.数 据 标 准 化: xij=(正向指标),xij=(逆向指标),(i=1,2,3....m;j=1,2,3...n)。
4.熵值逆行化:αj=maxhj/hj(αj≥1)。
表1 新型城镇化水平测度指标
(二)测算结果分析
利用熵值法对2004~2012年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的18项指标赋权,计算结果表明2004~2012年间社会服务在城镇化的权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4年社会服务所占比重仅为35%,到2012年权重所占比重达到45%;人口集聚权重也呈现上升趋势,2004年为21%上升到2012年的28%,上升幅度低于社会服务;相反经济发展权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04年为44%,2012年仅为27%。由此可见,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对人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更加注重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通过赋权测算出我国各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2004~2012年新型城镇化综合得分及其变化趋势,如表2和图1所示。
表2 2004~2012年我国各省份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得分
1.2004~2012年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2004年的3677上升到2012年的5607,上升幅度达到52%,其中东部地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城镇化水平呈现由东向西梯度发展趋势(见表2和图1)。这与我国经济区域发展差异有直接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由东向西梯度发展趋势,城市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载体,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助于激活市场活力、细化市场分工,为城市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2012年东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占31.4%,西部地区仅为26%。除此之外各地区内部也存在差异性,2012年东部地区得分最高的为天津达到9447,而最低的海南仅为3507,差距达到2.7倍之多;西部地区得分最高的为内蒙古7015,得分最低的为贵州2906,差距为2.4倍;反之,中部地区发展较为平均。
2.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得分在上升过程中也存在个体差异。2012年新型城镇化水平得分前几位的分别为:天津、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和北京(见表2),位于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市场化程度较高且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其中江苏和天津增速快于其他地区,2004~2012年江苏和天津城镇化水平分别提高1.7倍和1.6倍,江苏省依托上海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水平,2010年长三角区域规划方案的出台更进一步推动了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2009年天津滨海新区的成立,大量资金、人才和技术流入,提高了本地区产业集聚水平,激活了本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有效提高本地新型城镇化水平。
3.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短期内波动较大。2008~2009年全国新型城镇化水平增速减缓,其中中西部地区减缓幅度远远大于东部地区(见表2),这与东部地区产业发展有关,东部地区主要为外向型经济,2008年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大,大量工厂破产倒闭,与之相伴随的农民工失业的增加以及收入的下降,中西部地区作为农民工的主要输出地,新型城镇化进程受到的冲击较大。2011~2012年新型城镇化水平整体增长幅度较慢,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增速放缓,2012年我国GDP增长率为7.8%低于2011年的9.2%,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城市梯度发展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分析
(一)城市梯度发展
现阶段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的讨论较多,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认为只有优先发展大城镇才能合理配置城市资源,进而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城镇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另外一些学者主张主要应坚持优先发展中小城镇,他们认为中心城市的规模过于庞大从而导致城市的拥挤效应远远超过其集聚效应,过多的人口涌入大城市会增加城市公共服务压力,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社会公共服务短缺等一系列城市病问题,因此需在发展大城市的同时合理配置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建设,将城市中心地带的居民向外迁徙,缓解由于人口过度集中所造成的城市问题。但是这些学者仅仅从定性角度进行分析,并未定量化的研究我国不同梯度城镇发展对新型城镇化产生的冲击效应。鉴于此文章通过选取相关指标就不同层次城市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果展开分析,因地制宜的就到底该发展大城市还是应侧重发展中小城镇进行实证检验。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选取上文所计算的新型城镇化得分作为因变量,选取城市集聚度作为城市梯度的测评指标,主要为不同等级城市的城市人口占该地区总的城镇人口的比重。数据来源主要为我国200多个地级市的数据,分别按照100万人口以上(U100)、50~100万人口(U50)进行划分,通过计算不同地区的城市集聚度作为自变量。同时选取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和收入机制作为控制变量。政府机制选取政府财政支出(gov)。市场机制(mar):市场通过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有效配置城镇化过程中的资本、劳动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提高市场的劳动生产率,增加人民收入水平,使生产者和消费者能获得更多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因此本文选取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来表征市场机制。公共服务机制(rail):铁路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既具有较强的私人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将运输业的不同产品分别划归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张梦龙等(2013)通过对铁路的公用性进行分析,认为国家路网干线、国防线和国土开发线等公用性较强,接近于公共物品,需由政府提供。[16]因此通过选取不同地区铁路密度作为衡量该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指标。收入机制(income)通过选取该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衡量标准。数据来源主要为2004~2013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见表3)。
表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的设立和估计
根据理论假设,以前文所测的新型城镇化得分作为因变量,通过分别选取100万人口以上和50~100万人口的城镇中城镇人口占该地区所有城镇人口的比重作为城市梯度的解释变量,选取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公共服务机制以及收入机制作为控制变量,同时由于为了保持数据的平稳性设立以下对数面板回归模型:
式(1)中i代表面板数据中的省份,i=1,2,3…30,t为年份,t=2003,2004,…,2012;nurbanit为因变量,代表第i个省份t年时期的新型城镇化综合得分;govit,marit,railit和incomeit分别为第i个省份t年的政府支出总额、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铁路密度以及农民工资性收入;ξit为误差项。
由于面板数据的二维性,参数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受模型设定的影响较大,因此在估计模型(1)的基础上还必须对其估计形式进行检验。通常我们可以将模型参数在截面样本点和时间上是否具有相同的常数,分为混合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检验方法主要有F检验和Hausman检验。若接受原假设则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相反则需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
(四)估计结果解析
1.从上文分析结果可知,城市集聚度的提高有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从全国范围来看,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集聚对新型城镇化的推动力度要大于50~100万人口的城镇,100万人口以上城镇集聚度提高1%会促进新型城镇化水平提高0.1045%,50~100万人口城镇集聚度提高1%将会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提高0.0532%(见表4),这说明我国目前城市经济的集聚度还有待提升,城市的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效应尚未完全释放出来,因此我国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优先发展各个地区100万人口以上大都市,提升这些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城市的优势,从而进一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入城市。同时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50~100万人口城市的集聚度提高也会对我国新型城镇化产生推动作用,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上还需兼顾中小城市的发展,坚持以“发展大城镇为主,统筹兼顾中小城镇的发展”的思路。
表4 我国新型城镇化影响因素
2.不同区域影响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城市梯度存在差异。通过上文分析结果可知,100万人口以上城市集聚度提高对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最大,达到0.5149。即100万人口以上城镇集聚度提高1%将会促进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提高0.5149%。中部100万人口以上城镇集聚度提高1%将会促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提高0.2079%。西部地区为0.1320%。呈现明显的由东往西下降趋势。50~100万人口城镇集聚度提高对于东部和西部新型城镇化的效果不明显,相反对于西部地区50~100万人口城镇集聚度提高1%,将会促进本区域新型城镇化提高0.1114%,略小于100万人口以上城镇(见表4)。因此对于西部地区应坚持大型城市和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3.通过上文分析结果可知,对于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机制主要为收入和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其中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1%会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提高0.4863%,铁路密度增加1%会促进新型城镇化水平提高0.0752%(见表4)。收入和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对新型城镇化的效应存在区域差异。收入机制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果较为显著,如中部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1%将会促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提高1.1068%,西部地区效果要远远大于中部地区,达到2.3026%(见表4)。相反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对东部和中部新型城镇化的影响较为显著,东部地区铁路密度增加1%将会促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提高0.3284%,中部地区铁路密度增加1%会促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提高0.2219%。西部地区也呈现正向效应,但是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铁路密度需达到一定程度,其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才能凸显,现如今西部地区较之中东部铁路建设较为滞后,其路网溢出效应不明显。市场机制对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的作用存在区域差异,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影响效果明显,达到0.2112%,相反中西部地区市场机制的作用呈现负向的。
(五)脉冲效应分析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同梯度的城市发展会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产生推动作用,而且效果较为显著,为了更加直观展现出不同梯度城市发展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动态冲击效果,采用面板脉冲效应图来呈现城市梯度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见图2)。
图2可以看出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冲击在初期较为明显,效果也比较显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效果会比较平稳;相反50~100万人口城市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冲击作用较之于100万人口以上城市更为持久,但是短期内影响效果不如后者。由此更进一步印证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需坚持大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在短期可以优先发展大城市,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小城镇的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冲击效应更加明显。
四、结论
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了我国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选取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2004~2012年的面板数据,综合评价了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分别选取100万人口以上和50~100万人口的城市人口占区域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作为城市梯度的变量,选取市场机制、政府机制、社会公共服务机制以及收入机制作为控制变量,就不同梯度城市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效应展开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次之,西部最低。空间上呈现由东到西阶梯下降趋势。
2.2004~2012年间我国城镇化进程增速呈现波动上升。其中2004~2007年中部地区城镇化增速最快,西部次之,东部较慢。2008~2009年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增速减慢,其中中西部地区增速下滑幅度大于东部地区。2010~2011年随着我国刺激经济计划的出台,经济发展提速,加快了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这一期间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发展速度快于以前年份。2011~2012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3.文章分别就100万人口以上和50~100万人口的城市的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效应展开分析,结果显示:短期内10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的快速发展会对我国新型城镇化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相反长期内大型城市的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效果影响有限,此时应侧重于发展50~100万人口的城镇,长期内中小城镇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大于大型城市。其次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也应区别对待,如东部地区大型城市的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显著于中小城镇,相反在西部地区二者效果在伯仲之间。因此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应坚持大型城市和中小城镇统筹发展,宏观层面应坚持短期内以发展大型城镇为主,长期应侧重于发展中小城镇。同时还需采取因地制宜的发展策略,不同区域区别对待,如东部和中部地区可以优先发展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西部地区应双管齐下,发展大城市的同时合理规划中小城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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