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是个“隐形商人”
2015-11-12邢东伟翟小功
文_邢东伟 翟小功
副县长是个“隐形商人”
文_邢东伟 翟小功
翻阅海南省临高县原副县长陈卓尔的“从政路线图”可以看出,大学毕业的他当年即进入公务员队伍,20余年后,他实现了从办事员到副县长的升迁。然而,这位“不务正业”的副县长不仅爱“权”,更爱“钱”。他把“官职”当作“生意”来经营,把权力作为赚钱的工具,甚至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充当“隐性合伙人”来捞钱,最终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绞尽脑汁攫取“权力红利”
临高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当时的陈卓尔被领导普遍看好,被赞为“年轻、能力强、会办事……”。果然,2003年6月至2010年2月,陈卓尔很快担任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一职。2007年12月至2010年2月,陈卓尔同时还担任了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
2010年2月,陈卓尔担任临高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财政事业机关党委书记双重职务,均系“一把手”。两年后,陈卓尔被任命为临高县副县长,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就业局、民政局等13项工作;同时联系国家统计局临高调查队、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盐务局临高盐务分局、县烟草专卖局等6项工作。在此期间,他还曾兼任过一段时间的县财政局局长。
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中央先后拨款3000多万元给临高县,用于扶持该县深海养殖产业。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在临高海域分三批建造664口深海网箱补助给养殖户。其中,第一批网箱200口拟采用“以物代资”方式补助,第二批、第三批64口和400口拟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补助。
2009年,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外招标建设第一批网箱。陈卓尔将招标信息透露给深圳华某公司。该公司指派销售经理田某生联系、对接。为争取中标,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和田某生等人商定,许诺按每口网箱3850元给陈卓尔好处费。后该公司中标,并与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下属单位临高县水产推广站签了网箱制造安装合同,制造安装了200口深海网箱。经陈卓尔等人同意,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时付款。
张某和田某生等人想继续做二、三批网箱项目,便成立了海南深某网箱公司。为保证海南深某网箱公司顺利承领项目,陈卓尔向有关专业合作社与渔民提出相关要求,后临高思某合作社及有关渔民与海南深某网箱公司签订网箱制造安装合同,让该公司制造安装第二批、第三批网箱。期间,陈卓尔积极协调渔民与银行、政府关系,同意支付补助款给各专业合作社用于支付工程款。
为给陈卓尔好处费,田某生等人制作虚假的深某抗风网箱海上固定安装合同书,将100万分3次转至海南深某网箱公司账户。2009年至2010年,田某生从海南深某网箱公司账户及其个人账户取款,先后分多次送给陈卓尔共计255.64万元。
手段使尽大肆捞钱
2007年间,临高义某公司向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申请25艘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期间,陈卓尔指使时任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捕捞股股长邓某林(另案处理)将方某路、方四等四个人的身份证交给邓某林,由邓制作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之后,在陈卓尔、邓某林的帮忙下,临高义某公司得到21艘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方某路等四人的4艘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也挂在临高义某公司名下,后该4艘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临高义某公司使用。而后,临高义某公司向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申请25艘渔船的柴油补贴。在陈卓尔和邓某林的帮忙下,临高义某公司得到柴油补贴款。
为表示感谢,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临高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分多次送给邓某林巨额款项,并叫邓某林将其中一部分钱转送给陈卓尔。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在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大院停车场内,邓某林将15万元送给了陈卓尔。
2009年期间,临高海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庭得知临高县拟建造200口网箱补助给养殖户的信息后,找到时任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陈卓尔,表示希望能给其安排补助一些网箱,最终成功获取。2009年下半年,王某庭送给陈卓尔19万元。
2009年,养殖户郑某钢得知中央下拨一批资金给临高县用于补助深某养殖的信息后,找到时任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陈卓尔,表示想得到补助。陈卓尔提出,其须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之后,郑某钢成立临高思某合作社,并以该合作社名义向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申请深某网箱补助。期间,养殖户王某宇、王少群等七人也向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申请网箱补助。后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同意给临高思某合作社补助10组40口网箱,给王某宇等七人补助8组32口网箱。
因王某宇等人不具备深某网箱养殖条件,王某宇等人申请的网箱并入临高思某合作社,以“公司加渔民”的形式合作养殖。之后,临高思某合作社与海南深某网箱公司签订网箱制造安装合同,由海南深某网箱公司为该合作社制造安装了18组72口深某网箱。期间,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将补助款拨给临高思某合作社支付,该合作社将钱款给了海南深某网箱公司。
2009年11月的一天,为表示感谢,郑某钢送给陈卓尔人民币40万元。
此外,2011年前后,陈某俏得知临高县财政局拟以议标形式招标建设临高县和舍财政所、博厚财政所和波莲财政所的办公楼,遂找到时任临高县财政局局长的陈卓尔帮忙,表示想要承建该三栋办公楼建设工程项目。陈卓尔表示同意,并让陈某俏挂靠公司参加议标。
“为了让我中标,陈卓尔向分管此项工作的县财政局副局长黄某暗示,尽量选择本地建筑公司承建。”据陈某俏供述,随即,黄某领会陈卓尔意图,在议标会上,首先提议该三处办公楼建设项目应由本地建筑公司承建,陈卓尔和其他参会人员一致同意,陈某俏最终顺利中标。
笔者了解到,这三项工程结算总金额合计400余万元,均经陈卓尔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为表示感恩,2011年10月,陈某俏送给陈卓尔30万元感谢金。案发后,陈卓尔通过其家属退缴赃款250万元。
开公司充当“隐性合伙人”
2005年间,陈卓尔让福建渔民陈某各引进两艘渔船到临高从事海洋捕捞。随后,陈某各建造两艘渔船开到临高。在陈卓尔帮助下,陈某各为两艘船办理了捕捞许可证书、船检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等手续,并挂靠在陈卓尔实际控制的海南澜江实业有限公司名下。
陈卓尔与陈某各商定,该两艘渔船向政府申请取得柴油补贴后,要分一部分补贴款给陈卓尔。2006年至2009年期间,陈卓尔表弟方某路以澜江公司名义多次向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陈某各挂靠的两艘渔船的柴油补贴和南沙专项补贴。
经陈卓尔等人审批,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批准该两艘渔船的柴油补贴、南沙专项补贴各179.079万元和67.8933万元(合计246.9723万元),并把补贴款拨付到澜江公司账户上。陈某各数次让方某路把部分补贴款转账给自己。方某路请示陈卓尔或陈卓尔妻子李某后,先后分3次从澜江公司账户转账给陈某各共95.1973万元。
李某从澜江公司账户上分两笔取出61.4036万元,存入陈某各的银行卡。为感谢陈卓尔的帮助,陈某各将澜江公司账户上剩余的补贴款共90.3714万元送给陈卓尔。因群众举报陈卓尔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陈卓尔担心出事,2011年5月27日让方某路将澜江公司账户上的97万元转账给陈某各。
经陈卓尔妻子李某证实,澜江公司是她与陈卓尔以方某路的名义开办的,公司印章平时由她管理,但公司从未开展过业务。据临高海洋与渔业局捕捞股长也证实,澜江公司由方某路管理,名下有两艘渔船。后来,他通过私下了解得知澜江公司是陈卓尔开的。
据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6年至2011年,陈卓尔在担任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和临高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在建设深某网箱工程项目、发放网箱补助、承建建筑工程项目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先后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共450.0114万元。
2014年12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卓尔有期徒刑13年。陈卓尔退缴的赃款25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