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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两局长的“交易”

2015-11-12俞佳铖

清风 2015年1期
关键词:海盐县嘉兴市嘉兴

文__俞佳铖

堕落两局长的“交易”

文__俞佳铖

姚金明受审

2014年10月15日,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嘉兴市建管局原局长姚金明(正处级)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在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天之后的10月16日,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金渊(副处级)也站到了海盐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席。

在庭审中,作为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的金渊,从庭审开始到结束,几乎一直在痛哭流涕,懊悔长叹。她在最后陈述:“我女儿他们都要我好好改造,他们都会好好地等着我回来的……”而姚金明,脸上虽没明显表现出什么强硬态度,但站在庭审席上,他那一副做派仍让人感觉是“官腔十足”,在陈述其犯罪事实中,他手口并用,指手画脚在那里“强调”:“有些情况是身不由己的,我也没办法啊,他们买房子来找我,总想便宜再便宜点,这也是人之常情,包括我自己买房子……”

建管局长家的房子就是多

有知情人称,姚金明被逮捕归案后,他除了像大多数贪官一样,在积极地搜寻线索“检举揭发他人”,以求立功减刑之外,他还叫家人退出了共计169.8万元的赃款。经办案人员查证,这些钱基本上都与房子有关。

只因身为一个地级市的建管局长,姚金明似乎就很有“理由”在房子上大做文章。他的起诉书里涉及房子的罪状就多达9条,大多与装修新房有关。据统计,仅仅是在装修房子上,他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就高达94万余元。这些正在装修或者在案发前已装修好了的新房子,既有他自己的别墅,也有他女儿的别墅,还有他那难以启齿的情人的别墅,另外还有他外甥女的房子等。这样算下来,与他有关的房子不下10套。

检察机关查明,2005~2011年间,姚金明先是请来嘉兴市的一家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免费”给其女儿在上海东郊的新房进行装修,而为了把房子装修得令姚金明满意,这家公司前后花去了40多万元。接着他又请这家公司给自己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的老家的新别墅装修,这次,该公司又为其“免费”安装了价值1.5万元的玻璃雨棚。

这家公司这么卖力,自然是有原因的,因为平日里姚局长对自己相当“关照”,现在“帮点小忙”也是“天经地义”的。姚金明要这家装修公司给自家装修房子还不够,他还婉转地叫这家公司出了15万元装修费,给他的情人送过去。他的这个情人正是那个在他后一天(10月16日)接受庭审的被告人,即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金渊。当时,金渊的家里刚好也在搞装修,她将姚请人送来的这15万元,为自己的联排新别墅购买了高档洁具和精致的瓷砖。

金渊在收了15万元装修费后,又给姚去电说,她还有事要和他商量。于是,两人来到他们经常光顾的位于嘉兴梅湾街的嘉兴南湖国际大酒店的茶室。金渊说,她女儿也在上海买好了新房子,也要装修,是不是也可以一起叫这家装修公司再给“帮”一下忙。姚金明当场拍板,并立即给装修公司的老板打去电话,很快就把事情搞定了。

临案发急忙补交“装修费”

为避开一些人的闲话,姚金明再次购买别墅时,就没有再叫前一家装修公司去装修了。他联系了当时正在承揽嘉兴几项园林绿化工程的承包商师洪佳,明确说自己的新房想请他们来装修。这家公司也是“明白人”,他们很快就完成装修工作,花去13.5万元,不用说,姚自然是一分钱也没有支付。

到了2013年年底,姚金明得知纪委等相关部门正在查处他身边的一些人员,可能与房产有关。姚金明慌了,他预感这次会查到自己头上来,于是,他立即把一直拖欠着的“装修费”送到了师洪佳所在公司的财务室。当时,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不知其中隐情,当着姚局长的面,他们如何敢收这钱?他们只有给师总经理打电话请示,师总经理当时也“不明真相”,还以为姚金明故意做做样子而已,他也再三说不收,但是姚金明却非要交钱不可。弄到最后,师洪佳还亲自赶到公司来处理这件事。师总毕竟是“老江湖”了,他感觉姚金明捧着现金来结账,这背后肯定有着非同一般的缘故,于是他只好客气地把钱收下,并打了收条,且意味深长地表示:收条的日子就请姚局长自己填写吧。

其实说起来,姚金明在找人“帮”自己办事这方面,的确挺有才,他很善于去结交这些商人朋友。举个例子说,2012年7月,当时姚还是嘉兴市建委副书记,他带队去调研南湖区一些建筑业的上半年发展情况,当时嘉兴市建委招投标中心、施工安全等方面负责人随同调研。而正是在这为期数天的调研中,他有意结识了南湖区里的多家龙头建筑与装修企业的头脑们,他还对这些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指导。他与这些老板们的谈话,给老板们留下很深的印象。他在日后再找到这些企业的头,让他们给自己的家里做做装修等,基本上属于小菜一碟的事。

很值得一提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见钱就捞的官员,在2003年12月,他还在建设局纪委书记任上时,还获得了“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而在当时的浙江省建设系统内,仅有二人获得了此殊荣。如今看来,这真是莫大的讽刺啊!

两位局长的“交情”

要说姚金明案,金渊实在是个难以绕过去的话题。在2014年10月15日上午的庭审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问姚金明:“金渊与你是什么关系?”这时,姚金明两眼盯着公诉人,支支吾吾地不肯说,过了一会,他才慢慢悠悠地吐出一句:“这个嘛,这个怎么说呢?老同事,老朋友啊。”公诉人继续追问,并提示性地说了句:“这个关系,是不是你此前在检察机关供述时所称的‘情人关系’?”数月前的供述阶段,姚金明是单独被审查,当时的他,只想着坦白从宽,当然没有不承认的理由。但现在是在法庭上,当着旁听席上那么多亲朋好友和原单位同事的面,要他承认他与金渊是情人关系,这让姚金明情何以堪啊。但在公诉人的又一次追问下,他只好轻声答道:“是的,是这个关系。”

姚金明和金渊相差7岁,从2003年到2013年年底,两人的情人关系维持了整整10年。在姚金明最初认识金渊时,金渊已完成了“华丽”转身,从一名女打字员摇身变为建委系统的一名小官员。在建委系统干了不少年的金渊,在方方面面也都有着自己的人脉和关系优势,在与姚金明相识后,他们两人的很多话题也都是围绕着“钱”字打转。可以说,在受贿的道路上,姚金明“帮”了她不少。

比如,姚金明在得知金渊购置了联排别墅后,他想到一家企业申报重点企业命名时,自己曾给予过“支持”,于是他马上联系这家公司,要他们为金渊的别墅进行装修。一番评估后,装修费用需59万多元。几个月后装修结束,金渊只付了35万元,一个折扣就减去了24万余元。不过,这24万多块钱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是姚金明与金渊的共同受贿。

除了装修房子,金渊的一辆座驾也与姚金明有关。这辆价值20多万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同样是姚金明与金渊一起向一家姚曾经关照过的公司索要的,这家公司出手大方,送车不算,还同时送上了5年的车辆保险费。

有认识金渊的人很为她感到可惜,据他们透露,金渊就是不做副局长,她家的日子也是很好过的。她丈夫是嘉兴一家知名大型房产公司的掌门人,还曾成为“2013年度浙江省十大住宅产业领军人物”的候选人之一。真想不明白,她何必要抛头露面去“赚”这个钱?凭她家的资产,别说20多万的车,就是上百万的车她照样买得起,她为何还要费尽心机地从别人那里去拿?其实说到底还是那句话,金钱的魔力实在是太大了!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要说。2011年秋天,姚金明在获悉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因车辆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后,他立即要金渊给那家送车的公司送去13万元钱,并迅速将这辆车子过户到了金渊女儿名下。

后来,在金渊出庭受审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她先是一口否认自己曾收过车。但在接下来的大量证据面前,金渊又不得不承认索贿事实:“是有这么回事,车子,对,是我自己去挑选的。”

金渊与姚金明以为他们耍的那些小伎俩可以蒙混过关,但是,当新账老账一起来清算的时候,他们的小伎俩能蒙得了谁呢?2014年11月21日,浙江海盐县人民法院对金渊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金渊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贿赂款人民币65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1月24日上午,海盐县人民法院对姚金明做出判决:姚金明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3个月。

(除姚金明与金渊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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