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学校美育成为镜花水月
2015-11-10子敏
子敏
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首先应当厘清美育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定义是:美育是以培养审美的能力、美的情操和对艺术的兴趣为主要任务的教育。这一概念可以说是非常清晰明确,但要切实理解把握又非常困难。
就学校美育而言,有着不同于家庭美育、社会美育的特点,这种通过学校途径实施的美育,其概念往往容易被艺术教育及音乐、美术课程的开设等代替或窄化。音乐和美术是美育的重要内容,但不能将音乐、美术或者艺术教育简单等同于美育。美育是审美教育、美感教育,只要有助于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审美情操、审美趣味的内容、手段、形式等都应纳入学校美育的范畴。就此而言,学校美育应当是全员化、全方位的,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如果将实施美育的责任主体只限定为音乐、美术教师,其他教师、课程等教育资源被排除在美育之外,那种处处育人、时时育人、全员育人的机制将很难形成,学校美育的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学校美育的深入实施,不仅需要相关教育教学理论的支撑和认识的升华,还需要一批专业教师的付出及设施设备的辅助,同时,也离不开一定的载体。当前,课程和活动是学校美育普遍认可及广泛采用的载体。但相关课程是否开齐开足,校园艺术活动开展是否充分,校园文化建设机制是否完善等,依然考验着学校美育载体基础的牢固度。而载体形式的多样化,是否就能够使学校承担起为学生创造“美丽人生”的重任?
学校是社会化教育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维层面,当美育的内在价值尚未得到社会普遍认识,实施美育的环境不健全,专业教师和专业设备难以满足学生感知美、认识美、表现美的需要时,只是将美育的重任单纯赋予学校,学校也是独木难支。而将美育窄化为艺术教育甚至是艺术考级,把培养学生的审美素养作为唯一目标,这种美育也是浮于表面的,大都会变为镜中花、水中月式的形式追求。实际上,学校美育更为实质的价值还在于以培养学生审美素养为手段,让他们感受人生之美、生活之趣,提升教育的审美境界。
这一价值的实现,需要学校改变传统理念,提升办学内涵,需要依靠素质教育机制的健全,以及其导向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家庭、社会在学校美育实施过程中的协助参与、支持引导之责不可缺失,而有关政府部门要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美育实施充当好宣传员、协调员、管理员的角色。 编辑:陈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