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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发展与法律保护

2015-11-10马为

博览群书·教育 2015年7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隐私权网络时代

马为

摘 要:近年来科学技术和网络信息化發展速度十分快,人们生活的方式和交往方式等都产生了明显的变化。网络化的发展对人们的隐私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会不知不觉的就被侵犯了隐私权,面对这样的问题,积极地寻求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对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发展与法律保护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时代;发展;法律保护

隐私权是属于个人的秘密,在没有本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被公开的。近年来网络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人们在享受着网络所带来的便捷性同时,也经常会被侵犯个人隐私权,将个人信息泄露。下面将对网络时代隐私权的发展和法律保护进行详细的讨论,希望能为提高公民隐私保护能力提供相应的建议。

一、网络时代隐私权被侵害的主要方式

1.非法盗取他人资料

很多网站在进行使用的过程会要求用户进行相关信息登录,如果拒绝将不能使用该网站。而黑客们则会利用这样的网站来进行非授权登录,进而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中隐私作为个人的信息,商业价值正在逐渐的提升。一些专业的用户信息调查公司会利用非法盗取的个人信息来作为盈利的手段,对用户造成了不良影响。

2.擅自公布他人隐私

由于网络有着公开性、开放性的特征,其传播的范围十分广泛,极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擅自将他人的隐私公布于网络中,不仅会给个人造成影响,同时也有可能会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当前由于网络的技术性较强,导致网络安全守护的手段仍然处于不利的位置上,发生了用户隐私泄露的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3.发送垃圾邮件

一些网站为了能获取经济利益,将提供自己网站的免费邮件列表作为与其他网站合作的一种内容,使得其他网站能获取邮件用户的信息,将一些垃圾邮件进行发送。这种情况常常会造成用户的网络邮箱爆满,无法进行正常的使用,同时也对用户的正常私人事务处理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二、我国隐私权网络法律保护现状

我国由于历史发展的问题,一直以来并没有真正的重视起隐私权保护问题。在多年的网络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法律零散和手段脆弱等特点。主要表现为,对隐私权的保护条款一般都在刑法或者民法当中,并没有确切的网络隐私权条款。隐私权作为公民的民事权利,在民法通则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间接性的保护范围。这种不确定的隐私权保护方法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确定的对隐私权的保护方法只有擅自公布他人信息和恶意宣扬他人因素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后果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追究民事责任。而其他的侵犯隐私行为却无法追究民事责任。采取这种间接性的隐私权保护方式,既不严密同时也缺少完备性。对此,立法机关应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网络隐私权保护,适当的时候应用有效的方式对用户隐私进行保护,使公民能真正的得到隐私保护。

三、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法律保护措施

1.加快网络隐私权立法

加快网络隐私权立法能有利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使公民能在网络生活中更加的轻松、自由。同时,对于一些受到过信息泄露或者隐私泄露损害的居民来说也能得到心灵上的相应补偿。积极的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可以有效规范信息收集者的行为,让他们在安全并且合法的环境下来进行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最终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使我国信息化建设速度得到提升。此外,加快网络隐私立法能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对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强化网络隐私权的执法保护

在现代网络时代中,网络用户要想得到更加有效的隐私保护就一定要重视起相应的执法保护。我国应在法律保护方面建立起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专门管理部门,以此来对网络用户信息进行管理。作为司法部门应对用户调取个人信息给予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帮助。当经济主体受到了隐私权的侵犯之后,要对受到损害的个人能够补偿,对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人进行相应的调查,并采取严厉的处罚,真正的时间网络隐私执法保护。

3.加强网络隐私权的司法保护

当前积极的建立起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中的必然。现代社会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案件层出不穷,我国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对这类案件进行处理。司法保护有着较强的约束力和权威性,能让信息主体享受到救济权。同时应积极的建立起个人数据保护法,明确个人的数据权利。

4.采取“双轨制”进行保护

如果只依靠单纯的立法制度来对网络进行约束,那么有可能会造成技术妨碍,对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而采取行业自律的办法来进行控制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行业中始终缺少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隐私观念比较淡薄。因此,在进行网络个人隐私的保护上可以采取“双轨制”的保护模式。利用这种模式不仅能让行业中有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能将立法形式作为最低的隐私保护方式。将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

5.加强网民的防范意识

网民是个人隐私泄露的主体,作为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一方来说,网民们应当尽快的掌握相关的网络安全常识,同时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在进行上网的过程中,网民应注意不能轻易的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发送给陌生人,保证自己的信息不会泄露。此外,很多的网站需要注册才能进行登录,在进行资料填写的过程中能回避的个人信息就尽量回避。与此同时要做到不浏览非法网站,对自己的电子邮箱进行妥善的管理,谨慎进行网上购物。只有网民真正的提高安全意识,才能实现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

四、结语

在现代社会网络时代中,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是一件常见的事,这种隐私的侵犯严重的影响着用户的正常生活。对此我国一定要积极的建立起法律保护及时,在法律的保护下来为用户的信息安全作出保障,使其信息不受到任何的侵犯。同时作为网民也应重视起个人信息保护,加强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上网之后应及时的清除信息痕迹,保护个人的隐私,如果遇到了个人隐私侵犯的案件,应及时的进行报警处理,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参考文献:

[1]刘炼.论网络时代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J].行政与法,2012,07(02):45—48.

[2]李俊明.网络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河北法学,2011,04(01):41—43.

[3]王俊.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0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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