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空巢”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2015-11-10李燕
李燕
摘 要:中国正在快速奔向老龄社会,如何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养老、医疗和精神赡养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的丰富,医疗的制度的逐步改善,物质不再是困扰老人养老的主要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对精神层面的渴求,渴望精神的慰藉和亲情的抚慰——是越来越多老人的心理需求。如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这是社会各界和每个子女值得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精神慰藉
一、论绪
中国正在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据2015年中国老龄委消息,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未来20年间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平均每年1000万的数量快速增长,到2050年左右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也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失调症状,称为家庭“空巢”综合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空巢”老人现象尤其引人关注。
二、“空巢”老人及精神赡养的定义
“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
精神赡养:就是积极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包括(1)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赡养)。如购买电视机和其他必要娱乐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给付相应的费用。(2)对老人进行亲情慰藉(即情感的精神赡养)。这里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有道德层面的和法律层面的。从道德层面上看,非常广泛,要求很高,可以说是没有止境的。但总的要求是: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从法律层面看,对老人必要的探视或看望等,是不可缺少的。
三、“空巢”老人的现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丰富,医疗的制度的逐步改善,物质不再是困扰老人养老的主要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对精神层面的渴求,渴望精神的慰藉和亲情的抚慰——是越来越多的老人的心理需求。
隨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父母分开住已成为当下主流社会的现实状态。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展促使人口流动加剧,在乡村,很多年轻人不得不离乡别井到别的地方工作以养家糊口;即使在城镇,很多年轻人为了生活得更自由,避免相处产生矛盾和摩擦而选择和父母分开住,以致“空巢”和独居老人剧增。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统计:2至3人的小型家庭已成为家庭主流,4至6人的家庭比例低于小型家庭,“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仅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1.9%。“空巢”老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空巢老人无论是在生理还是在心理状况上,都不容乐观。
据某报报导:家住巢湖市槐林镇的费某某与汪某某夫妇都是70多岁高龄,还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常年服药。老人一生共生育四个儿子,并将四人抚养成人。然而,三儿子、四儿子自结婚后,却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顾,甚至在老父亲生病住院时,都不去看一眼。去年11月,老夫妇向槐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工作者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两个小儿子除给付赡养费外,还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看望父母。
近年这样新闻经常见诸报端,“离巢”老人的问题可见一斑。
相对年轻些的“空巢”老人稍好点,退休后许多老人很快适应了新生活,找到了退休生活的乐趣,跳跳广场舞,散散步,打打牌,看看报,上上网,生活清闲不乏乐趣;更有部分老人退休后热衷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生活过得多姿多彩;部分就忙顾着照料孙子,生活节奏甚至比上班还要忙碌。这段时期的老人身体相对好些,身体不舒服也就偶尔上医院住住院,看看门诊。生活多数不用子女照料,心理对子女的依赖小些。
年老的多数“空巢”老人通常面临三大难道:生活保障、生活照料困难,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空虚、寂寞、失落、孤独等情绪,严重的甚至导致性格抑郁。高龄老人多数行为能力降低,记忆力和判断力衰退,甚至会诱发老年性精神疾病,还有的甚至会产生厌世念头。渴望病时子女能在旁照料,平时也能多陪伴。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空巢老人缺少照料,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老年人在家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悲剧。
一些保健品推销商利用“空巢”老人孤寂落寞,渴望亲情,渴望抚慰的心理,时不时电话问候,偶尔上门探望,暄寒问暖,采取亲情轰炸的手段推销商品,令部分老人大笔掏钱购买,吃后病情却不见好转,老人稀里胡涂花了不少冤枉钱。
对于子女的少探望,多数老人持宽容的态度,认为子女为生活一年到头奔波也不易,但是对亲情的渴望和对儿女的思念却未曾减少。过年过节则是多数老人最盼望、最快乐的日子。子女回家,一家老小团圆欢聚,享受天伦之乐。可是好景不长,节后就面临着分离,与之前的欢乐场面相比,子女走后的孤寂清冷更令老人焦虚、难过,这段时间是老人们最难过的日子。据今年的某报报导:春节长假刚过完没几天,南京秦淮警方就接到了不少老人发生意外的警情,更有甚者,两位老人居然不约而同选择了轻生。据了解,这些老人大多是“空巢”老人,随着假期结束,儿女们各奔东西,他们的意外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发生的。对此,心理专家表示,节后“空巢”老人意外频发,其实是老人们患上了先焦虑、后抑郁的“分离综合征”。
四、子女状况及对“精神赡养”的认识
谈起照料双亲,多数年青子女表示“压力山大”,现在的年青人多数要供房、养车、养子女,为养家疲于奔命。平时朝九晚五,有时还需社交应酬。常常不得闲。况且1-2-4的家庭模式,意味着一对独生子女组成的夫妻需要赡养两对父母,四对祖父母人,孝顺老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经常陷入困境。
对于赡养父母多数人认为父母有养老金,每个月给点钱或不缺钱即可,平时只时过年过节才回家团聚。对父母的“精神赡养”欠缺认识和关注。
五、做好“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
1.政府应努力构建针对养老的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老年医疗、老年文化娱乐事业。让老人生活丰富多彩起来,创造再就业的平台,让部分有特殊技能有条件的老人发挥余热,继续服务社会;做好老人心理卫生宣传工作,疏导“分离综合症”,让老人学会自我调整,不焦虑,不消极,不封闭,积极生活;鼓励老人培养兴趣爱好,营造生活乐趣;多参加社交活动,如平时可以串串门,聊聊天,打打牌,上老人大学等。让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醫,老有所为,老有所居,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这需要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各部门组织共同不懈的努力。
2.法律的完善。2013年7月国家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就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新法体现了“亲情”二字,注重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体现了新法的时代进步和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的精神。
精神赡养更多的是一种精神感受,不同的人对精神赡养有不同的需求。精神赡养不同于物质赡养,可以物化量化。如何完善“精神赡养”的审理、执行制度?精神赡养,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赡养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有着更高的要求。法律不是万能的,这种判决出来的亲情,只能说是一种强制。因此,需要完善审理、执行制度,不能造成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的现象。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宣传法律法规,让子女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完善劳动法规中职工休假制度,改革探亲休假制度。让子女的休假权利得到保证,利于子女探视父母。
3.完善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他们在家庭结构中处于一种特殊位置,独生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而且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精神赡养”的实施,也就意味着一对夫妻,将肩负起 4 个老年人的探视义务,然而,在如此高压力高竞争的社会环境下,要求独生子女常回家探望很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目前,多省市已逐渐开放一方独生子生育二胎的政策,对于未来赡养老人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4.弘扬中华民族孝道文化。“百善孝当头”,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孝敬传统文化的国家,我们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的孝道文化,构造一个尊老爱老的和谐社会。父母养育子女成人付出了难以想象的心血和汗水,子女孝敬父母是天公地道的。羔羊懂跪乳之恩,乌鸦懂反哺之情,动物尚能如此,何况人呢?做子女的多抽时间出来陪陪父母,多打电话联系,问问近况,聊聊生活,努力让父母得到精神上快乐和满足,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终身的遗憾。正如《常回家看看》歌中所唱的:“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
参考文献:
[1]徐坤 林雪 邓鸣菲.老年心理解码.中国轻工出版社,2013,(10).
[2]《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