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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打拐用重刑:人贩子砍头分尸

2015-11-03

红土地 2015年9期
关键词:人贩子身份家乡

汉代打拐用重刑:人贩子砍头分尸

古代中国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从汉代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但因为有较大的收益,虽是王法如炉,这种买卖依然千百年来有人做。

据《史记·外戚世家》记载,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堂堂国舅爷窦广国曾被人拐卖,他和窦太后相认,是一段曲折感人的人伦故事。这位国舅爷字少君,“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很显然,这不是穷人家因生活艰难自愿卖儿卖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贩子拐卖。因为窦家穷,父母没有能力去寻找儿子。窦少君辗转被卖了十几家,最后卖到河南宜阳,被主人弄到山中烧炭——此类“黑窑工”真是历史悠久。在黑炭场里窦少君九死一生,后跟随主人去了长安。少君被拐卖时已能记事,而且这人一定是聪明伶俐的主,他记得自己的姓氏与家乡。这时候已经长大的他听说汉文帝新立的皇后窦氏是自己家乡观津人,而窦姓不如李、王、张那么多,再对照新皇后的年龄,他认为这就是当年被选进皇宫的姐姐,于是上书认亲。当时窦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难保不是人想冒认皇亲。窦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时跟着姐姐去采桑,曾从桑树上掉下来。提起这样的细节,窦皇后有几分相信。禀告汉文帝后将其召进宫廷问话,有关家乡的事一一能对上。那时候没有DNA检测技术,纯靠据细节判断,窦氏再问你还记得什么事呀?少君回答说:“当年姐姐被选进宫时,和我在驿站中诀别。姐姐请求驿站的人给我洗了个澡,又让他们让我饱吃了一顿,才离开我而去。”——一入宫门深如海的姐姐临别时,对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这些关爱了,这种细节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于是窦皇后抱着弟弟大哭。结局当然皆大欢喜,皇帝降旨,赐给田舍与金钱,并封侯。

人贩子

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挖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对古代王朝处罚拐卖人口行为,必须明白一点的是:因为中国古代是身份社会,人身权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别,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对人贩子处罚是不一样的。拐卖别家的奴仆,在官府看来,和盗卖人家的财产不一样。若拐卖“良人”——即自由民去给人当奴婢,等于让一个人的身份遭到贬谪,丧失了自由,那么处罚起来尤其严重。

(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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