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场所要求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2015-11-02
创新时代 2015年10期
根据教育部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