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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渐成全球政治博弈新“角斗场”

2015-11-01木子衂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5年10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安全国家

文/本刊记者 木子衂

专题·Special Subject

网络空间渐成全球政治博弈新“角斗场”

文/本刊记者 木子衂

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开始了他对美国的正式访问,这次高规格的中美元首会面,让全球媒体最为聚焦的内容,竟然是互联网与网络安全。在几天的访问行程中,中美关系中的网络问题伴随着习主席的脚步,出现在从西雅图到华盛顿的大大小小各种会谈之中。中美如何对话网络安全成为习近平此次访美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在访美期间,习近平主席多次就网络安全议题发表讲话,鲜明阐释了中国的原则立场和主张,展现出一个负责任大国维护网络安全、深化开放合作的信心和决心。经过友好协商,中美就应对恶意网络活动、制定网络空间国家行为准则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机制。对话的作用在于增信释疑,防止矛盾不断发酵。

果然,在成功完成访美行的49项成果列表中,网络安全议题位列成果清单之中,中美两国就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推动制定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等方面达成共识。

如果联想到9月9日至12日,习近平主席特使孟建柱率公安、安全、司法、网信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访问美国,主要话题还是就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等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再联想到近年来,从中美各自对本国网络安全工作的超级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到中美相互指责的网络安全“口水仗”;再到有着美国实际行动身影的“起诉五名军人”事件、封杀华为、中兴事件和“棱镜门”事件……我们不难看出,网络安全早已跳出技术和科技领域的小舞台,成为国际政治和全球竞争的大话题。而让人类已经欲罢不能、深深依赖的网络空间,也已经成为全球政治博弈、尤其中美大国博弈的最新“角斗场”。

那么,当前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现状如何?它是如何与国家安全紧紧捆绑在一起?它又凭什么成为全球竞争的新阵地?中美网络安全之争究竟走向何方?

掀开当前网络空间安全现状“面纱”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 信息技术革命造就了一个几乎有效覆盖全球各地的网络空间不同类型的行为体接入其中并从事日趋频繁、形式多样的信息生产、交换、传输、存储和处理等相关的活动。

网络空间作为打破传统地缘政治的超国家领域,最早由美国的威廉·吉布森于1984年提出。网络空间与传统空间领域的最大区别在于作用的客体是虚拟的,根据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定义,网络空间是指,“由以下所有或部分要素创建或组成的物理或非物理的领域,这些要素包括计算机、计算机系统、网络及其软件支持、计算机数据、内容数据、流量数据以及用户。”相比较而言,联合国对网络空间的界定最为全面,它涵盖了用户、物理和逻辑三个层面的构成要素,更具技术性和科学性。其他国家的定义则更多地侧重其中的某些方面,例如美国同时强调了硬件和软件数据两个层面的安全威胁,英国侧重逻辑层面的应用软件和数据交换、管理,德国则把系统也排除在外,仅将焦点对准网络空间的数据处理。这些国家不同的政策倾向,凸显了它们在应对网络空间威胁并制定对策方面的不同侧重。

当前人们所讨论的互联网,或者全球网络空间,其源头肇始于20 世纪60年代的美国。已有的公开资料显示,1962 年8 月麻省理工学院的利克莱德( Licklider) 以系列备忘录的形式撰写其倡导的“银河网络/超大规模网络”时,提出了以相互链接的计算机网络实现社交互动的构想,他指出“在这样一个全球相互连接的网络里,人们能够从各个站点获得对数据和程序的访问”。

同年10 月,利克莱德入主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并促使其多位继任者均认同这个网络互连的概念。此后,人们着手寻找在技术上实现这种无显著中心位置的相互连接,最终麻省理工学院的克兰罗克( Kleinrock)在1961 年7 月提出了分组交换理论,奠定了实现互联网通讯、数据和语音通信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础; 1974年,当时在美国国防部国防高等研究计划局的罗伯特·卡恩和斯坦福大学的文顿·瑟夫开发出了TCP /IP 协议,定义了在电脑网络之间传送信息的方法,这一协议构成了今日全球网络空间最为重要的通用协议; 1980年,在今日互联网的前身、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组建的计算机网即阿帕网中,TCP /IP 协议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标准协议; 三年过后,1983 年1 月1 日,阿帕网正式将其核心协议转化成为TCP /IP 协议,这一转化的完成使今天人们所熟悉的互联网初具雏形: 由于采用了新的协议,1983 年阿帕网已经做好切分成为军用和民用网络两个不同部分、以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技术准备。在上述网络发展的过程中,除国防部之外,美国其他政府部门如能源部、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以及私营公司如AT&T 和一些学术机构等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络。

研究人员完成阿帕网早期的网络数据传输试验

其中产生最深远影响的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建立的网络( NSFNet) ,至1990 年6 月,这个网络最终成功取代阿帕网,成为国际互联网的骨干网。差不多同一时间,随着冷战结束,东西方阵营之间的壁垒很快消融,走向商业化的互联网及其应用以人们先前难以想象和预料的速度在全球范围高速扩散,并逐渐形成了现在为人们所熟知的全球网络空间。

就指涉的对象而言,“网络空间”指的是一个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而出现的全新空间,但其准确定义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直到2003 年,美国政府出台的《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首次给出了对网络空间的初步定义: “网络空间由成千上万彼此连接的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和光缆构成,它使得( 我们的) 关键基础设施得以正常运行。”这一战略报告也因此得出结论: “确保网络空间功能的正常运行对我们的经济和国家安全都至关重要。”而对于如何认识网络空间,欧美研究者则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模型。

有观点认为,全球网络空间可以看作由众多不同的“层”自下而上重叠而成: 最基础的是“物理层”,即众多提供关键服务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终端接入设备以及将这些设备连接起来的有形或者无形的线缆; 然后是“逻辑”/ “代码”层,即运行于“物理层”之上的软件,这些软件构成并限定了最终用户使用网络的方式和限度,除非具备特定的能力,否则最终用户只能在“逻辑”/ “代码”层限定的范围或者说给定的权限内,接入网络并使用相关的资源; 最后则是由具体的互联网用户所创造的“内容”层,即通过“物理层”以及“逻辑”/ “代码”层传播的由具体用户所创造的内容。

也有观点认为,全球网络空间可以分为另外三个不同的层次构成,即物理网络层、逻辑网络层以及网络人格层。由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以联合作战条令形式提出对网络空间的认识,凸显了从物理设备互联、逻辑代码互联以及人格化网络空间行为体互动这三个理解和认识网络空间互动的不同视角。

在信息化时代,与传统的地缘政治空间相比,网络空间具有一系列的新特点。

其一,虚拟性。网络空间是由计算机和连接计算机的网络组合而成,并不是实实在在的地理空间,即网络空间是无疆界的。这导致国际行为主体对网络空间是否具有主权属性一直争论不休,各方为维护自身国家利益而各执一词。

其二,复杂性。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信息的匿名性,使得一国在短时间内很难找到甚至是不可能找到引发网络安全危险的真正源头。面对复杂又普遍存在的网络攻击,国际行为主体没有掌握有效控制攻击源的手段与措施。

其三,高速性和高效性。依托全球成熟的网络技术、健全的网络基础设施,各种信息在网络空间高速流通传播,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地理空间距离的束缚,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在线学习、在家办公,从而为人们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更快捷的服务享受。

20世纪90年代至今, 全球网络空间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这种快速发展造就的是其资源与能力的不对称分配,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超多强”网络空间实力格局。

互联网技术主要发端于美国,其最初目的是为了确保在遭遇核攻击的情况下,美国军事通讯信息的畅通传递。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美国将军事用途的网络技术逐步推广到民用网络建设方面,将网络技术从军事领域拓展到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由于美国长期独占网络空间的核心技术,率先确立了国家网络空间战略,其成为独霸全球网络空间的第一强国。由此,全球网络空间形成了美国“超强独大”的单极格局。近年来,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加快网络建设步伐,以争得全球网络空间的一席之地,这对美国的单极格局造成了很大冲击。全球网络空间的权力格局正发生新的变迁,“一超多强”的新格局初见端倪。

为什么在全球网络空间中,美国拥有和现实空间一样的“超强独大”的实力,形成其主导全球网络空间,并让其它国家对之严重依附的单极格局。究其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美国掌握全球网络空间的核心控制权。自互联网诞生以来,美国一直是全球网络空间的第一强国,并在实质上握有控制全球网络空间的核心技术能力。据统计,全球 13 个根服务器中,1 个主根服务器在美国,其余 12 个辅根服务器的9 个在美国,而根服务器均由ICANN 统一管理。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的 ICANN 全称为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其主要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通用顶级域名(gTLD)以及国际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系统的管理。

尽管 ICANN 自称为独立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但其对根服务器的管理来自于美国商务部的授权。可见,美国通过控制根服务器的域名解析控制权,实质上掌控着全球互联网的最终控制权。

第二,美国拥有丰富的网络空间资源。美国拥有数量庞大的互联网企业和商业研究机构,这为其保持在全球网络空间的单极地位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人才和战略资源储备等支撑。美国在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各个领域均有实力强劲的龙头企业,其计算机技术硬件与软件、网络技术等在全球遥遥领先。比如:美国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生产的设备和软件产品主要用于连接计算机网络系统,思科路由器、转换机等是网络世界的中枢控制器;商业服务机构——谷歌则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搜索功能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美国在数字性战略资源储备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其拥有可采集和存储海量信息数据的设备——超级计算机。2013年国际超级计算机大会 TOP500 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独占当今世界前十位的超级计算机中的 6 席,中国占据2 席,日本和德国各占据一席。

第三,美国确立了全方位网络空间战略执行体系。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利益,美国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确立了全方位的网络空间战略,并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政策执行体系。奥巴马政府将维护网络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确立了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为了有效推进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的实施,奥巴马政府设立了政策规划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主体,不断加强网络攻防能力建设。美国政府还成立了网络安全办公室,专设网络安全协调官以制定、处理应对网络安全事务,并对美国网络安全进行长远规划。奥巴马政府全力打造了由“政府——互联网技术产业的领先企业——新闻媒体”联合组成的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主体机制。此外,奥巴马政府通过扩充网络部队数量、进行网络风暴演习以及鼓励企业与军事部门间技术研发合作等措施,致力于不断强化国家网络攻防能力。

网络空间与国家安全“唇齿相依”

网络空间进入国际关系的视野是在 1991 年海湾战争之后。在军事战略家们看来,强大的军事力量已不再是战场获胜的唯一法宝,赢得信息战和确保信息主导权的能力日益重要。1993年,美国兰德公司的两位研究员约翰·阿尔奎拉(John Arquilla)和戴维·龙费尔特(David Ronfeldt)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称“网络战即将到来”。一时间,有关计算机、国家安全和网络空间的争论甚嚣尘上,网络战成了最热门的流行语。但由于网络战似乎还仅仅是一种“臆想”,因而很快沉寂下去。直到2007 年爱沙尼亚危机、2008 年格鲁吉亚战争和2010 年伊朗核设施受到“震网”病毒攻击并且遭受重大损失,网络安全威胁才开始鲜活起来,真正进入国家安全的议程。

如果我们说,网络空间与国家利益的“血肉融合”休戚与共的话,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涉及国家主权;二是涉及国家安全;三是提升国家实力(经济等)。第三个方面比较容易理解,并且不是核心方面,因此可略过。接下来着重分析前两个方面,看看网络空间是如何已经嵌入国家之根本。

首先,我们先看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网络空间主权是什么概念。

对于主权概念产生于16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让·博丹首先提出,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在博丹之后,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将国家主权观念延展至国际社会,着重从国际法学角度突出了主权的对外性质。发展到现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所谓对内的最高权,是指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管辖的事务。所谓对外的独立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的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完全自主,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这一点是国家主权的根本属性。

正如航海和航空技术赋予国家领海和领空主权一样,信息技术和网络发展赋予了主权国家一道无处不在的“信息边疆”。由于网络的跨国性和开放性使传统的国家有形边界在网络空间中消失。作为网络空间中的最重要资源信息开始成为主权国家处分的新领域。而对信息边疆的控制也将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新任务。

除了实体的网络基础设施外,网络空间也包括其所附着的虚拟信息资源和所体现的文化价值观念等,可以说网络空间是有所归属的政治空间,体现着社会公共环境和数字化活动、社会组织体系和政治权力架构等。网络空间主权在非物理领域则体现为对这些虚拟领域所拥有的主权,不受任何外国权力的支配。

网络空间已形成新的权力地带。1995年 美 国 学者 马 克.斯 劳 卡 宣称,数字革命与政治权力息息相关。1999年英国政治学家蒂姆 .乔丹首次提出“网络权力”的概念,称其具体体现在技术权力、媒介力量和想象力量等层面。随后美国国际政治学家约瑟夫.奈提出“信息力”一词,认为以信息为基础的电子和计算机相关资源决定着网络权力,网络权力即通过信息资源获得期望结果的能力。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也曾指出,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将拥有整个世界,他认为网络信息和政治权力的关系会越来越深。

2009年美国国防大学技术和国家安全政策中心宣称,网络权力的作用和影响力超越了其他权力工具。网络空间主权已演化为新形式的信息权。美国的威廉·吉布森认为网络空间由信息构成,而网络空间主权则体现为对操纵信息能力所拥有的权力。迈克尔·本尼迪克特称网络空间是由计算机支持、链接并生成的多维全球网络,其所涉及的符号或操作均由数据和信息构成,这些信息除了源于与自然和物质世界相关的运作外,更多的源自维系人类科学、艺术、商业和文化活动的巨大信息流,照此推理,网络空间主权则为对构成该多维全球网络的数据和信息所拥有的控制权力。

广义的说,国家信息安全是指维持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系统不受内外环境威胁、干扰、破坏而正常运行的状态。

传统国家安全的内涵对外表现为保障领土安全—避免与邻国发生边界冲突或防范入侵;对内则表现为维系社会稳定—制止暴力犯罪和避免大规模动荡。信息时代,国家安全概念不仅仅存在于传统维护领土完整上,还广泛存在于军事、经济、社会、科技等诸多领域。无论哪个领域,安全的核心都是信息。在信息时代,信息开始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谁能更多的掌握和控制信息,也就能在信息社会中取得主动权。广义的说,国家信息安全是指维持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系统不受内外环境威胁、干扰、破坏而正常运行的状态。

信息安全受到的威胁可分为恶意攻击和意外事故两大类。其中恶意攻击又可分为网络犯罪、网络战、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战的行为者往往是国家而网络恐怖主义则多是指亚国家行为者或其秘密代理人。信息安全的威胁实际是网络本身的脆弱性导致的,这主要表现在:无政府、无组织、无主管,因而互联网本身就无安全可言。信息的高度聚集性:当信息的分离的小块出现时,信息的价值往往不大。只有将大量相关信息聚集在一起时,方可显示出其重要价值。互联网聚集了巨量信息,很容易遭到分析性攻击。方便的可访问性:网上的任何用户很容易通过网页浏览世界各地的信息,因而比较容易得到一些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敏感性信息。受害用户甚至自己的敏感性信息己被人盗用却全然不知。通信线路和网络本身固有的弱点:线路可能被人搭线窃听;通过未受保护的线路,可以从外界访问系统内部的数据。保守秘密的困难性:互联网是个全球网,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游戏、浏览,给敏感信息保密造成了很大困难。

根据网络空间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程度可大致划分为:(1)有组织的网络犯罪,如洗钱、贩毒、贩卖人口、走私、金融诈骗等传统犯罪活动的虚拟化;(2)网络恐怖主义,既包括针对信息及计算机系统、程序和数据发起的恐怖袭击,也包括恐怖组织借助网络空间进行传统恐怖主义活动的宣传和动员等;(3)一般性的网络冲突,这类冲突烈度较低,还不至于引发国家间的军事对抗,但是却上升到了政府间的外交层面,如中美之间的网络间谍案、欧美之间因网络监听引发的冲突等;(4)网络战,即至少有一方是国家行为体参与的网络空间的军事对抗,由于上升到战争行为,网络战对国家安全威胁的程度最高,它既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是当代战争中的一部分。

由于不安全的因素基本上都在明处,敌我之间的区分也相对容易,这使得国家能够集中注意力,通过强化国防和加强控制等举措来规避风险,保障切身安全。国家主权本是国际关系中的基石,但随着以因特网为标志的信息时代到来,国家主权学说和理论都面临着挑战;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和传统观念都发生了变化;主权安全受到新的侵蚀和威胁。

网络空间因何成国际政治新“舞台”

作为区别于传统地缘政治空间的虚拟无疆界的“第五空间”,网络空间信息来源的匿名性、信息流通的高速性、信息处理的高效性等,助推其成为国家行为主体间的新的逐力场,其对国际关系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第一,网络外交在国家外交中的地位突显,网络手段进一步成为实施国家对外政策更快捷有效的选择。以美国为例,其一直强调网络手段在外交事务中的应运,奥巴马政府尤为重视。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任职初始,便确立了网络外交为 21世纪美国外交战略优先目标的“21 世纪治国方略”。2009 年,奥巴马在白宫设立了网络安全办公室,钦点前 eBay 和微软公司高管霍华德·施密特为网络安全协调官。网络安全协调官与白宫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构成了美国强化信息科技强国的重要驱动执行力,以更好的推行美国的网络外交政策。作为全球网络空间的强国,美国格外重视网络外交在国际社会具有巨大导向性的引领作用。欧盟、日本、俄罗斯、中国等国家,也愈加重视网络手段的应用。

第二,全球互联网用户发展迅猛,成为影响国家事务的重要主体。据统计,2000 年全球互联网用户约3.6 亿人;2008 年全球互联网用户约 15.9 亿人;2010年全球互联网用户约 20.3 亿人,首次突破 20 亿大关;2014 年全球互联网用户约30.4 亿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 42.3%。从 2000 年到 2014 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增幅高达 741%。

随着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巨幅攀升,网民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针对国内外事件,网民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网络媒体形成对该事件的各种评论,从而对事态发展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鉴于网民或客观或主观的评论,将对国家处理国内外事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网络空间成为经济发展、文化传播的新战地。

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曾任职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的康多莉扎·赖斯指出,“今天信息经济就是经济本身……切断了网络就能让国家陷入瘫痪。”多样化的网络平台创新了经济发展的新形式,如批发零售业、制造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商业服务业等,均采取在线销售方式开展业务。与此相应,大部分行业也在快速采取或适应在线采购方式,以便更加高效地完成经济交易活动。网络销售、网络购物、网络支付链条式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网络经济的勃兴,也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网络平台成为世界各国发展本国文化的重要平台,一国可以凭借多样化的网络平台对本国民众进行文化宣传教育、对外国友人实现文化活动交流,进而提升本国的文化软实力。

近年来,网络空间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高度重视,世界各国将网络空间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予以考量,纷纷出台国家网络空间发展战略,从而在全球网络空间掀起了竞相追逐的新局面。不过,由于全球网络空间的基本制度架构长期缺失,在世界各国发生争端纠纷时,始终缺少具有约束力或是指导性的国际规则规范,各国往往是各执一词,从而使各种争端难以实现有效的解决。

全球网络空间作为一种新生代的空间形式,在短时间内形成成熟的制度架构体系不太现实。由于网络空间主要是依托计算机技术而兴起的,因此目前只是在单纯的技术层面上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制度,而全球网络空间的基本制度架构仍然处于严重缺失的局面。一方面,鉴于互联网技术主要是发端于美国的现实情况,其相关技术标准等大多是出于美国维护本国利益而制定的,因而不足以代表国际社会的广泛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全球网络空间承载了各类复杂的国际事务,单纯技术性的规则制度,显然难以妥善解决网络空间中的现实政治问题。

全球网络空间的基本制度架构的长期缺失,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互联网世界的无政府状态。亦如国际社会,互联网世界具有一种无政府状态的基本属性。这种无政府状态的特性具有两个层面的意味:一方面,全球互联网世界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权威,即没有一个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超强权威来领导全球网络空间制度建设并管理全球网络空间事务。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超国家权威的存在,全球网络空间的各行为主体往往依据无政府的逻辑行事,从而造成了全球网络空间的无序性。

第二,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互联网世界是联系国际社会的虚拟世界,但是不能将国家社会的疆界划分完全照搬到互联网世界。虚拟的互联网世界没有地理疆界的明确划分,信息依托网络设施而实现自由流通。不过,全球网络空间并非是单纯的技术空间,它承载着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安全、文化等领域事务。

应该说,网络空间已经渗透到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这些领域的具体事务具有鲜明的主权属性。这导致国际社会关于网络空间是否具有主权属性一直是争论不休,从而加大了全球网路空间制度建设的实际难度。

第三,国际行为主体对网络空间制度建设的基本需求不同。由于网络空间主要是依托于国际社会各个领域而具体运行的,其涵盖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各类国际行为主体的具体利益需求。由于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需求差异,它们在具体的网络空间制度建设上的提议构想多有不同。一般来说,国家行为主体侧重于维护全球网络空间中的自身国家利益,而非国家行为主体则偏向于追求技术层面的实际利益。这导致在短时间内难以构建起有效的全球网络空间的基本制度架构。

近年来,信息和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制定网络空间行为规则、规范全球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呼声日益高涨。为了有效应对网络空间的共同威胁,更加有效地解决全球网络空间事务,加快推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进程,世界各国正积极推进全球网络空间的制度架构建设。2011 年 9 月,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四国向第 66 届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呼吁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此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该草案是目前国际社会就信息和网络安全国际规则方面提交的首份较为全面、系统的文件。

其中,提出“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信息空间的权利和自由、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并强调“充分尊重信息空间的权力和自由,包括在遵循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寻找、获得、传播信息的权力和自由”。

2013 年 3 月,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加入该“准则”提案。此外,基于全球网络空间的无政府状态特性、虚拟性、无疆界性,为了加快推动“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的有效实施,中国、俄罗斯等国家希望联合国在全球网络空间事务处理、信息安全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领导作用。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对互联网管理与资源分配的现状提出了各种异议,它们认为世界各国应当平等的参与互联网管理、平等的分享互联网资源,呼吁加强各国政府在互联网发展中的积极合作作用。

中美网络空间博弈走向何方

在全球体系中,中美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

中美竞争的原因在于国家利益差异导致的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战略互信不足、文化价值观差异;中美合作的动因在于对稳定纯净网络环境的共同需求、应对共同网络威胁及在技术资金与市场上的相互依赖性。

【竞争层面】

第一,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中美两国竞合关系,根源在于中国作为新崛起的大国与美国作为霸权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中国如何实现崛起及美国如何评估中国的崛起,开始成为影响中美关系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或主线”。

中美网络空间关系是中美关系在网络空间的缩影,两国网络空间关系深受这一结构性矛盾的制约。中美之间关于中国网络威胁论、网络黑客袭击、信息技术限制、网络自由等方面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在网络空间的崛起对美国造成了严峻挑战。对美国而言,中国主要在技术与网络空间主导权层面构成对美国的挑战。

从技术层面看,在美国看来,中国大力发展信息网络技术、鼓励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为,是为挑战美国进行技术力量储备;中国网络技术的日臻成熟、互联网信息产业取得的丰硕成果,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国长期以来在全球网络空间形成的绝对技术优势。从网络空间主导权层面看,中国与俄罗斯等国家向联合国提交了“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并在多个国际合作场合进行宣传,是为了改变全球网络空间既有的游戏规则,挑战了美国在全球网络空间的单极领导权,是与美国争夺网络空间的主导权。美国认为,中国的崛起必然挑战自身在全球网络空间的主导权,中美之间难以避免崛起国与守成国之间的“修昔底德陷阱”的宿命。

第二,中美网络空间关系的互信缺失。战略互信严重缺失,导致中美在网络空间的政治领域、安全领域、经济领域的激烈竞争局面。中美战略互信不足,直接导致两国的网络安全困境。

以网络经济为例,全球网络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将中美两大经济体紧密联系起来,网络经贸、网络投资等成为中美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美在网络空间缺乏足够的战略互信,将经济问题高度政治化,致使两国未能深入开展网络经济合作。比如:华为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设备生产商,其在全球拥有广阔的市场,但是惟独难以顺畅打开美国市场。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多次阻挠华为在美国购并互联网企业。美国对华为等中国企业存在两方面的疑虑:一方面,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意识缺乏,其会“复制”美国先进技术;另一方面,认为中国企业可能会窃取美国的商业信息、国家信息为中国政府服务。

2013 年,震惊世界的“棱镜门事件”表明,美国的谷歌、思科等互联网巨头,配合美国政府实施对中国的监控。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不得不在最新的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不允许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

第三,文化价值观不同。中美两国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双方在网络自由问题上始终难以达成共识。中国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坚决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认为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虚拟的网络空间是架构在现实的政治、经济、安全、文化、军事等领域的基础之上,脱离了现实基础,网络空间就变得毫无意义。

因此,国际关系领域的网络空间同样具有主权属性。在解决网络空间问题时,仍然应当坚持主权最高性,不得以网络无疆界为由而干涉他国内政。2010 年中国公布的《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强调,“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权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

美国认为人权高于主权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全球公共领域”,它是没有主权属性的。为此,应当保证信息在网络空间能够自由流通。中美两国价值观的差异,导致双方在中国网络审查问题上的一再对立。不过,斯诺登爆料的“棱镜门”事件,表明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对全球流通信息进行监督审查,暴露了美国别有用心的“双重标准”。

【合作层面】

共同利益需求是国家展开合作的重要基础。中美在网络空间有着共同利益诉求,两国在网络空间展开积极合作,是为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第一,需要一个稳定纯净的互联网环境。在信息化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普及,国家安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发展对网络的依赖度日益深化,网络空间成为国家事务运行的重要平台。作为网络化程度最强的美国,其国家安全、军事作战、金融、电信、运输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均离不开互联网络。高度的网络依赖性给美国带来便捷的同时,其脆弱性更为凸显。尽管中国对互联网络的依赖程度小于美国,但是中国拥有当今全球最大的网民规模,巨大的潜在网络市场是未来中国经济繁荣的重要支撑之一。因此,一个稳定、安全、开放的网络环境,符合中美两国共同的利益诉求。

同时,良好的网络环境是中美两国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空间,在网络空间流通着各种信息,其中不乏暴力、色情等信息,这对自控能力较差的青少年容易造成负面影响,甚至诱导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011年开始,在美国出现“快闪暴走族”,他们利用社交网站等互联网络平台快速串联,组织策划暴力犯罪活动,随后突然出现在街头聚众闹事。大部分的行动参与者互不相识,均是受到社交网站的不良信息鼓动而参与行动。“快闪暴走族”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美国社会稳定。

因此,营造一个稳定纯净的全球网络环境,符合中美两国的共同需求。

第二,面临共同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在信息时代,信息的高速流通,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困惑,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确保网络安全。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的,“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中美在网络空间面临共同的安全威胁,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现实需求,中美两国正致力于不断加强合作。当前,在网络空间领域,中美面临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网络黑客攻击等共同的安全威胁。

中美均高度依赖于互联网,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离不开网络系统的顺畅、稳定与安全。不过,网络系统的特性,加剧了单一国家维护网络安全的实际难度。一方面,互联网是建设成本高又极为脆弱的系统,其前期建设及后期运营,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高成本的投入。同时,该系统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一旦受到网络恐怖分子、网络犯罪分子、网络黑客的攻击,容易造成整个系统瘫痪甚至是致命性毁灭。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匿名性,导致网络攻击源难以快速追踪,网络恐怖分子、网络犯罪分子、网络黑客常常通过盗用他者多个 IP 地址而发动对目标物的远程攻击。一旦国家网络系统受到攻击,其很难在第一时间对危险分子展开有效反击。因此,共同的网络安全威胁,促使中美两国必须携手合作。

第三,中美存在巨大的互补性。对美国而言,中国有着广阔的市场,其网民数量位居世界首位。据统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 6.49 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数量达 3117 万人。与 2005 年的大约1.11 亿人的网民数量相比,短短 10 年中国网民数量增长了 5 倍多。2014 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47.9%,较之 2013 年底提升 2.1 个百分点。

中国庞大的网民数量,为美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对中国而言,其需要美国先进的网络尖端技术及美国的资金投入。虽然中国的互联网产业正迅速崛起,但是其信息技术产品难以满足国家发展需求,中国需要美国提供的各类网络高端技术产品。同时,研发信息技术、网络高端产品等,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美国能够为中国的科技研发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弥补中国国内研究资金的短缺窘况。

综上所述,当前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形成了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一方面,中美在中国网络威胁论、网络技术市场准入限制、网络自由等问题上,形成了比较激烈的竞争态势;另一方面,中美领导人高度重视网络空间合作问题,两国成立了处理网络安全事务的专属性机构,创立了多样化的合作平台,两国在网络技术、应对共同网络安全等层面已经展开积极合作。由于中美在网络空间的结构性矛盾、战略互信的缺失、文化价值观的不同等,导致两国之间形成了比较激烈的竞争关系。与此同时,鉴于中美在构建稳定的互联网环境、应对网络威胁的共同利益需求,以及两国在网络空间的互补性等原因,又促成了中美两国合作关系的不断成型。

基于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诉求,双方在网络经济、互联网技术、应对全球性网络安全威胁等方面,展开了积极合作。中美高层领导人将网络议题视为发展两国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为推进合作关系构建了相关平台。由于利益相悖、观念相异,中美在“中国网络威胁论”、网络技术准入限制、互联网的自由性与主权属性、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一直存在激烈的竞争。从整体上看,中美在网络空间领域保持着“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的关系;从趋势上看,中美网络空间关系将向着“竞争为主、合作为辅,竞争日趋激烈、合作发展缓慢”的趋势发展。不过,中美在该领域有广阔的合作空间,不排除加深合作的可能性。X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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