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抓住“两个关键”
2015-10-31胡瑞文
胡瑞文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师素质水平,必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优化调整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此外还要在集中有限财力优先解决特别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问题方面取得共识
党中央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乡村义务教育的在校生规模占全国义务教育总规模的比例长期维持在70%左右,构成我国未来新生劳动年龄人口的主体。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思想、科学、文化素质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乡村义务教育的均衡、高质量发展能够大幅提升乡村青少年儿童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负增长形势下产业结构调整积累所需的人力资本;能够缩小城乡不同群体的知识差距,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促进乡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新世纪以来中央和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倾斜性措施,如大力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等,取得了明显成效,如2010年完成了31个省、市、自治区乡村教育的“普九”验收工作,全面解决了农村儿童“有学上”问题。经过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国农村学校在校舍建设、教学设备等硬件条件上有了较大进步,与城镇学校的差距逐步缩小;然而,城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差距依然较大,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乡村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近几年来,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师素质水平,不少省市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举措,但总体看来,各级政府仍存在着统筹力度不够、落实强度不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所颁布并将实施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为《计划》)是极其必要的。
综观《计划》全文,根据我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状,我认为解决当前这一领域问题,应以如下“两个关键”为主要抓手:一方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优化调整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当前我国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着年龄老化、学历与知识层次偏低、学科配比不合理等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实现素质教育的需要。在这方面,可从省市两级师范院校扩大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规模,大学毕业生去乡村学校任教的学费代偿制度,增加特岗教师的计划人数,适应农村寄宿制教师工作量大的需要增加编制(通过省市县事业单位编制的内部结构调整),鼓励中青年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允许老年乡村教师享受“内部提前待退休”(腾出少部分事业编制)等措施来实现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另一方面,调整乡村教师队伍内部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增强农村从教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增加在职培训专项经费和周转房建设等,都需要足够财力的保障和支持。在当前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少数出现负增长的严峻形势下,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应特别注意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问题,在集中有限财力优先解决特别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问题方面取得共识。
《计划》中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对三级政府应该明确以下职责分工:(1)省级政府应对全省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进行全面统筹,负责规划、指导和督促。一是统筹、协调省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分工和责任;二是指导和检查省域内各地级市对计划的规划和落实情况。(2)地级市政府对市域内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统筹规划。一是统筹、协调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二是指导和检查市域内各县区对计划的规划和落实情况。(3)县级政府是在县域范围内实施《计划》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分工合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