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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互联网消费的乡村增长

2015-10-29徐恒杰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消费率普及率网民

徐恒杰

4月16日,商务部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消费市场发展报告》指出,今年我国消费驱动型发展模式将基本确立,消费增速,结构、热点、动力等将发生相应变化,消费率将首次突破50%,位居“三驾马车”之首。而且,消费增长的动力转换已基本完成,从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消费驱动,从传统消费转向新型消费驱动,从城镇消费转向城镇化消费驱动。在这样的消费主导发展增长的趋势中,笔者十分看好互联网消费的乡村增长前景。

在经济学概念中,消费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年时间的最终消费(用于居民个人和社会消费的总额)占当年GDP的比率。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生产的产品用于最终消费的比重,也是衡量国民经济中消费比重的重要指标。那么,消费率超过50%对我国的发展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可以说,这意味着消费开始位居“三驾马车”之首,有望坐稳国民经济第一拉动力的地位。

在消费增长的动力转换中,从城镇消费转向城镇化消费驱动将是最突出的增长动力,而其中农村互联网消费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由于代表食品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目前的中国城乡消费均已进入到相对富裕的发展阶段,且在经济下行压力传导到消费的背景下,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代表的商品消费增速可能进一步下降。与其形成对比的是,居住、医疗保健、文教娱乐等服务消费的增速远远快于食品类和衣着类,占总消费的比重大幅上涨,交通和通信增长更为明显,服务消费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城镇化发展驱动的消费,无论对传统消费还是新型消费,对商品消费还是服务消费都将具有持续而有力的拉动作用。其中消费潜力最大的应该是农村青年通过互联网的消费。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892元,收入增幅连续第5年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9年的3.33∶1降至2.92∶1。2015年,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预计仍将高于城镇1-2个百分点,城镇消费增长速度仍将低于农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计时的背景下,未来数年农村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值得期待。

互联网打破了空间限制,互联网与服务业相融合,使得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买到各种各样的商品,必将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越来越深入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报告,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农村网民占比27.5%,规模达1.78亿。城乡网民尤其是青年网民人群的差异可以说远远小于当前的城乡发展差距。当前农村“80后”、“90后”的价值观、生活方式、消费观念较父辈已有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在就业选择大多非农化的同时,也乐于通过消费,特别是便利化的互联网消费,来享受高品质的生活的现象必将会不断持续。

当然,尽管农村地区网民规模、普及率不断增长,但是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仍有扩大趋势。截至2014年12月,城乡普及率差异达34个百分点,其根本原因还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妥善解决城乡数字鸿沟的方法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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