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典舞与泉州梨园戏之异同
2015-10-29王硕
王硕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试论中国古典舞与泉州梨园戏之异同
王硕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舞蹈乃所有艺术学科之母,戏曲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舞蹈的表演形式和内容,中国古典舞成立之初又学习和借鉴了戏曲舞蹈身段,两种艺术形式因此相融相通,它们在相互融合的过程中演变出独特的形态,既相近又各异。泉州梨园戏本身是传承上千年的戏曲,虽然中国古典舞的产生过程中没有和泉州梨园戏产生直接的联系与碰撞,但是在却存在着因文化背景相同而形成的艺术形态的差异与共性,本文通过对其异同进行比较旨在更好的传承泉州梨园戏当中的舞蹈形态。
中国古典;泉州梨园戏;戏曲;
一、中国古典舞与泉州梨园戏综述
(一)中国古典舞
中国古典舞吸收和运用了戏曲舞蹈,中国传统武术,同时也融入了多民族的舞蹈元素。中国古典舞的内在美是其身韵,也是中国古典舞的神韵所在。在中国古典舞的众多元素中,“身韵”是不得不提的,它的发生、发展,语言建立、理念导向伴随着每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其发生之初并非因为创作或者思想的合拍而走到一起,而是为了建构共有的舞蹈形式而走在一起,并最终开创了新的中国古典舞模式。身韵中的手、眼、身、法、步也都是来源于戏曲舞蹈当中。在运动规则上中国古典舞则用的是“欲左先右”、“欲上先下”、“从反面做起”的运动规则,在运动路线上中国古典舞选择的是“三圆”并存。同时,它还融入了中国传统戏曲当中的许多动作和造型。
(二)泉州梨园戏
泉州梨园戏,产生于福建省泉州市,并且流传到了厦门以及台湾等闽南语较为流行的地方。梨园戏历史十分悠久,现在的梨园戏依然保留着南戏的经典曲目以及音乐。梨园戏包括大梨园戏以及小梨园戏。泉州梨园戏的行当当中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宋元戏曲的旧制度,如生、旦、净、丑、贴、外、末七个角色,又称之为七子班。在表演方面优雅而又细腻,有一套特有的程式展现给观众,异常严谨,被称之为十八科母步,例如“举手到眉毛,分手到肚脐,拱手到下颏”①等。在其唱腔音韵上保留了很多古老语言。一般都是以泉州本土方言为准,在泉州梨园戏的发展过程中,都将“仁、智、礼、仪”“孝、悌、忠、信”②作为其发展的文化核心以及文化内涵。
二、中国古典舞与泉州梨园戏艺术形态的差异与共性
1.共性:(1)运动时空观相同。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对运动时空观的解释是“圆流周转”,所有和时空相关的运动都是这个理论基础的产物。中国古典舞的舞蹈形态呈现的是三圆运动,“平圆、立圆和八字圆”,这三圆的运动轨迹贯穿所有的动作。泉州梨园戏也具有相似的“划圆”的艺术——不管是身体体态的拧、倾、圆、曲,亦或是平常所说的身体律动上的一些起承转合规律无不充分体现出了“圆”的艺术美感。此外,“圆”代表着流畅、美满、完整、圆浑,更是天地宇宙的完整和人情世态圆满的一种象征;(2)审美价值相同。在审美取向上,中国历来人喜欢虚实相生,如国画中的“留白”、音乐中的“清音”都有此特征。中国古典舞和泉州梨园戏的舞台表演也是由实境和虚境两个部分构成。实境是表演者把自身的生活感觉融入到表演当中去,将心中的想法直观的表达给观众。而虚境则是指通过身段舞姿的表现从而能够让观众产生一串丰富的联想。
2.差异:(1)表演形式不同。中国古典舞是舞蹈,是纯粹的人体动作的艺术,在时空中通过身体语言来表达思想和情感,它以身法、神韵、技巧为核心内容,表演中突显舞者的舞蹈肢体,以“形”领“神”,以形“传”“神”最终以达到形与神的结合为目标。泉州梨园戏是戏曲它保留了传统戏曲做、唱、念、打的表演形式,“十八步科母”是梨园戏的基本表演范式,它本身就是一套完整的、严谨的、单独的表演体系;(2)表现内容不同。中国古典舞是在中国传统美学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其所表现的内容并不会受历史人物或者故事所限制,主要表现具有民族特征、时代性以及民族精神的舞蹈作品。而泉州梨园戏则是坚守传统,坚持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泉州梨园戏主要是使用泉州方音进行表演的一种古剧种,以泉州“南音”作为唱腔,由于受泉州方言的限制,只搬演在泉州府属和漳州府属各县及厦门等地的南戏作品,主要表现闽南地域历史人物和故事,突出闽南文化,体现本土民间艺术的精华。
三、结语
中国传统戏曲中包涵着大量的舞蹈动作以及舞蹈元素。无论是新古典舞所注重的韵律之美,还是汉唐舞所表现出的体态之美,它们都是强调一种古朴、意境之美。中国古典舞与泉州梨园戏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相同之处,也存在着很多不同之处,从舞蹈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借鉴中国古典舞成功的经验,以泉州梨园戏为基础进行闽南戏曲舞蹈化的创作,创造性的继承以及发扬泉州梨园戏。
注释:
①朱展华,吴捷秋,郑国权.泉州传统戏曲丛书出[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9.
②袁行霈.国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1]高思远.中国古典舞创作观念研究[D].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
J722.4
A
1005-5312(2015)29-00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