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流”安能不“合污”?
——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5-10-29李志勇
□ 李志勇
“同流”安能不“合污”?
——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违纪违法案剖析
□ 李志勇
喻梁/图
2001年7月,34岁的袁菱调任四川省西充县副县长。那个时候,她满怀憧憬,立志要干一番事业,对腐败分子充满鄙视。2015年7月10日,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她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受贿赃款4052万元被依法追缴。14年弹指一挥间,是什么让曾经的廉洁楷模沉沦到如此地步?
从廉洁自律到同流合污
2001年是袁菱人生中的关键一年。这一年,她离开工作了13年的大学校园,带着组织的厚望担任西充县副县长。
新的工作岗位带来了新的环境,也给袁菱带来了新的体验。比如,在大学时,过春节没有人送“红包”,到县里工作后,送的人多了起来。对此,袁菱一开始很不适应——收的话怕违反纪律,不收的话怕显得不近人情。几经纠结,袁菱还是决定“同流不合污”。
一位熟悉袁菱的干部表示,袁菱早年在廉洁自律上高标准要求自己。2002年年底的一天晚上,一个干部给她送了1万元,当时她和老公带着儿子开车去追,追了几里路去退钱。
“当时的我不仅是不敢收钱,而且从内心也是不愿意要的。”袁菱说,对于拒绝收钱、退还给别人的钱,她还给自己定了一个“退钱不过夜”的规矩,目的就是不给自己机会去犹豫。
有一次,袁菱的一名部下来到她办公室,寒暄几句后,这名部下拿出一个装着1000元现金的信封,一边递给她一边说:“本想买点礼物,又不知道买啥。”袁菱很坚决地把信封推了回去,并且亲自塞回这名部下的包里,两人都很尴尬。这名部下原本和她走得很近,此事之后,开始有意无意地疏远她。对此,袁菱耿耿于怀,觉得这件事处理得不好,因为一个“红包”,失去了一名部下的“信任”,得不偿失。她逐渐意识到,逢年过节互送“红包”似乎是个“平常事”,大家见怪不怪,不收不送反而显得另类。
于是,袁菱开始尝试着改变。她对“红包”不再排斥,或看或做,或收或送,不仅不以为耻,反而渐渐如鱼得水,胆子也越来越大,逐渐把过去廉洁自律的准则抛到了脑后。
哪里有工程,人就往哪里凑
袁菱贪腐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讲求“技术含量”,很少直接收现金。二是索贿“四处开花”,哪里有工程,人就往哪里凑。她对“风险”极为重视,一般都是让身边人出面,以“合伙做工程、出资入股”等形式和老板们一起“搞项目”,再以分配利润等名义受贿。
2010年下半年,通过时任蓬安县委副书记的袁菱打招呼,重庆某建筑公司获得蓬安县景观墙工程,该公司负责人孙某提出要“感谢”。这时,袁菱明确告诉“居中联络”的丈夫龚某:给钱就坚决不要,这是受贿,如果孙某要感谢,就和他合伙做个工程,可以规避风险。于是,袁菱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堂弟名义在孙某工程中占了50%的干股,三次“分得利润”187万元。
袁菱自以为擦边球打得很好,“入股”经商既安全又高明,既规避了风险又找准了财路,逐渐大胆。2011年担任蓬安县委书记后,袁菱兼任土地领导小组组长、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把有关土地的权力牢牢攥在手里,一手遮天。
没有限制的权力让袁菱慢慢走向疯狂,到后来她干脆直接索贿,连表面功夫都懒得做。南充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想变更土地用途,请她“关照”。袁菱把该老板叫到办公室,先是问:“楼盘怎么样啊,容积率多少啊,回报率多少啊……”寒暄完毕,直接切入正题:“我亲戚手里有点钱,想入股。”该老板随即答应让其入股20%,后来“分配”给袁菱“利润”900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袁菱贪腐起来已经丧失理智,只顾“埋头搞钱”,根本不“抬头看路”,甚至对关系不怎么好的老板,也张口就要“入股”。直到被人举报,袁菱才发觉“居然已经搞了这么多钱”。
2013年8月,袁菱在网络上被人实名举报。这时,她不仅没有幡然悔悟,反而利用手中权力,与老板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调查。她把老板一个个叫过来模拟谈话,自以为准备充分、一切尽在掌控中。不料,事到临头,老板们弃她如敝屣。
害人害己,悔恨已晚
袁菱的丈夫龚某,是其贪腐路上的一个关键人物。袁菱之所以大肆贪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想把龚某“带起来”。
袁菱对龚某心怀愧疚,觉得多年以来,自己忙于工作,顾不上家庭,龚某牺牲很多。尤其一次宴请,袁菱被安排在都是男性领导的主桌,龚某却被安排在全是女性的家属桌,那个瞬间,袁菱更觉得对不起丈夫的付出,总想利用手中权力拉他一把。
为此,袁菱屡屡创造机会,让龚某和老板一起“办企业”,甚至在一次宴请时,主动找到某老板,一边敬酒一边说:“我老公你要带上,他也想做点生意。”
讽刺的是,袁菱处心积虑,非但没有给家庭带来幸福,反而害了自己,害了家人,原本美好的家庭随着她锒铛入狱分崩离析。
落马后,袁菱常常回忆起昔日在大学里的生活。她说,那时的生活条件不算好,可幸福指数最高。她始终记得,夏天的时候,一家三口省吃俭用买了个空调装在9平方米的书房。为了避暑,一家人挤在书房吃饭,其乐融融。可惜的是,这样的日子,不会再有。
“面对我犯下的一个个罪行,回想我对金钱如此怪异地追逐,置法纪于不顾,我真的撕心裂肺,我真的后悔莫及!”落马后,袁菱的忏悔姗姗来迟。
编辑点评:
袁菱的案例想必让很多人唏嘘不已。曾经满怀憧憬立志要干一番事业、对腐败分子充满鄙视的她,却堕入腐败深渊——贪腐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令人震惊。
回顾袁菱的蜕变过程,有其必然因素。可以说,她从为官的第一天开始就是带着错误理念的——那所谓的“同流不合污”,就是身处歪风邪气泥潭,明知身边有“害群之马”,却置若罔闻,只是不与其一起做违法乱纪之事。表面上看,不管人家怎么搞,只要自己不腐败就行,似乎很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味道。但细细品味,这种想法是很有问题的。
党章对党员义务有明确规定,党员要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意思很清楚,不管何种环境下,党员光明哲保身是不行的,还必须同身边的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从这一点来说,“同流不合污”,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对腐败现象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既折射出其党员主体意识不强,缺乏同丑恶现象作斗争的勇气,也说明其缺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
不妨假设一下,当初袁菱若对部下因自己不收“红包”而疏远她一事非但不感到遗憾反而感到警醒,进而主动与歪风邪气做斗争,她何至于如今“空余恨”?
除了以上问题,袁菱的错误理念还表现在对丈夫的补偿问题上。眷顾亲情,回报家人,本是人之常情,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眷顾和回报,是以普通人身份,还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袁菱只想着补偿丈夫,为此不惜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违纪违法,结果害人害己,锒铛入狱。她的行为,不是爱家人,而是害家人。
袁菱案警示广大领导干部,一个党员干部面对一时的坏风气,是随波逐流还是明哲保身,抑或是挺身而出、敢于担当,能体现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只有挺身而出、敢于担当,才是一个不负组织、人民期望的好官。该案例还警示所有的为官者,清廉是从政最好的“护身符”,只有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才是对家人最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