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抓地方官“队伍建设”
2015-10-28沈苏影李晓巧
沈苏影+李晓巧
在中国古代,一县之最高长官被称为县令、知县,民间还称之为父母官、县太爷等等。
古代统治者重视地方官
《资治通鉴》卷二十四记载,汉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汉宣帝开始亲政,而且治理朝政很勤奋,尤其是对于选拔地方官员“二千石”非常重视,他常对大臣们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无)叹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见,励精图治的青年汉宣帝是把地方官员看成自己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帮手。从史料上看,中国古代历史上,汉代出现的地方良吏最多。
唐朝吴兢编撰的《贞观政要》卷三记载:“理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在刺史、县令。”明确指出国家要想百姓安乐,统治者必须充分重视县令等地方官员队伍的建设!
唐贞观二年(628)十二月,唐太宗李世民对大臣们深有感触地说:“为朕养民者,唯在都督、刺史……县令尤为亲民,不可不择。”于是,他要求五品以上的官员都来举荐有能力担任县令的人选。
认识到地方官的重要性,古代统治者也强化了对县官们的管控,派遣巡按御史、巡查御史是古代督促地方事务的常规方法。此外还有些别的措施,如宋代欧阳修的《归田录》中记载,宋朝初期朝廷在知州、知府等地方官之外,还直接派遣一个地方政务监督官,叫做“通判”,虽然名义地位略次于地方长官,但是实权极大。“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又能起到监督州县官员的双重功能,他们有权直接写信给中央。
明朝余继登的《典故纪闻》记载,明太祖称:“府州县官,民之师帅。”既是“老师”又是“领导人”,可见,朱元璋把地方官抬到了相当高的层次。他还总结元朝灭亡的教训:“元之所以致乱者,虽上失其操柄,亦州郡官吏不得其人。懦者不立,流于纵弛,强者急遽,发为暴横,以生乱阶。”清醒地认识到州县等地方官员的行政道德和工作能力牵涉到国家存亡。
《清史稿》卷二十记载,道光三十年(1850)五月,咸丰皇帝才即位就下诏书:“州县亲民之官,责任綦重。”他的这个观点是没错的。
地方官“队伍建设”
贞观十一年(637),侍御史马周上疏唐太宗说:“自古以来,郡守、县令这种地方官员,都要精心选拔那些贤良有德的人来担任。而且,朝廷打算将来提拔为大将、丞相的人,也一定要让他们先试做地方官。”这个唐代名臣很明确地提出了选拔州县官的标准是“贤良有德”,而且,他还建议把任地方官作为培养国家高级官员的必经之途。
对于选拔什么样的县官,非常注重吏治的明太祖有其独到见解:“百姓安否在守令,守令之贤以才德,有才则可以应变集事,有德则足以善治。”认为好的地方父母官必须有“才德”。
被史学家们称之为“功绩堪比文景”,开创了“仁宣之治”局面的明宣宗朱瞻基曾写过一篇文章说:“然治天下之民,必用天下之善士,此后世郡守县令之职所由重也。夫一郡一邑,其地环千里百里,其民以千万计,而付之守令者,欲其教养之而已。教养之道,农桑学校而已,农桑之业修,则民足于衣食而遂其生;学校之政举,则民习于礼义而全其性,如是足以为善治矣……故于守令之选加严焉。”不仅指出了州县官的重要性,强调了要认真严格选拔地方官,而且还脉络清晰地为州县官们指明了“工作方向”。
不仅如此,统治者还灵活运用很多激励措施来推进地方吏治,造就了很多“明星地方官”。
汉宣帝时期,非常重视地方官的考察任命,因为考虑到地方政务实际需要,对于地方官员的调动十分慎重,那么,当地方官政绩突出时,如何表彰呢?当时有一套较完善的地方官员激励机制:对于地方官的政绩,中央职能部门负责登记在册,并及时发出表彰令“辄以玺书勉厉”——这是精神奖励;同时,又给以配套的物质奖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最重要的是,还从制度上设置了一个给地方官员上升的“通道”——如果中央需要公卿等高级官员的话,就根据表彰地方官员的记录表,择优提拔地方官员到中央任职,“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所以,汉宣帝时代,从地方到中央,出现了很多有能力有政绩的“明星官员”。
明太祖任命州县官根据不同的官阶给“道里费”,如“知府五十两,知州三十五两,知县三十两……又予文绮罗绢布,及其父母妻子”。连地方官员的直系亲属也能跟着沾光。《典故纪闻》还记载:“成祖欲闻民所疾苦,命吏部凡郡县官考满至京,选其识达治体知恤民者,于六科办事,令各言所治郡县事。”朱棣的创新措施是让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州县官到皇帝身边工作,以便皇帝更多更直接地了解基层情况。
清朝陆以湉在《冷庐杂识》中记述,康熙年间两个县令因勤勉为官、政绩突出而成为当朝一品大学士:一个是阳城的田从典,从七品广东英德县令一直官升至一品大学士;另一个是泰安的赵国麟,在其担任长垣县令时,勤政爱民,有一年,长垣县水灾,赵县令在勘测灾情时,身在防汛一线,一连三天,脚都泡在水中,把脚给冻残了,成了个瘸子,但是,这毫不影响他的仕途,后获重用,入阁为相,而且,皇帝还特许赵大学士每天上班朝见时,由人扶着。
明清末期州县官质量下降
其实,在封建时代尤其是王朝末期,很多主政一方的“县太爷”“父母官”是非常强权霸道的,这在明末、清末表现得尤为突出。
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记述:“自考选法兴……于是外吏骤重,而就中邑令尤为人所乐就。”——原因是被称为“外吏”的地方官有实权有油水,可以“结交要路,取誉上官”。于是,到了明朝末年,“而三甲进士绾墨绶出京者,同年翻有登仙之羡。”——按照惯例,考试成绩不算好的进士被任命为州县官,反而被成绩名列前茅的“同学”羡慕其得到了“肥缺”。
晚清,作为 “一方父母”的州县官质量更是急遽下降,使得地方吏治混乱无序,民生凋敝,百姓受害。
咸丰元年(1851)七月,太平军势力逐渐壮大,多处捻军也纷纷起事,有御史认为,造成当时多处叛乱局面跟地方吏治因循、州县官不作为大有关系。咸丰皇帝也说:“如果牧令得人,何至奸宄潜聚,酿成巨患?”于是,朝廷要求各地的封疆大吏必须选拔合格尽职的州县官,否则的话,问责总督、巡抚。可惜,当时多数百姓已经不再信任当局、不再敬畏政府,于是,清朝统治走上了一条每况愈下的不归之路。
《冷庐杂识》记载,以前州县衙门有这样一副对联:“最防官折儿孙福,难副人称父母名。”警示官员要清廉为政、尽忠职守,勉力做个堪称百姓“父母”的好官。但是,却无法杜绝州县官的贪婪腐败。
嘉庆年间,有个秀水县令才上任时,“颇著仁声”,老百姓历来对好官很感激的,就送了个匾给县令,上面题写了“民之父母”四个字。但是,随着该秀水县令官位坐稳,官场熟络后,他一改之前的节操,变成一个“广通贿赂”的贪官污吏,于是,爱憎分明的老百姓悄悄地在之前“民之父母”的匾旁,又添写了两排字:“漫道此之谓,谁知恶在其。”讽刺夸赞该秀水县令是好官为时过早,本质上他是个贪官!后来,该贪官被弹劾撤职。
稍翻史料,县官鱼肉百姓、草菅人命的事例不胜枚举。只有选拔、考核以及监督机制到位了,地方官员才可能成为造福一方的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