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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能不能多点执业

2015-10-27杨彦春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5年23期
关键词:药店执业药师

◆文 杨彦春

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逐渐成为我国药品经营企业必备的要素之一。而与此同时,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门槛也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一面是执业药师数量的严重不足,一面是综合考察的愈加严格,药品经营者不由发出“此诚危急存亡之秋”的感叹。2015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提出实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建议,引起业内热议。随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拉开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序幕,使得争论不断升级。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是否可行?能否破解执业药师紧缺难题?实施的难点有哪些?笔者就此进行分析。

多事之秋

2015年执业药师相关政策及制度的变革,牵动着众多药品经营者和执业药师们的“神经”。早在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便就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配备和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划》指出,自2012年始,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至2015年,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针对逾期未达到要求者,将取消售药资格。

紧随《规划》发布之后,2013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2015年底前,配备执业药师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必备条件。药品经营企业如未配备执业药师则将面临停止营业。一时间洛阳纸贵,执业药师资格证含金量急剧增值,考试热度也迅速升温。与此同时,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也做出了巨大调整,在考试内容、题型和分值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更加强调执业药师知识结构的全面性,且更加侧重于工作实际情况,对考生综合素质考察更为严苛。

医药政策的日益完善、执业药师的严重短缺和愈加提高的准入门槛,影响到药品经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尤其针对药店经营者而言,如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则将面临停业风险。因此,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言实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此语一出,立时哗然。尽管争议不断,但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话题并未歇止。2015年3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意见征求座谈会,并于8月发布《关于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此率先拉开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序幕。一石激起千层浪,议论难休。

山重水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全国注册执业药师206899人,注册于社会药店的执业药师169460人,占全国注册总人数的81.9%,执业药师配备率约为38.6%。而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执业药师的配备率则分别为193.3%、37.6%、9.6%。尽管我国大部分注册执业药师集中于社会药店,但我国现有社会药店数量达438745家,如按照每家社会药店最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的刚需计算,执业药师数量仍存在巨大缺口。

执业药师紧缺难题,一直以来令药品经营企业十分头痛。有专家建议降低执业药师考试难度,以此弥补执业药师缺口。但考虑到执业药师需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处方审核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具体职责要求,则此举断不可行。如按此实施,降低准入门槛及标准,那么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如何保证?且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背道而驰。因此,在探求解决执业药师短缺难题时,决不可舍本求末,违背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之初衷。评价执业药师多点执业,也应立足于这一基本原则。

推行多点执业是否能缓解执业药师紧缺局面?2015年3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的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意见征求座谈会,提及应合理解决目前药品生产、医疗机构领域执业药师“相对人数过多、能力过剩”,而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问题。即希望通过多点执业,可吸引药品生产、医疗机构领域执业药师参与到社会药店服务工作中来。推行多点执业,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领域执业药师可于周末、假期及工作时间外,任职于社会药店,在一定程度缓解社会药店执业药师人手不足的问题。此外,还可有助于药品经营企业降低用人成本。

但笔者认为,仅依靠此举难以有效解决执业药师严重短缺的全局性问题。原因在于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领域执业药师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即便全部执业于社会药店,社会药店执业药师需求仍存在23万缺口。此外,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领域等药品经营领域外的执业药师,主要时间和精力仍集中在本职工作,仅能以“兼职”形式,任职于社会药店,难以保证服务时间与质量。因此,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虽有其利,但针对执业药师短缺问题,却未能尽治其本。

症结所在

推行多点执业,是否会助长执业药师“挂靠”风气?是否意味着执业药师“挂靠”合法化?这是众多反对者的争议焦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药店,必须挂牌告知消费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但在实际工作中,执业药师“挂靠”现象由来已久,且十分普遍,是我国严格落实执业药师注册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需亟待逾越的壁垒和障碍。导致该问题的原因众多,主要包括药品经营企业利润有限,执业药师待遇偏低和难于监管等。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尚未对社会药店内专职执业药师和多点执业药师数量加以明确。笔者认为,应对此进行完善。如甲药店仅有1名执业药师,且已申请多点执业,如在工作时间去乙药店任职,那么甲药店指导顾客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谁来承担?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社会药店必须至少有1名全职执业药师在岗,不可全部申请多点执业,否则会促使“挂靠”监管难题升级。

此外,欲解决“挂靠”问题,同时离不开强化监管和完善立法。社会药店数量众多,监管人员有限,这是监管漏洞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进一步探寻行之有效的监管技术手段。缺乏《执业药师法》,使得执业药师“挂靠”监管,缺乏有效的强制力保障,也应引起相应重视。目前,针对执业药师“挂靠”问题的惩处,不同省市文件不一,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对于执业药师“挂靠”的认定,也缺乏具体条款和依据。如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店主以执业药师“临时有事外出”为由进行搪塞,令监管人员疲于应对。对此,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解决办法,以有效弥补监管疏漏。

总之,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需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并立足于有效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指导合理用药等基本原则基础上,以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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