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卵子会让女人拥有更高的生育自主权吗
2015-10-26凯瑞·哈伍德
凯瑞·哈伍德
“作为女人,我们想过丰富多彩的人生——获得高学历、追求职业生涯的成功,还有对自己好一点。我们面前有着太多的机会,于是,我们选择比母亲和祖母更晚组建家庭。”这是美国一家医疗机构努力推广冷冻卵子技术的宣传语。
但是随着生育年龄的推后,许多女人发现想要成功生下健康宝宝越来越难了。虽然我们在其他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生理结构却依然限制着我们的生育能力——一般来说,“生育生物钟”在三四十岁之际便会停摆。机遇是无限的,但是卵子的数量和质量却是有穷的。
对一个女人来说,冷冻卵子是一种合理的提高生育自主权的方式吗?在她有意识地希望用这种技术来降低大龄不育的风险时,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对于生育自主权来说,冷冻卵子是一个突破吗?注意,这不仅仅是说要提供一种行使本来就有的生育自主权的新方式,而是要改善女人的生活境况,以使其更有可能行使以前没有的生育自主权。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妨先来将冷冻卵子与其他生育技术做一个对比。
对于任何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而言,一个标准——也许还是最早提出来——的辩护理由就是:它是有医疗效果的。不管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还是这些技术的各种组合体概莫能外。它们都被认为能够“治疗”不孕不育。在这里,不孕不育的意思是一种应当接受治疗的身体状况,或者说机体失常。理解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个标准思路是有相当的说服力的,其中有好几层原因。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能够更准确地确定不孕不育的原因,进而能够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至少是绕开这些问题。打个比方说,一名女性是由于输卵管堵塞而无法生育,那么就可以使用她自己的卵子进行体外受精,然后将胚胎放入其健康的子宫中,从而完成受孕。1978年,世界上第一名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诞生,她的母亲有的恰恰就是这个问题。由于生育是人类的正常生物过程,而且疾病、残疾或各种其他原因都能阻碍它的完成,所以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和外科技术来帮助人们生育,这似乎并无不妥。同理,很多支持不孕不育者福利的人论证说,应该为不孕不育治疗开设新的医疗险种——就像其他各种疾病一样。
冷冻卵子也可以被认为是治疗了一种疾病——至少也是绕过了疾病。可是,要不是冷冻卵子包括将受精卵放到正在怀孕的母亲的子宫里这一步,那它就根本没有任何治疗效果。如果一名女性被诊断患有癌症或卵巢早衰,那么她拥有自己亲骨肉的唯一方法,就是提取并保存自己的卵子以供日后使用。
但是,如果我们把视角从单纯的“医疗”行为转向所谓的“自主”行为的话,那么问题就会骤然变得复杂起来——对生育技术总体是如此,对冷冻卵子来说更是如此。来考虑一下这两个女人:一个是从精子银行购买精子受孕的单身女人,另一个为了抓住关键教育或职业机遇而冷冻了自己卵子。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两个人与路易斯·布朗的母亲有着极大的不同——后者的不育是由输卵管堵塞造成的。以此类推,购买有某些特殊性质者捐赠的精子或卵子——比如高智商或者蓝眼睛——这种行为,也与治疗疾病即便不说完全不同,至少也是迥然有异的。
如果一名女性掌握了全面的信息,而且仍然准备进行卵子冷冻,那很多人就会说她完全可以这样做。如果她知道成功率很低,充分认识到会给她自己带来的生理危险,而且相信那些表明其对孩子的风险很低的准确数据,然后认定冷冻卵子是最好的选择(跟其他的选择相比),我相信她应该被允许冷冻卵子。此外,也很难论证说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她在生育自主权方面做出了妥协。但是,这里还有个更大的问题:谁是真正的受益者?一次手术最少要花12,000美元,而她冷冻的卵子在将来解冻后成功受孕的概率却可能只有2%。这样说的话,如果不让一名39岁的妇女冷冻卵子,这真的就是“父权式管制”吗?或者说从服务提供商的角度来看,这只不过是一笔做砸了的买卖?在冷冻卵子能得到的好处可能只是公司利润和医生收入的情况下,一味鼓吹“自由选择”和避免“父权式管制”看起来就有些居心叵测了。
在科学家们收集更多关于冷冻卵子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的过程中,告知同意的标准应该设定得很高。在决定冷冻卵子之前,妇女们应该掌握全面的信息,35岁以上者尤其应当小心——她们的成功率可能比其他人更低。
(摘自凤凰文化)(责编 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