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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建筑文化与保护策略探析On Cultureand Protection StrategiesofMingxiArchitectures

2015-10-25福建省明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站福建明溪365200

重庆建筑 2015年5期
关键词:历史建筑文化

李 甘(福建省明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站,福建明溪365200)

明溪建筑文化与保护策略探析
On Cultureand Protection StrategiesofMingxiArchitectures

李甘
(福建省明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站,福建明溪365200)

以明溪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介绍明溪建筑文化现状,分析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明溪建筑文化保护的对策,以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相协调。

建筑文化;历史建筑;保护;策略

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使许多地方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迅速淡出人们的记忆,消失在历史云烟中。作为文化遗存的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是先人智慧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宝贵遗产,是弘扬民族文化、延续城镇历史文脉、留住乡愁的需要。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中如何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发扬建筑文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 建筑现状

1.1区位概况

明溪位于福建西北部,毗邻沙县、梅列、三元、清流、宁化、永安、将乐、建宁、泰宁,下辖雪峰镇等4镇5乡、88个行政村、8个社区居委会、802个村民小组,县域面积1730km2,人口11.7万[1],是宋代著名理学家、闽学鼻祖杨时的诞生地,属纯客家县。

1.2建筑类型

根据2013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明溪主要有民居建筑74处、宗教建筑4处、遗址50处、桥梁26处、市政2处、祭祀建筑26处、纪念建筑7处、墓葬20处、绘画3处、近现代公共建筑2处。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最具代表性的民居建筑、宗教建筑、祭祀建筑进行分析。

1.3建筑分布

县域共有214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分布在全县67个村庄中。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1处、县级文物保护12处、一般文物点201处;按年代分,新旧石器时代各1处、夏商周时期48处、明清时期137处、近现代27处。

1.4建筑体系

明溪历史建筑以砖(土)木或木结构为主,砖(土)木结构建筑四周外墙为青砖或夯土封火墙(见图1),青砖封火墙采用有眠空斗式,墙内中空部分以泥结卵石或粘土填充,基本不承受檩和屋面传递的荷载,只起围护作用;封火墙内侧大部分属于穿斗式木结构(见图2),悬山顶,偶有硬山顶;结构空间较大的建筑在两侧山墙使用穿斗式架构,中间则采用抬梁式架构(见图3);墙厚一般为40cm。近代砖(土)木结构建筑,由砖(土)墙体承受檩和屋面作用的荷载,一般为四拼三植或六拼五植,砖墙厚有12砖、18砖、24砖,夯土墙厚40cm。地面铺青砖,白墙灰瓦,屋脊两端有翘角。建筑层数基本为1层,部分层高较高建筑设有阁楼;近代四拼三植民居大多为2层。

图1 青砖封火墙(夯土封火墙)

图2 穿斗式木架构

1.5平面布局

传统建筑多为二进式中轴对称平面布局,中轴线上一般有池塘、院落、下厅、天井、上厅、花台等元素;部分建筑有三进式,即在二进式中轴线上下厅之间增加中厅。主房面阔3间或5间,进深4~7柱,主房两侧通过天井连接横厢,形成规模庞大、井然有序的府院式布局特点。近代建筑也是沿中轴对称布局,将传统二进式简化为一进式,取消了天井,占地面积更小,建筑体量更为精炼。

图3 穿斗式与抬梁式组合木架构

1.6构件造型

石柱础一般为圆形、四方形、八边形等,有的还雕刻有精美的花饰图案(见图4);枋是传统建筑中装饰最为精美的部位(见图5),雀替与花牙子空灵剔透,精巧别致;檩一般只在底部做线条处理,部分体量较大建筑,大厅脊檩也有雕饰;门窗漏花造型别致,形式多样(见图6);所有木构件多为本色;屋面平直,屋脊翘角一般用瓦片或青砖堆叠,较为平和,偶有夸张造型(见图7);封火墙砖檐形式丰富,有直线檐、菱角檐和冰盘檐等形式;门楼主要在宗教和祭祀建筑中比较常见,砖结构门楼大量使用制作讲究的砖雕(见图8),木结构门楼则饰以繁复的装饰性斗拱;民居建筑一般只在门楣上题字,或做简单装饰(见图9)。

图4 石柱础

图5 枋

图6 雕花木窗

图7 屋脊翘角

图8 祭祀建筑砖门楼

图9 民居建筑门楼

2 存在问题

2.1相关政策规定不统一

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规定,列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新建。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又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旧住宅不拆,新宅基不批,许多历史建筑就此被拆除[2]。

2.2城乡规划保护欠安排

在各层级规划中,对历史建筑、古村落的空间格局、尺度和原有风貌的保护和利用欠考虑,更未考虑其中的文化内涵。建筑分等定级大都以房屋建筑质量定等级,基本未考虑建设年代等因素。

2.3主客观保护意识不强

历史建筑周边环境比较脏乱,违章搭建建筑物也比较多,加之建筑本身的一些缺陷,历史建筑内的居民基本不愿意继续居住使用,都希望拆旧建新,改善居住条件;一些地方领导和管理机构没有完全领会中央城镇化工作的精髓,认为历史建筑与美丽乡村建设不协调,不值得花费精力、财力去保护,对保护历史建筑持消极、被动态度。

2.4维护资金与材料匮乏

明溪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文物保护经费短缺,公共财政无力支付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许多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面临着亟待保护却资金缺乏的尴尬;具有本地特色的青砖、木雕、砖雕、瓦片等材料因没有厂家生产,增加了修复的难度,提高了维护费用,部分历史建筑因此更换现代建材,旧貌换新颜,完全失去了历史建筑的神韵。

2.5新旧建筑风格不协调

明溪历史建筑风格与徽派建筑相近,与客家文化一脉相承。而近年来明溪新建的建筑基本上采用欧式风格,大量采用罗马柱、山形墙、花瓶柱、拱券等欧式建筑元素,与历史建筑风貌大相径庭,完全失去了薪火相传的历史渊源。

2.6产权关系复杂而分散

明溪历史建筑产权大部分属个人所有,先人为了防止后世子孙变卖房屋,一般会故意的对留给后代的房屋进行插花,使房屋不能连片,增加买房人日常使用难度,从而放弃购买意愿,这种做法也为日后历史建筑的维护留下隐患。历史建筑经过数代人的传承,拥有产权的人员多而分散,难以协调全部产权人出资修缮,只要其中一人不修,历史建筑的腐朽和破败就难以避免。

2.7施工技术与队伍缺乏

明溪现有本地建筑施工企业6家,全部没有古建筑施工、维护资质,需要到周边市县寻找施工队伍;民间个体工匠以师徒相授传承技艺,几十年没有施工维护经历,又缺乏专业系统的古建筑施工维护学习,相关传统技能基本失传,这种情况下对历史建筑开展维护,基本是破坏性的维护。

2.8日常使用安全隐患多

历史建筑大多分布在相对偏僻的地方,除了为数不多的历史建筑得到一些应急性的修缮外,大部分得不到系统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一些精美木雕构件、门窗、匾额等时有丢失;管线乱拉乱搭,电线老化,柴草、杂物随意堆放,消防隐患突出;周边排水设施多年未疏浚,室内青苔遍地,环境十分恶劣。

3 对策探析

3.1加强建筑文化遗产宣传教育

3.1.1增强保护遗产意识

历史建筑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因此要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高到科学发展的高度上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求,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部署,发动全民自觉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切实增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3.1.2强化保护利用宣传

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机构可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建筑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将建筑文化遗产的内容和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学生开展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家乡古建筑等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建筑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建筑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建筑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建筑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1.3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充实乡镇专(兼)职承担建筑保护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村级国土规划协管员履行建筑文化遗产巡查报告职责;组织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培训,避免和减少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决策过程中因认识偏差造成的失误;开展个体工匠培训,解决施工技术失传和在修缮工作中造成新的破坏问题;每年召开1~2次乡村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3.2加大政策支撑与财政扶持力度

3.2.1细化政策法规规定

在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定,完善政策体系,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在实施“拆旧建新、一户一宅”政策时,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确有保护价值的民居,经文物部门审查,可异地建设,不拆旧宅。

3.2.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定期评估历史建筑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成立历史建筑管委会,建立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筑修缮保护、基础设施维护、利益分配、环境卫生管护等制度;通过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实现常态、长效管理;对居住在历史建筑内的居民开展建筑修缮给予适当的补助,以鼓励居民保护历史建筑的积极性。

3.2.3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加大公共财政对历史建筑保护和整治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办法,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开发。采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的办法,由农户出让经营权,或由村集体以宅基置换建新房的形式,获取古建筑的产权,再由集体出让经营权,由企业或个人来经营管理,以加快古村落的开发。

3.3提高科学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3.3.1全面开展调查挖掘

建立动态信息系统,将已经公布的文物和建成50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但是可以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建筑样式、结构体系、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具有行业技术发展代表性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的历史建筑、特色建筑都列入调查范围,全面掌握县域历史建筑的有关情况,发掘其历史价值,为科学制定全县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提供详尽的资料和依据。

3.3.2科学编制城乡规划

选择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团队,开展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完善工作;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综合考虑建筑质量、建筑年代、历史价值等因素开展分等定级,划定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精心组织项目设计,组织审查项目建筑方案,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采取整体保护、集中保护、重点保护等方式,开展科学生态修复、整治村落环境,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活环境。

3.3.3加强建筑风格引导

将客家文化、山水田园文化、杨时①历史文化、欧式文化、红色文化等元素实施多元融合共生,形成具有明溪特色的侨乡都市风貌、生态文化风貌、现代产业风貌等建筑风格。欧式建筑可以在城镇的一些新区进行规划建设,不宜全县大面积推广;对于已经穿插在历史传统风貌区的欧式建筑,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拆除或改造,使之与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推广具有当地地域特色、文化生态等要素鲜明的建筑通用图集,供村民建房使用,有效引导居民建房行为。

3.4促进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3.4.1提升改造居住环境

一是对建筑单体进行提升改造。在保持原有建筑外貌特征和主要结构的同时,采取合理调整建筑平面布局、增强门窗墙体保温隔音性能、提高室内空气流通、设置生活必须的卫生设施、改善采光照明条件、规范线路布局等措施,达到改善历史建筑居住条件的目的。二是对建筑外部环境进行整治。控制历史建筑周边房屋的建筑高度,结合环境整治工作,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清理恢复与之配套的道路、水沟、池塘等基础设施,规范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设施的架(铺)设,完善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建筑与山水、田园有机结合的独特风貌,切实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质量。

3.4.2创新科学管理手段

对于权属分散的历史建筑,可以尝试产权置换方式,由村委会将历史建筑改造成文化活动中心、展览室等;或者动员其亲属,通过转让、赠与等方式,将零散的产权统一起来,以利于整体修复。对列入信息系统的历史建筑,应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修缮、保养。对就地保护确有困难的古建筑,可在适当范围内划出专门用地,实施集中迁建保护,形成比较有特色,相对集中的历史建筑保护区。

3.4.3推进合理开发利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福建省旅游局《关于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发展乡村特色旅游,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引进市场机制,培育和发展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传统农事参与、民俗风情文化等休闲旅游产品,打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品牌。引导和鼓励农户利用自有的历史建筑,开展手工艺店铺、茶馆、药铺、私房菜馆、住宿等农家乐特色经营,尝试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历史建筑保护持续健康发展。

4 结语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钢筋混凝土楼房取代了上下厅中轴对称布局的客家院落,当“民族特色的”被改造成“欧式风格的”统一模式后,我们丢失的不是几块木头、几个雕刻精美的砖块,那是千百年来凝聚着先人高度智慧和集体情感的宝贵遗产。因此,科学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这些建筑文化资源,使其在经济新常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乡愁更美丽,是我们的社会责任和神圣职责。

注释:

①杨时文化:杨时(1053--1135年),字中立,号龟山,宋代将乐县人(现明溪县),是北宋著名理学家,曾留下“程门立雪”佳话,被尊奉为“闽学鼻祖”、“程氏正宗”。

[1]明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明溪县志[M].方志出版社,1997.

[2]唐春媛.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孙苏,李红

Based on the 3rd national survey data of historical relics,and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M ingxiarchitectures.The existing problemsof the architectural cultureprotection,and corresponding protection strategiesarediscussed.

architectural culture;historicalarchitectures;protection;strategies

TU984.114

A

1671-9107(2015)05-0008-04

2015-04-21

李甘(1967-),男,福建三明人,大学专科,工程师,从事城乡规划及市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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