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影响因素分析
——以德宏州为例
2015-10-25刘先长赵兴国张吉
刘先长,赵兴国,张吉
(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昆明,650228;2、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影响因素分析
——以德宏州为例
刘先长1,赵兴国2,张吉3
(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昆明,650228;2、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对德宏州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了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现状,从民族自身、社会环境、政策扶持等方面分析了制约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相关因素,并试图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城镇化;失地农民;再就业;德宏州
德宏州地处我国云南西部,是一个拥有26个少数民族的多民族地区,下辖两市三县,有傣、景颇、傈僳、阿昌、德昂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8.07%,达58万多人。2011年以来,在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引导下,德宏州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水平显著提升。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导致部分少数民族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德宏州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还容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途径便是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分析影响德宏州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相关因素不仅符合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原则,还能为德宏州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德宏芒市、瑞丽、盈江等地少数民族失地较为集中的社区和村寨进行问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333份,有效率为95.14%,其中涉及少数民族失地农民的有效问卷306份,二次有效率为91.89%。
一、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基本情况
(一)少数民族失地的原因
为了客观的分析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影响因素,本文首先对失地农民的民族比例进行调查。如表1所示,在333个调查对象中,傣族所占比例最高,达44.7%,其余民族所占比例较低,这主要是因为傣族多以村、寨的形式聚居生活在城市内或城市郊区,受城镇化影响最大,如芒市东北里、拉怀,瑞丽勐卯、姐岗,盈江勐町等均以傣族为主,其它民族离城市中心较远,失地比例相对较少。
2011年以来,德宏州少数民族失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如杭瑞高速(龙陵—瑞丽段),芒瑞大道、允燕大道、学校扩建等;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需要,如帕底工业园区、东南亚国际商贸城等;城市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如城市道路改建和扩建、中缅输油管道建设、污水厂扩建等;城市化建设用地的需要,如2013年芒市申报的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均征用了一定数量的田地。此外,住房建设用地也是少数民族农民失地的重要原因。
表1:调查对象民族统计表(%)
(二)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现状
表2: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统计表(%)
统计结果(见表2)显示:在调查对象中,有72. 88%的失地农民能够实现再就业,但仍有27.12%的失地农民无法实现再就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再就业失地农民工作的稳定性做了进一进步调查,如表3所示,223名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后,只有119人所从事的工作较为稳定,其余所从事的工作缺乏稳定性。这里的“工作缺乏稳定性”指的是没有固定的、长期性的工作,仅靠短暂的、临时性的工作取得经济收入。再就业的稳定性与就业方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调查结果(表4)所示:少数民族农民失地前主要从事的工作是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所占比例高达74. 51%,失去土地以后,从事种植业的农民比例下降了5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较大,与之相反,临时工的比例在失地后上升幅度较大,这也是造成失地农民再就业缺乏稳定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总体上看,德宏州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比例虽然高,情况较为乐观,但存在的问题也同样较多,如失业率高、工作缺乏稳定性、再就业方式单一,工作收入较低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质量,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找出这些问题的原因,才能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质量。
表3:工作稳定性情况统计表(%)
表4:失地农民失地前后就业变化方式统计表(%)
二、制约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
(一)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缺乏竞争力,再就业观念落后
近年来,德宏州的产业结构呈现出由传统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趋势,这一转变也要求劳动力具备从事二、三产业的相应技术技能。但德宏少数民族长期以来以土地谋生,从事农业生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失业率高,缺乏相应的技术技能,在再就业过程中缺乏竞争力,多以清洁、家政、拆卸、运输、装修等方式就业,就业稳定性差。如表5所示,在分析83名未就业和104名就业不稳定失地农民的文化后,我们可以看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失地农民未就业和工作稳定性差比例最高。我们也从德宏州劳动力市场和芒市劳动力市场了解到,虽然德宏州劳动力供大于求,但劳动力市场仍存在着大量空缺岗位,主要原因便在于岗位对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有一定要求,而大部分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则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技术技能,被排斥在劳动力市场外。
表5:失地农民再就业与文化程度的关系(%)
此外,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就业观念落后也是制约其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随着德宏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在再就业过程中对工作的薪酬、福利及工作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与之相反,大量外来务工者对上述条件要求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另一方面,部分村寨土地被统一征用,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部分农民在领取补偿款后缺乏再就业意识。此外,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部分少数民族失地农民自谋职业意识薄弱,他们认为政府征收了他们的土地,应该给他们解决工作问题,“等、靠、要”思想严重。
(二)社会就业环境不利于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
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产业转型的过程当中,更愿意聘用素质较高、掌握一定技术技能的青年人才,而大部分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则不符合这些条件,往往被排斥于聘用计划之外。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就算政府和企业在征地过程当中对部分失地农民就行了就业安置,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这些失地农民往往也会成为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对象。
另一方面,从总体上看,德宏州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岗位有限,就业形势严峻,加之近几年来,德宏州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工作岗位早已饱和。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社会上能够提供给少数民族失地农民的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是清洁工、环卫工等由政府提供的岗位,但在聘用人员时会优先选择城市下岗工人和困难家庭;一类是维修、拆修、家政、装修、服务员等由小企业提供的岗位,但这些岗位往往与“脏、苦、累”联系在一起,大部分少数民族失地农民不愿意长期从事这样的工作。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德宏少数民族失地农民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是十分困难的。
(三)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失地农民就业政策,解决再就业的措施不到位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可知,德宏州各级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货币安置,即按照相应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农民征地补偿款,农民在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则失去土地的使用权。这种安置方式没有考虑到少数民族在失去土地之后,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长久的维持生计;二是留地安置,即在征地范围内留给失地农民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安置也缺乏科学性,如瑞丽市留地安置的标准为征收100亩留给集体5亩,这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其余安置方式,特别是就业安置则相对较少。这表明,在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上,政策支持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再就业。
此外,再就业培训机制不完善也是制约少数民族再就业的一大因素。从管理层面来看,对失地农民再就业没有硬性要求,多是采用说服和鼓励的方式,约束力不强,导致培训率和培训质量低;从运行状况来看,针对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缺乏常态化,只有当地政府组织技术人员不定期到农村进行授课,没有专门的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构。
三、解决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
(一)政府提高重视,加强再就业培训力度,完善再就业政策,
首先,政府部门应对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除了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农民一定补偿以外,还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维持生计的问题,保证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质量不降低。如可以将失地农民的就业成本、创业成本、住房成本和生活成本纳入考虑的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照顾。
其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再就业培训力度,完善再就业培训方式。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完善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体制机制,设立专门的负责机构,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比例和质量,使培训常态化。另一方面,了解失地农民需求,完善再就业培训方式,在开展培训之前,应调查了解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期望和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加强与地方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开展委托培训,就企业急需的技术人员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提高针对性。
最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给予少数民族失地农民政策上的扶持。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就业信息网,可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专门设置失地农民再就业咨询点,即能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又能有针对性的进行招聘,促进少数民族失地农民顺利就业;另一方面,应拓宽就业渠道,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失去土地之后,少数民族农民就业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继续留在农村租赁土地,从事农业成产;一种是涌入大城市,大都从事临时工工作。在此基础上,可大力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到乡镇企业就业,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和吸纳失地农民的乡镇企业在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乡镇企业活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
解决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从根本上说必须依靠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上去了,才能充分带动就业。首先,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最大的特点在于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且对劳动力的技术技能要求不高,适合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就业,近年来,沿海地区的发展经验也告诉我们: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能够带动17万人就业,而第三产业能够带动85万人就业。因此,第三产业应该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重点,政府应从政策上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其次,提高乡镇企业活力也是促进少数民族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乡镇企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单位。就德宏州来看,部分少数民族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不愿意到离家较远的城市工作,乡镇企业成为他们再就业的首选,一方面,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应充分发挥本地区的优势,如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等,积极创办企业,如橡胶厂、茶厂等;另一方面,可通过精简手续、拓宽市场、技术支持、物质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帮助村办企业、民办企业的发展。
最后,德宏是一个拥有26个少数民族的地区,山川秀丽、民族文化繁荣,各级政府应充分挖掘民族资源,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如少数民族风景区、饮食文化、节日活动、民族传统技艺等均可实现产业化,这也是促进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三)转变再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再就业竞争力
首先,少数民族失地农民自身应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念,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失地农民宁愿赋闲在家也不愿外出就业,在问及原因是,他们往往回答“工作不合适”。其中不乏就业形势的影响,但根本上说还是少数民族失地农民缺乏积极的就业观念,对政府部门依懒性较强,总想着“靠政府安排工作,向政府要工作”。因此,要促进少数民族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必须先从思想上转变就业观念,树立积极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扶持,积极参与再就业培训,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
其次,大力发展文化教育,提高失地农民自身素质。一方面,应加大对地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升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另一方面,应结合自身需求,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继续教育中,争取能够掌握一定的技术和技能,为再就业打下基础。
最后,失地农民自身应加强学习,掌握市场大形势,发挥自身特长,做到“专”、“精”、“强”,加强再就业竞争力。如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生产;选择自主创业的,应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找准切入点,提高竞争力;选择到企业就业的,应主动学习,积极创新,掌握过硬的技术和本领,实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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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民族宗教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EB/OL].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 99851-1.htm,2009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刘强)
F321.1
A
1671-0681(2015)06-0054-04
1.刘先长(1973-),男,湖南新化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讲师;2.赵兴国(1987-),男,云南盈江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助教;3.张吉(1986-),女,云南耿马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助教。
2015-7-16
云南省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题“德宏少数民族失地农民再就业相关性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