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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技术成功在如皋“10.6”特大杀人案件现场使用后的思考

2015-10-25谢芳华

中国工作犬业 2015年12期
关键词:血迹警犬芳华

马 晨 谢芳华

警犬技术成功在如皋“10.6”特大杀人案件现场使用后的思考

马 晨谢芳华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6日20时51分,南通如皋市某镇金某某家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件,其父亲、祖母被刺死在其家中二楼,母亲张某某被刺伤送医院抢救。

二、警犬使用经过

10月7日凌晨1点,根据支队领导指示,我与大队另一民警各携带一头血迹搜索犬与追踪犬赴如皋参与此案件现场物证搜索工作。到达现场后根据领导要求,我们分别携犬对现场周围进行了3次大规模、大范围的搜索。两头犬均未能发现可疑血迹。7日6时许,我们在案件中心现场南150米东500米路口处继续带犬搜索,成功发现犯罪嫌疑人滴落血迹。通过此血迹比对犯罪嫌疑人,案件成功告破。

三、分析讨论

(一)要使用好警犬,领导必须了解和掌握警犬技术工作这门学科,警犬也必须具备高强度,高标准的作业能力。

现场使用中只有了解和掌握犬的作业能力,才能针对现场实际条件科学地指挥、使用好警犬。对比该案件现场使用,因为案件现场人员走动复杂,犯罪嫌疑人遗留可用于追踪的气味条件被严重破坏,无追踪条件,因此只能使用血迹搜索犬进行血迹搜索,以期发现犯罪嫌疑人血迹,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但是,通过之前模拟现场使用训练情况分析,我大队现有的两头血迹搜索犬,可以说只初步具备现场使用能力(闻到血迹滴落点肯定反应),但缺乏自主搜索、空气中捕捉血迹气味能力(距离血迹数十公分时,不能感受血迹气味而发现血迹),且大队只有两头血迹搜索犬,警犬难以形成“集团作战”优势进行“地毯式”覆盖搜索。回顾以往现场使用情况,也均是由两头犬负责现场周围数平方公里的搜索任务。而实际使用中,两头犬的能力远远达不到能够覆盖整片搜索区域的要求。犬在初期搜索中还能保持较高的兴奋性与搜索欲望,但在中后期,犬多为张嘴喘气状态,不能积极仔细嗅认,犬不具备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搜索能力。且犬不具备空气中捕捉气味的能力,需要闻到血迹点上才能有示警反应,这就需要犬对同一区域进行多次嗅认,无疑加大了警犬体能的消耗。所以在今后的警犬训练中,应当注重犬对空气中血迹气味的捕捉能力进行训练。

(二)要使用好警犬,就必须树立整体作战思想,协调各专业之间关系。

通过掌握现勘部门前期工作结果制定出简单高效的警犬使用计划,这样既节省了人力物力,避免警犬体能的过度消耗,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警犬使用的成功可能性。该案件中,带犬民警一开始未能及时与其余警种部门相互协同作战,未能初步制定使用警犬血迹搜索的大概方向和范围,盲目地围绕中心现场周围进行重复多次的搜索。警犬工作陷入单兵作战困境,因而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使用效果。然而在案发后不足3小时,图侦民警便发现可疑电动车行车轨迹,我们未能及时掌握这一线索。待第二天凌晨掌握这一线索后,我们在该电动车行车线路上加强警犬使用,警犬很快便发现了犯罪嫌疑犯人的滴落血迹。反思之前几次成功案例,警犬也是在其他警种提供一部分侦查方向之后,我们集中优势作业能力警犬,按照可疑方向进行搜索,最终发现物证。所以说,在今后的警犬现场使用中,要进一步扩大“人犬结合”这一理论,充分发挥人的主导作用,加之警犬独特的嗅觉能力,不能盲目地使用警犬,搞疲劳战术。

(三)要使用好警犬,就必须多使用、多总结,人犬合一最终达到良性循环,达到多破案效益。

一头在训练场训练有素的警犬,如果不经过我们多次现场的磨合历练,必然不能完全适应现场使用要求。训导员也不能和警犬达成良好的默契,警犬在现场也就发挥不了其特长。多出现场既是锻炼了警犬的能力,同时也是提高了训导员的现场使用警犬能力,通过不断地经验积累、总结,在平时训练中再进行针对性训练,警犬技术才能在今后的案件现场使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马晨,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犬大队;谢芳华,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
(本文图片由王奕翔提供)
(编辑:颜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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