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制作”食品真的更安全吗
2015-10-24范志红
范志红
“私家制作”食品真的更安全吗
范志红
最近好几位女士对我说:如今买东西太方便了,直接网上预订,就能买到私家订做的各种食品。有私家养牛挤的奶,私家养鸡生的蛋,私家油坊榨的油……这些纯手工制作,虽说贵点,可是安全性很放心啊……
我听了这话,反问了几句:你们认识这些坊主吗?考察过他们的食品生产卫生条件吗?确认过他们的原料进货渠道和原料质量吗?看过他们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人员健康证吗?抽样检测过他们的产品吗?确认产品有安全的包装材料和运输条件吗?看过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营养成分表吗?几位朋友被我说得一脸茫然。
我再反问一下:如果把“私家制作”这个词换成“无经营许可、无卫生许可、无监督抽查、无专业培训、无产品标准的个体作坊”,您觉得怎么样?这下子,大家有点答不上来了。
有位女士说:有些产品是朋友圈卖的,是朋友圈里的熟人,应当没什么问题吧。只要制作的人有良心,食品就能让人放心,不是么?
如果仅仅有良心就够了,那么还要学习食品加工储藏技术和食品安全管理干什么?全世界高校的食品科学专业岂不要取消算了?什么ISO9000、ISO22000管理体系还需要去认证吗?食品从种植到加工到储藏到运输,哪一方面不是好大的学问?如果不学相关知识,没有技术指导,也没有相关管理体系,还想生产外卖的食品,特别是短货架期食品,是非常不靠谱的,安全没保障。
我当然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有良心的,食品制作者都想让消费者喜欢自己的产品,也不打算出点安全事故给自己找麻烦。但是,细菌、霉菌、寄生虫可是不认良心的。 只要管理上稍有疏忽,它们就会兴风作浪。又比如说,家人不会每个月都清理冰箱,也未必经常消毒水池和菜板,地面都不一定天天擦,而食品卫生等级为A的餐饮企业在这些方面都是有严格要求的,有的企业甚至擦桌子的程序都有规定。
有些地区的“传统工艺”本身就不安全,比如用含铅配料做松花蛋、用硼砂处理米粉和粽子,用含铅小转炉制作爆米花,用硫磺熏果脯蜜饯,这些都是自古以来的“传统工艺”。
所以,只有良心,没有相关知识和技术,并不能保证食品制作得绝对安全,特别是在大批制作的时候。
再说,一个人在家做食品有良心,不等于他规模大了也能百分之百守法。举例说,换了你当个体食品店的老板,某个期间销售差些,有上百份产品积压,已经过了最佳食用期,虽然看起来没有坏,但如果送去检测,某些指标有超标的风险。但是它们价值几千块,小本生意的你,会选择直接扔掉,还是把它们卖出去呢?你又怎能确认,那些食品中百分之百没有添加任何你不想要的化学物质呢?
有位女士又咕哝了一句:人家是牵着牛来小区挤奶的,我直接看着他从母牛那里接奶,能放什么添加剂啊?
我说:对。但是你并没有看到,这个人养牛是怎么养的,每天给牛吃什么饲料,饲料有无发霉,打什么针,吃什么药,等等。你不可能24小时监控它们。现在大品牌的产品不仅有国家抽检,还有媒体经常主动买样品送去测定,试图找出麻烦来。您买的个体奶可没有这种监管机会。生乳中存在致病菌污染隐患,比如布鲁氏菌、结核杆菌等,由此引发的疾病在牧民中较为常见,正是因为他们习惯饮用未经消毒的生鲜牛奶。不过,这类产品的其他化学指标未必能优于市售品牌牛奶。
其实,我并不反对人们食用现场挤的牛奶,也不反对人们在网络上销售食品,只是希望这些产品能够被纳入监管,加强培训、管理和抽查,而不是仅仅用“良心品质”“手工制作”“传统工艺”之类的虚词来吸引消费者。既然做一行,就要遵守这一行的基本规则,做得专业,做得安全,做得规范合法。
最近食药监局印发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中明确规定:
——直接接触散装食品的人必须要定期体检,身体不适时不能上岗。
——操作人员要非常注意食品制作过程中的个人卫生。比如长头发不能露在帽子外面;脸上不能上粉上妆;指甲不能留长;不能抹上厚厚的护手霜……
——生产场所要设计合理,达到食品生产车间规定的卫生标准,墙壁材料、容器材料、包装材料等均要符合食品相关规定,甚至上下水、卫生间的位置都需要规范。制作者的鞋子、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等都要符合卫生标准。
——食品的原料要有来源,必须做到可追溯。每一样材料是哪儿买的,需要有据可查。就算是纯手工,也不可能从种田到收获,从调味品制作到烹调油制作全部自家包了吧?如果制作油炸油煎食品,废油是怎么处理的,也要有去处。
——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藏运输要注意控制条件,并遵循保质期。
此外,即便是个体制作,只要是包装食品,食品标签都要规范。只要是包装好销售的食物,就应当遵循《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上面注明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条件、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产品标准等各项法定内容,最好再注明可能存在的致敏原。
在网络时代,食品安全的监管一定不能忽视网络销售这个途径。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也做了相关说明。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今后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堵上监管漏洞,至少能够明确产品的责任人。生产者被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规范他们的行为很有作用。法律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网售食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一样按照企业加工食品的规定进行赔偿,而不是仅仅退款了事。
女士们问:可是,我找不到那个远在外地的网店老板怎么办?难道坐火车打飞的过去?维权成本也太高了吧!
其实按新法的规定,网购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由交易平台来提供赔偿。店家可以溜掉,平台却跑不掉。这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说法是一样的:你在超市买的食品如果有安全问题,无需去找食品生产商,直接向超市索赔就行,然后由超市去和生产商交涉。超市有对进货产品安全质量负责的责任,网购平台也一样。
总之,从今年10月开始,即便是朋友圈卖的“私家自制”食品,也被纳入了管理范围。至于网络食品销售的卖家们是不是都能及时实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出了问题之后赔偿责任能不能落实,消费者的相关维权难不难,恐怕还要观察一段时间,因为法规从颁布到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只要消费者都有了食品安全监管和维权的意识,法规就一定能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