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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旅游企业共生图谱及其形成机理研究*

2015-10-24周慧玲许春晓

关键词:非营利红色旅游共生

周慧玲,许春晓

(1.湖南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2.湖南科技学院 经管系,湖南 永州 425100)

共生(Symbiosis)是一个广泛存在的自然和社会现象,在共生研究先驱德贝克(Anton de Bary)看来,共生指的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包含了寄生、偏利共生和互利共生等关系在内的集合范畴,共生着眼于物种间关系的研究,符合世界是联系的这一共识,得到了各国学者的重视[1]。20世纪中叶,滥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共生理论被社会科学借用,在经济学、社会学甚至于建筑学等学科中得到应用。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产业,关联食、住、行、游、购、娱各部门,作为一个关系学说,共生理论应用于旅游学研究中是一种当然现象。旅游共生研究始于1984年,目前主要在旅游空间共生[2]、旅游产业共生[3]和旅游利益共生[4]等三个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基本达成以下一些共识:一是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旅游共生是可以实现的。二是“一体化共生”是旅游共生的最佳组织模式,“对称互惠共生”是共生系统进化的基本方向和根本法则,是旅游共生的理想行为模式。三是旅游共生的内容一般包括资源共生、管理共生、产业共生和环境共生,其中以产业共生为核心。四是旅游共生需要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我国,红色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旅游形式,新时期的红色旅游指的是1840年以来至今各个历史阶段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以爱国主义精神、革命传统精神为主题的,有代表性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历史文化遗存为核心吸引物而开展的缅怀、学习、参观、游览、参与体验的主题性旅游活动。红色旅游与共生相互认同始于后者对前者的研究特性——边缘学科的关注,发展于前者对后者理论的借用与采纳,一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2004年,我国开始发展红色旅游,为共生的引入提供了生存的土壤。2008年,我国的红色旅游景区开始免费,步入“非门票经济”发展道路,产业融合共生成为红色旅游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的红色旅游共生现象普遍存在,如红古结合、红绿结合,包括红色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导致不能共生现象常常见诸报端。2011年,红色旅游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把红色旅游纳入到整个旅游行业发展大框架中,加快实现与其他旅游融合发展,自此,红色旅游共生现象全面发展。回观红色旅游共生的研究,目前仅见肖海平等[5]、何海斌等[6]、高科等[7]、龙凌[8]等的研究,研究的数量和水平明显难以跟上红色旅游共生现象的发展步伐,因而,对红色旅游共生发展的深入研究十分必要又迫在眉睫。旅游共生的核心在于产业共生,以企业共生为表现,本文扎根红色旅游企业共生现象,揭示红色旅游企业共生图谱及其形成机理,无论对于红色旅游共生发展理论的探索,还是对于红色旅游共生发展实践的指导,无疑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 红色旅游企业共生的涵义

1998年袁纯清将共生思想引入到国内中小型企业的研究领域,并初步创立了共生理论[9],在企业共生研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这个理论中,共生指的是共生单元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共生单元利己不损人或利人利己,从而能促进共生单元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联系,并产生大于零的效应。共生的4种组织模式即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与4种行为模式即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交互产生16种共生关系,其中一体化对称互惠共生模式是企业共生进化的根本法则,符合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最优,因而,共生理论的本质内涵是促进共生关系向一体化对称互惠模式转化以达到帕累托改进或最优。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由此可见,企业的根本性质是盈利性。红色旅游企业即指主营红色旅游业务的企业,除了有企业的一般性质以外,由于红色旅游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因而红色旅游企业也相对集中地分布在红色旅游资源占优势的地域中,深深地打上了区域性的烙印。综上所述,本文所研究的红色旅游企业共生的定义是,主营红色旅游业务的企业和其他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这种关系能促进共生单元之间物质、信息、能量的联系,并产生大于零的效应,各共生单元之间利己不损人或利人利己。

二 红色旅游企业共生图谱分析

如图1所示,根据共生单元是否营利,将共生单元分成营利单元和非营利单元,营利的红色旅游企业与其他共生单元产生区域内或跨区域的共生关系,前者称之为区域内共生,即指红色旅游企业与本地其他共生单元所产生的共生关系,后者称之为跨区域共生,是指红色旅游企业与区域外的共生单元所产生的共生关系,由于跨区域红色旅游企业共生与一般旅游共生的规律基本一致,故本文以下的讨论以区域内红色旅游企业共生为主。在红色旅游企业区域内共生系统中,又存在三种共生形态,本文分别将它们命名为核心共生形态、主体共生形态和跨界共生形态,其共生表现如下。

图1 红色旅游企业共生系统

(一)核心共生形态

核心共生形态指红色旅游企业和非营利的红色旅游主体景区所产生的共生关系,如韶山红色旅游企业和毛泽东故居的共生,如图2所示,这种共生关系是天然的,也就是说,红色旅游企业一经成立就与非营利的红色旅游主体景区共生共荣,且这种共生关系是一体化的,十分稳定,这是红色旅游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共生的根本所在。价值链在核心共生形态中的表现是不对称的,旅游者购买红色旅游企业的产品,却免费参观非营利的红色旅游主体景区,因而,这一共生形态的共生界面虽然是旅游市场,通过旅游者的旅游活动这一通道产生物质、信息或能量的交换,但强调的是旅游活动的社会性和文化性。在这种共生形态中,非营利的红色旅游主体景区是不能替代的,红色旅游企业对其的选择是刚性的,反之正好相反,非营利的红色旅游主体景区对红色旅游企业的选择却可以是多元的。

图2 核心共生形态

(二)主要共生形态

主要共生形态是红色旅游企业与其他营利单元所产生的共生关系,其他营利单元可来自本行业内,来自本行业内主要是价值链上企业的共生关系,如旅行社与酒店的共生,互联网线上企业和线下企业的共生等等,也可来自行业外其他企业,如旅行社与韶山毛主席铜像厂的共生,旅游产业与农业的共生等等。如图3所示,这种共生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建,对共生对象的选择也是多元的,多种共生模式共存,共生单元之间虽然也是通过由旅游者的旅游活动这一共生通道在旅游市场这一界面上进行物质、信息或能量的交换,但更强调旅游活动的经济性,这是红色旅游企业共生的主要形式。

图3 主要共生子系统

(三)跨界共生形态

跨界共生形态指的是红色旅游企业与政府、社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如科研机构等非营利单元形成的共生关系,如图4所示,这种共生关系是红色旅游企业为了赢得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与其他的单元共建的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相对松散,双方可多元选择共生对象,共生单元经由交流等社会互动这一共生通道在旅游产业这一界面上进行物质、信息或能量的交换。

三 红色旅游企业共生的形成机理

(一)企业共生的形成机理

梳理共生的文献后发现,多数学者认为合作是实现共生的有效手段,在这些文章中大量出现资源整合、产业联动等字眼,现实中的红色旅游共生现象也用事实说明,良好的合作常常能够达到共生。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共生与合作是有区别的,共生的内在要求是突出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不损害其他的共生单元,共生的结果利己利人或利己不损人,而合作强调共同目标的实现,合作的结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如果合作失败双方互相伤害或是合作虽然成功但双方相互猜疑,那么共生就不能发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共生通过合作来完成,是合作的高级形式。后工业时代里,合作似乎无处不在,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现象,但是,“在缺乏共识的条件下会在合作行动出现失误时相互推托责任,甚至会形成相互指责的局面,这也就是我们把合作寄予共识的前提下所看到的一种合作不彰的局面”[10],因而,如图5所示,双方在战略上达成共识,在战术上采取合作手段,才能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能宽容失败,也能危难共济地走向共生,使共生向更高级的形态演化。企业共生也是合作与共识耦合交织的结果,关于企业合作,国内外已经有了一些成熟的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学习理论、经济社会学理论等,无论用哪种理论来解释企业合作的动因,最终基本可归结为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的考量。企业的共生共识指的是合作的任何一方都相信双方不会做出有损合作的事情,并且都有愿意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美好愿景,前者指的是信任,即合作的任何一方都相信对方不会对己做出有害的事情,后者在学术上指的是承诺,即合作双方都对维持合作关系的良好期望,两者共同构成了企业共生共识的基石。

(二)红色旅游企业共生的形成机理

红色旅游企业共生与其他企业共生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色旅游共生包括了红色旅游企业与非营利的红色旅游景区的共生这一核心形态,这种共生关系是天然的,也就是说当红色旅游企业一经成立,便天然地与非营利的红色旅游主体景区产生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的形成与投资商的投资动因紧密相关,除了期望企业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的理性判断外,还需要考虑对旅游行业投资的路径依赖和对红色旅游地的感情因素。其他两类红色旅游共生形态的形成遵循以上一般的企业共生的形成机理,不同的是,主要共生形态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社会和文化效益的刺激为辅,而跨界共生形态是以社会和文化效益的刺激为主。

图4 跨界共生子系统

图5 企业共生的形成机理

四 启示与展望

红色旅游企业共生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共生案例,主要体现在红色旅游企业与非营利的红色旅游主体景区的天然共生关系上,由于我国大多数的红色旅游主体景区由公共财政出资建设,实行免门票制度,就使得红色旅游主体景区剥离了经济性,减弱了红色旅游产业的独立性,这是红色旅游产业最根本的特点,因而,产业融合是红色旅游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大势所趋,基于此,根据以上所分析的核心共生、主要共生和跨界共生三种红色旅游企业共生形态的要求,得到以下一些管理上的启示:第一,由于红色旅游主体景区资源优势突出,无法替代,在红色旅游企业核心共生关系中起支配作用,这就要求红色旅游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响应红色旅游主体景区公益性、文化性的需要,比一般的企业更重视社会和文化效益,这样才能做到与红色旅游主体景区的共生。反过来,由于核心共生形态隐喻着企业与政府的共生关系,因而政府也可以利用红色旅游主体景区这一平台,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吸引、识别、甄选、培育优秀的红色旅游企业,净化红色旅游发展环境,化解矛盾,引导红色旅游企业共生的良性发展。第二,企业主要共生形态的主体多元化首先是要求红色旅游企业要注重合作共识,主动寻求其他企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合作,建立契约关系,减少恶性竞争。其次要注意有效鉴别合作对象,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合作不彰”的局面。第三,由于红色旅游企业与红色旅游主体景区的天然共生,因而,在红色旅游企业跨界共生形态中,红色旅游企业要比一般的企业更注重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充分研读和利用产业政策,争取良好的发展环境。当然,与社区、科研机构等非营利单元保持良好的共生关系,将有助于提高红色旅游企业的社会和文化效益,使得企业的核心作用共生形态更加稳固。

本文对红色旅游现象进行观察,归纳了当前红色旅游企业共生存在的三种形态,分析了形成机理,但未能对其进行实证验证,这是未来要努力的方向,此外,还应在时间序列上对红色旅游企业共生进行研究,以揭示其从低级到高级的动态演化规律。

[1] Abmadijian,V,Paracer,S.Symbiosis:An introduction to biological associations[D].New England University,1986.

[2] 吴泓,顾朝林.基于共生理论的区域旅游竞合研究——以淮海经济区为例[J].经济地理,2004,(1):104-109.

[3] Jim Butcher.Can ecotourism contribute to tackling poverty?The importance of‘symbiosis’[J].Current Issues in Tourism,2011,(3):295-307.

[4] Arvid Vikeny.Tourism,research,and governance on Svalbard:a symbiotic relationship[J].Polar Record,2011,(8):335-347.

[5] 肖海平,谷人旭,黄静波.湘粤赣“红三角”省际边界区旅游资源联动开发共生模式研究[J].世界地理研究,2010,(3):121-127.

[6] 何海斌,王荣林.共生理论视阈中长治市红色旅游资源的整合[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4):84-87.

[7] 高科,刘海洋.吉林省红色旅游共生发展模式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2,(9):858-860.

[8] 龙凌.长株潭城市群红色旅游最优化共生发展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3,(1):91-95.

[9] 袁纯清.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10] 张康之.从协作走向合作的理论证明[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1):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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