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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虚词“等”的功能视角研究*

2015-10-23潘晓迪

外语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助词虚词词组

何 伟 潘晓迪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

●语言学

○本土化探索

现代汉语虚词“等”的功能视角研究*

何 伟 潘晓迪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

汉语学界对现代汉语虚词“等”的研究主要基于传统语法角度,本文以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的加的夫语法为研究视角,对虚词“等”在不同语言现象中的功能进行讨论。研究表明:虚词“等”的具体词性为助词;“等”作为助词的功能是表示列举意义,一般依附于列举项后,可以表示“列举未尽”、“列举已尽后煞尾”和“列举未定”3种含义;在句法层次,“等”用作所依附单位的“列举语1”、“列举语2”或“列举语1/2”成分。

“等”;加的夫语法;意义;句法成分

1 引言

在现代汉语中,“等”字作为虚词的用法十分常见。例如:

① 1937年底,彭德怀等率兵东渡黄河……①

② a.井冈山、延安等地

b.要求对政府的职能加以限制,但又推崇政府在发展教育、重建经济等方面的作用。

c.朔县、宁武、繁峙等八座县城

d.其他各种太阳活动,如光斑、耀斑、日珥等等

e.朱德、周恩来等宣布起义

f.一个人不能离开水、空气、阳光、土地等等

g.从塑料制品、罐头食品、化妆品到家具、洗涤剂等等,多多少少都与化学有关。

h.他们情感不稳定,意志薄弱,自制力差,等等。

③五台、普陀、峨眉、九华等四山

④ 这些国家的服装纺织协会主席及相关机构负责人考察了博览会,并参加了开幕式、论坛等主要活动。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三版,1996:265)中,虚词“等”的具体词性是助词,有3个义项:(1) 书面用语,用在人称代词或指人的名词后面,表示复数,例如,“我等”、“彼等”;(2) 表示列举未尽(可以叠用),例如,“北京、天津等地”,“纸张、文具等等”;(3) 列举后煞尾,例如,“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四大河流”。基于《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描述,我们对上述例①至例④的分析如下:所有“等”或“等等”的用法均为助词,“等”可作复数助词,也可作列举助词。“等”有3个义项,而“等等”只有一个义项。例①中的“等”对应第一个义项,跟在人名后表示复数。例②中的a到g均对应第二个义项(列举未尽),其中a,b,c在“等”之后均有表示之前列举项所属范畴的词语——“地”、“方面”和“县城”;d在列举项和“等等”之前有所属范畴的词语“活动”,而e至h在“等”后则没有跟随成分,之前也没有所属范畴的词语。例③中的“等”对应第三个义项,后面有等同于列举项的数字,表示列举已尽并煞尾。例④中的“等”对应第二个义项。

然而,上述分析并不完全代表汉语学界对“等”作为虚词用法的研究结果。有的学者认为“等”是代词(杨淑璋 1981;刘公望 1988;朱军 2006a,2006b),有的学者认为类似例④中的“等”表示“列举未定”而非“列举未尽”(聂凤春 1998)。目前,汉语学界针对“等”作为虚词用法的研究基本上从传统语法角度进行,并且主要针对具体词性的界定以及列举意义类别的区分,鲜有探讨“等”的句法功能。

有鉴于此,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的加的夫语法角度,对虚词“等”进行意义和句法两个层面的讨论,以期对“等”作为虚词的用法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描述,从而为汉语学界存在的一些句法问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思路。

2 现代汉语功能句法范畴和关系

我们以加的夫语法(Fawcett 2000)为依据,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借鉴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的另一个主要模式悉尼语法(Halliday 1994),提出汉语功能句法理论。(何伟等 2015) 汉语功能句法范畴包括单位类别(class of unit)、结构成分(element of structure)和形式项(item);句法关系包括组成(componence)、填充(filling)、说明(exponence)和重合(conflation)。汉语的主要句法单位类别有:小句(clause)、名词词组(nominal group)、性质词组(quality group)、数量词组(quantity group)、介词短语(prepositional phrase)、介词词组(preposition group)和连词词组(conjunction group)。此外,还有次要单位类别,包括属格字符串(genitive cluster)、人类专有名词字符串(human proper name cluster)等。这些字符串是名词词组的一个次类别,表达名词词组内比较复杂的语义关系。这些单位由句法结构成分填充,句法结构成分又由单位填充或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形式项包括词和语素。

由于虚词“等”在使用时一般依附于名词词组和小句,所以下面主要介绍汉语小句和名词词组所表达的意义、内部结构成分以及句法功能。由于在具体例子中,会涉及介词短语和性质词组,因此我们在下文中会做简要介绍。

小句是汉语中的核心句法单位,对应语义层次面上的情景单位(situation)。汉语小句主要包括主语(Subject)②、操作词(Operator)、谓体(Predicator)、补语(Complement)和状语(Adjunct)。助动词(Auxiliary)、谓体延长成分(Predicator Extension)、不定式成分(Infinitive)、否定词(Negator)、“让”成分(Let)以及语气词(Mood Particle)经常出现在小句中;同时,连接词(Linker)、粘合词(Binder)、呼语(Vocative)、起始语(Starter)和结束语(Ender)也会出现在小句中。小句在语篇(text)层面可以填充句子(sentence);在小句层面可以填充补语、状语、主语和谓体;在词组层面可以填充名词词组中的前修饰语和中心词、性质词组中的完成语和介词短语中的介补语。

介词短语表达与“物”发生的次要关系(minor relationship with “thing”),主要包括两个成分,即介谓体(predicator)和介补语(completive)。介词短语在小句层面可以填充状语、补语、主语等;在词组层面可以填充名词词组中的前修饰语、性质词组中的完成语和数量词组中的数量完成语等。

性质词组表达“物”或“情形”的性质,核心成分是中心词(apex),其他主要成分包括调节词(temperer)、引出语(deriver)、完成语(finisher)和中心词触发语(apex trigger)。此外,还可能包括连接词、起始语和结束语。性质词组在小句层面可以填充主语、谓体、谓体延长成分、补语、状语等;在词组层面可以填充不同的成分,如名词词组中的前修饰语、最高级限定词、序数限定词、中心词及性质词组中的调节词等。

尽管我们已经对汉语的基本句法做了描述,然而,无论是对名词词组还是对小句的描述,目前均没有详细地探讨助词“等”的用法。这也是本文对助词“等”进行功能视角研究的另一个动因。

3 “等”的助词词性界定

由于“等”在功能上的特殊性,汉语学界关于“等”作为虚词的具体词性问题至今仍未完全达成共识,主要分为助词和代词两个阵营。吕叔湘(1980)、《现代汉语词典》、马真(2004)、张谊生(2001,2004)、邹哲承(2007)、张斌(2010)等认为,“等”的虚词用法系助词词性。邢福义也认同“等”是助词的说法,认为“等”与“们”类似,从而把“等”看成“准复数助词”,其用法可以体现为“等”、“等等”和“等等等等”多种形式,依附于指人的名词、事物名词和时间方所名词,甚至短语、小句之后(邢福义1996:239-240)。 聂凤春认为,“等”除了表示列举、复数之外,还会起到保证语言准确性和语音停顿的功能,甚至在句子冗长的情况下脱离省略意味,而成为纯粹的表列举煞尾标志的作用,这些均是助词的典型功能(聂凤春 1998)。

然而,杨淑璋(1981)、刘公望(1988)和朱军(2006a, 2006b)将“等”视为代词,认为它具有替代省略词语的功能,可以和其他代词交替出现在相同的语境中,因而应该归为代词词性。

本文认同助词而非代词观点,原因有:首先,“等”的主要功能不是指代,而是标记列举;其次,代词一般可以单独使用,而“等”不能单独使用,一般依附于其他语言单位;最后,尽管“等”与结构助词“的”、“地”和“得”的具体用法不同,也与语气助词“吗”、“吧”等的具体功能不同,但它们的基本作用是相同的,即帮助其他成分完成某种意义的表达。

“等”与“等等”的差异也一直是汉语学界的研究话题之一。概括来说共有3种见解:吕叔湘(1980)、刘公望(1988)以及张斌(2010)认为,“等”表示“列举未尽”和“列举已尽”两种意义,而“等等”只能表示“列举未尽”,一般不用于专有名词后,其后一般也不能再有其他词语,这基本上是《现代汉语词典》所采纳的观点。邹哲承则认为,“等”和“等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都可以出现在列举未尽或列举已尽的多项式之后,并且二者后面都可以出现其他词语(邹哲承 2007)。聂凤春(1998)强调二者的使用有时受“声气与节律”的影响,由于“等等”有两个音节,所以显得更为厚重,更适于用在句尾或相当于句尾的停顿处,其后一般不加成分。

1.2.1 问卷与量表:本研究需被试填写自编一般人口学信息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生育史、烟酒史、个人疾病史和精神疾病家族史等。同时选用简易精神状态量表(MMSE)、状态-特质焦虑量表(STAI)、贝克抑郁量表(BDI)和疲劳评定量表(FAI)对被试的心身状态进行评估。

从加的夫语法视角看,我们认为“等等”和“等”一样均系助词,作为形式项直接说明所在单位的一个成分。通过对中国现代汉语语料库的考察我们发现,“等等”和“等”在表示“列举未尽”方面用法基本相同,前面都可以只有一个列举项,后面都可以跟其他词语,只不过在跟其他词语的机率方面,“等等”稍少一些,下面的例⑤至例⑧即是明证。然而,“等等”很少表达“列举已尽”含义:我们分10次,每次连续核查语料库中的500条含有“等等”的例句,没有一条“等等”后面带有与前面所列举项目总和一致的确指数字。这一点与“等”大不相同,每次输入“等两”、“等三”……都会有500个词条出现,其中大部分都是列举已尽后附加的“等”字。因此,我们与邹哲承(2007)的观点不同,而与聂凤春(1998)的观点一致,即我们认为,“等等”不能明确表达“列举已尽”,而可以表达“列举未定”含义,如例⑨中“等等”的用法。

⑤ 所以旗语等等是只适用于某些特殊领域的辅助性的交际工具。

⑥ 书中叙述了养牛、养马、养鸡、养鹅等等的方法,共有6篇。

⑦ 虽然,经济发展对于各种意识形态的“最终的支配作用”是无疑的,但是这种“经济影响多半又只是在它的政治等等外衣下起作用”。

⑧ 词典包括史前文化、历史地理、名胜古迹、宗法、礼俗、饮食、器用、教育、宗教、哲学、经学、文学等等四十六个门类,四千余词条。

⑨ 凡是宇宙人生等等不确定的问题,宗教、神学都能做出回答……

本文的重点不是讨论“等”和“等等”的细微区别,因而此处只是简要描述二者的异同,目的是说明二者属于同类助词——“等等”可以看成“等”的一个变体④,二者的基本功能比较一致,只是使用语境稍有不同。这种概述为下文的分析提供了方便,因为下文除了使用带有“等”的例子外,偶尔也会用到“等等”的例子。

4 现代汉语助词“等”的功能分析

本文认为,助词“等”可以表示“列举未尽”、“列举已尽后煞尾”和“列举未定”3个意义。下文对这3种意义从及对应的句法加以分析。

4.1 “列举未尽”含义及“列举语1”成分

“等”作为助词遵循就近原则黏着在所列举末项的后面,表示列举未尽。功能是通过所依附的列举项表明仍有其他同范畴的项目没有列举完全,使所有列举部分形成一个整体,以解释指代内容实际所涵盖的范围。

当“等”表“列举未尽”含义时,可带有后续成分,也可不跟其他词语。在前一种情况下,表达形式为:列举项+等+大于列举项数目的总括数字+所属范畴词语。

列举项所在的单位为名词词组,当列举项本身又为名词词组时,列举项和“等”一起填充所在名词词组的具化语成分。在这种情况下,“等”用作名词词组结构中的“列举语1”(enumeration1)成分。如例②a,本文认为,“井冈山、延安等地”是一个名词词组,表示“提及的地方除了‘井冈山’和‘延安’外,还有其他地方,只是没有列举出来”。在该名词词组内,“地”是中心词,“井冈山、延安等”是具化语,该具化语由两个单位填充,即名词词组“井冈山”和“延安等”。在名词词组“延安等”中,“等”为“列举语1”成分。有关例②a的句法分析,见图1。

图1 例②a的功能句法分析

至于为什么把“等”看成所依附名词词组的一个成分,而非一个独立的替代被省略或隐含部分的名词词组,理由如下:首先,“等”的功能是列举,突显的是前面被列举出来的项目,不是被省略或隐含的项目;其次,“等”表列举意义时不能单独使用,只能依附于一个列举项目;再者,当“等”被描述为所依附名词词组的一个成分时,表明这个被依附的项目是最后一个被显现的项目。另外,本文把表示“列举未尽”含义的“等”在句法上标记为“列举语1”,目的是为了用“1”这个数字来区分“列举未尽”、“列举已尽后煞尾”和“列举未定”3种情况,后两种分别用“列举语2”和“列举语1/2”表示。

当列举项所在的单位为名词词组,当列举项本身为小句时,其他列举项和“等”所依附的列举项一起填充所在名词词组的具化语成分。在这种情况下,“等”用作小句“列举语1”(Enumeration1)。如例②b中的“发展教育、重建经济等方面”是一个名词词组,其中“发展教育”和“重建经济”是小句,“等”作为小句“列举语1”表示所在名词词组中的具化语所代表的情形列举未尽,见图2。

图2 例②b的功能句法分析

须要注意,在表示列举未尽且有后续成分的结构中,也可能出现确指数字和其他词语,但该确指数字一定大于已列举的项数,以使读者获得仍有项目未列举的引申含义,结合“等”的使用更加明确地表述出列举未尽的含义。如例②c中,“朔县”、“宁武”、“繁峙”为3个列举项,而在“等”和范畴“县城”之间出现数字“八”,明显大于列举项的数目,所以“等”的功能是表示“具体县城尚未列举完全”。图3为例②c的功能句法分析。

图3 例②c的功能句法分析

例②d和例②e至②h与上述3例有所不同,“等”后面没有出现后续成分。根据所涉及单位的具体结构,这又分为列举项和“等”指代物的所属范畴在它们前面已出现和未表明两种情况。

当助词“等”或“等等”用作名词词组或小句省略语表列举未尽时,其后可不出现列举项指代物的所属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所属范畴可以出现在前面,表达形式为:所属范畴词语 + 列举项 + 等。如在例②d中,名词词组“其他各种太阳活动,如光斑、耀斑、日珥等等”包括5个成分:指示限定词“其他”,数量限定词“各种”,(类别)修饰语“太阳”,中心词“活动”以及具化语“如光斑、耀斑、日珥等等”。在用作具化语成分时,“等”或“等等”所在的列举项与其他列举项一起或直接填充具化语成分,如例②b,或先填充介词短语中的介补语,如例②d.无论是否直接填充具化语成分,它们的指代物所属范畴均由名词词组中的中心词表示。有关例②d的分析,见图4。

图4 例②d的功能句法分析

当助词“等”或“等等”用在名词词组或小句后表列举未尽时,列举项和“等”或“等等”之后或之前可不出现所指代物的所属范畴,表达形式为:列举项 + 等,如例②e至例②h.这些例子中的列举项或是名词词组,如例②e至例②g,或是小句,如例②h,因而“等”或“等等”所依附的或是名词词组,或是小句,“等”或“等等”在句法上也就是所依附名词词组或小句内部结构中的“列举语1”成分。那么,这种情况下列举项和“等”或“等等”所依附的单位或者直接用作小句中的主语(例②e)、补语(例②f),或谓体(例②h),抑或用作一个间接成分介补语(例②g)。图5和图6分别是对例②e和例②h的分析。

关于助词“等”在表示“列举未尽”时所依附的列举项数目,吕叔湘提出,“等”表示列举未尽时,用于书面语,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的词语后,如“本次列车开往成都,沿途经过郑州、西安等地”、“唐代著名诗人有李白、杜甫、白居易等”(吕叔湘 1980:143-145)。然而,我们认为,当“等”表“列举未尽”含义时,除了可以附在两个或多个项目之后,还可以只附在一个列举项后。如例①中的“彭德怀等”只有一个列举项,其中的“等”表示“不是只有彭德怀一人,仍有其他人没有列举”。在只有一个列举项的情况下,如“我等”、“彼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复数助词,表“复数”意义。本文认为,复数意义由列举意义延伸而来。“等”与复数助词“们”不一样,不能用在表示类别的名词后直接表示复数,如“动物”、“工人”、“教师”,等等。由此可见,“等”的功能主要是表“列举”,复数意义是其蕴涵的一种意义,因为只要有列举,那么它所涉及的项目就不是单项。张斌在谈助词“等”的用法时也没有提及复数意义。(张斌 2010:238)

图5 例②e的功能句法分析

图6 例②h的功能句法分析

4.2 “列举已尽后煞尾”的含义以及“列举语2”的成分

吕叔湘指出,“等”表列举之后煞尾,后面往往带有前面各项的总计数字,如“中国有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四大河流”,“这学期我们学了语文、代数、几何、化学、政治等五门课程”(吕叔湘 1980:144)。

本文也认同此观点:“等”后带有等于列举项数目的确指数字是“等”表示“列举已尽”的标志,该具体数字通常作为数量指示成分限定其后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等”之前的列举项无论是名词词组还是小句,“等”均系所依附单位的一个成分,表示所依附单位代表的是所提范畴的最后一个涵盖项,该单位和前面的列举项以及后面的数字和表范畴的词语共同构成一个名词词组,基本结构为:具化语 + 数量指示成分 + 中心词。“等”在此结构中是填充具化语单位的一个成分,本文用“列举语2”(词组中为enumeration 2,小句中为Enumeration 2)标记该句法成分。如例③中“五台”、“普陀”、“峨眉”、“九华”为4个列举项,而“等”后所跟的数字“四”与列举项数相吻合,所以可以明确“等”表示列举已尽。说明所在单位的“列举语2”成分,见图7。

图7 例③的功能句法分析

一般来讲,后面带有确指数字是“等”表示“列举已尽”含义的标志。不过,只有当前面的列举项总和等于此确指数字时,才可以完全断定“等”表示“列举已尽”的含义。否则,“等”表示“列举未尽”意义,如例②c.当“等”表示“列举已尽”意义时,后面也可以不加总括数字,如例⑩至例。此外,确指数字和所属范畴可出现在列举项的前面,如例;所属范畴出现在前面,而确指数字不出现,如例。对于不加确指数字的情况,其“列举已尽”意义由常识或语境获知。

⑩ 在教学上……还提出了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等一套学习过程。

4.3 “列举未定”含义及“列举语1/2”成分

聂凤春提出,“等”表列举时涉及4种用法:(1) 本人知道肯定已尽,用“等”并加总括数字;(2) 本人知道肯定已尽,用“等”却不加总括数字;(3)本人知道肯定未尽,用“等”或“等等”;(4)本人不敢肯定是否已尽,用“等”或“等等”。(聂凤春 1998:23) 聂凤春认为,在缺乏相关明显标记的情况下,“等”表示列举已尽或未尽有时比较含糊。从话语者角度看,因认知或记忆的限制,自身不确定列举是否已尽;从受众角度看,因上下文语境表意不清晰,并且在其相关背景知识不足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列举已尽,抑或是未尽。尽管朱军把“等”看成代词,但他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认为“等”有“列举未定”或“替代未定”的用法(朱军 2006a,2006b)。

本文也持相同的看法。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个体之间又存在种种差异。认知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个体之间因职业、性格、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又造成语言表达习惯上的不同。此外,不同的情景也对话语的严密性有不同的要求。在认知活动中,人们具有的穷尽意识反映在语言中就是在列举多项后,惟恐遗漏某个项目,所以会在列举完或列举不出的情况下,使用“等”或其变体。这种种因素反映在话语中,造成话语表达的“弹性”特点,体现在“等”的用法上,就是其可以表示“列举未定”的含义。如在例④中,话语者本人、话语所谈论的相关人员以及受众对“主要活动”这一范畴的认知应该不完全一致:什么是主要活动和什么是次要活动,在任何领域都没有一个恒定的标准。这种认知上的不同反映在话语中即是表达的模糊性,该模糊性既由“主要”又由“等”来体现。具体地讲,在这种情况下,“等”之前列举的项目是否已尽无法确定,“等”表示“列举未定”的含义。因此,在句法分析中,我们用“列举语1/2”(词组中为enumeration1/2,小句中为Enumeration1/2)表示其说明的成分。图8为例④中第二个小句的分析。

图8 例④的功能句法分析

与表示“列举未定”一样,列举项所属范畴也可出现在包括“等”依附的列举项在内的所有项目的前面,如例;也可以不出现,如例。

5 结束语

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的加的夫语法角度对现代汉语中的虚词“等”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虚词“等”的具体词性为助词;助词“等”一般依附于名词词组或小句后,表示3种意义:“列举未尽”、“列举已尽后煞尾”和“列举未定”。因“等”表达列举意义,而非指代意义,所以本文在句法上把它看成所依附单位的一个成分,而非与依附单位相并列的另一个单位。针对这3种列举意义,本文提出了3种句法成分与其对应:“列举语1”、“列举语2”和“列举语1/2”。本研究完善了从功能视角对汉语名词词组和小句潜势结构的描述。

注释

①除特别标注外,本文所举例子均来自中国现代汉语语料库(CCL)。

②在下文句法分析的图示中,所有句法成分都用英文首字母表示,小句的结构成分用大写字母,词组和短语的结构成分用小写字母。比如小句的成分主语(Subject)用S代表,名词词组的成分中心词(head)用h代表。如果首字母有所重复,那么就用英文单词的其他缩略形式标记,比如介词短语的成分介补语(completive)用cv代表。

③限定词分为指示限定词(deictic determiner)、数量限定词(quantifying determiner)等6种,详见何伟等(2015)。

④“等等等等”也是“等”的一个变体,其用法与“等等”大致一样,只是使用频率少,而语气上又稍有不同,更加突出列举项之多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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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liday,M.A.K.AnIntroductiontoFunctionalGrammar[M].London: Arnold,1994.

AFunctionalStudyoftheChineseFunctionWord“Deng”fromthePerspectiveoftheCardiffGrammar

He Wei Pan Xiao-d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Beijing 100083,China)

Previous studies of the Chinese function word “deng” are mainly carried out from the approach of the traditional grammar.This paper is intended to discuss the functions of “deng” in different context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Cardiff Grammar,a model of 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The discussion shows that the function word “deng” is a particle,and that “deng” is usually attached to the last enumerated item and represents three situations: (1) the enumeration is not over yet; (2) the enumeration is over,and “deng” is used to finish off; (3) whether the enumeration is over or not is not certain.Correspondingly,“deng” is a syntactic element in the unit containing it,and it may be enumeration1,2 or 1/2 in a nominal group and Enumeration1,2 or 1/2 in a clause.

“deng”; the Cardiff Grammar; meaning; syntactic element

*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基于加的夫语法的智能构图及数据储存模式研究”(FRF-SD-12-024A)和“语义、句法及翻译研究”(FRF-BR-15-004B)的阶段性成果。

H042

A

1000-0100(2015)03-0022-7

10.16263/j.cnki.23-1071/h.2015.03.005

2014-05-02

【责任编辑陈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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