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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怒扒老板裤子讨薪暴露了啥

2015-10-21乔志峰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10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裤子违法

乔志峰

8月18日下午,河南郑州化工路一汽车销售点的厕所被几十个工人围堵。工人们说,老板欠了他们一年的工资不给,想要跑路被他们困在厕所。有人将老板拽出来后,一群人蜂拥而上,其中一名工人死死抓着老板的裤子,大喊“还钱”,场面混乱。(8月20日中国广播网)

对那些老赖,特别是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无良老板,人们都深恶痛绝。现在,欠薪者被讨薪工人扒了裤子,又遭到媒体曝光,可算是“露脸”了。不知经过这次的教训,他能否知耻而后勇,及时兑付拖欠的工资,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尊重工人合法权益的好老板?

有专家表示,劳动者暴力讨薪事件的发生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确实如此,扒裤子虽然“解恨”,却并不合适,如果情节严重甚至涉嫌违法。哪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必须采取有礼有节、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可能讨薪不成,反给自己带来不少风险。

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自古以来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这似乎却成了一种奢望。为了讨回血汗钱,尽管有些劳动者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还爬吊塔、爬大楼以命相搏,讨薪却依然难获成功。有些时候,劳动者并非不懂法、不愿守法,而是他们讨薪的渠道太过逼仄。如果很方便地就能拿回劳动所得,谁会赤膊上阵甚至以命相搏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随后,最高法又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无疑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了进一步威慑。

然而,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恶性欠薪事件却表明,当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多发。只有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加大对违规违法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才能保护劳动者不受伤害。但恰如有媒体调查发现的那样,此类案件大多涉及重点工程,地方政府有赖于这些项目,处理上有时“睁一眼、闭一眼”。因此,监管违法企业的前提,是先监管好监管部门,让他们真正负起责任来。

工人讨薪,不仅扒下了老板的裤子,更暴露了当前劳动法规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现状。必须严格执法,按照相关要求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此前有媒体报道,西安7部门组成“一厅式”集中办公,专为农民工讨薪。这7个部门包括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无疑,有了“一厅式”讨薪,农民工讨薪方便快捷多了,再也不用东奔西走到处“求爷爷告奶奶”了,也不会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了。这样的态度和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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