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丑”的艺术解析
2015-10-21魏毅
魏毅
【内容摘要】古往今来,人们对审美观的研究比比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学者们对各种艺术形态的“丑”进行了阐释。中国古代的学者认为“美”与“丑”并列,在艺术领域也出现了“美丑互换”“以丑为美”的创作典范。可以说,“丑”作为一种艺术手段,体现出特立独行的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
【关键词】传统文化 丑 艺术解析
在艺术范畴内,“美”与“丑”是一组对立的概念。古往今来,人们对审美观的研究比比皆是,从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到近现代的学者都对“美”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其研究结果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相比于“美”来说,人们对“丑”的艺术研究则乏善可陈。在心理上,人们已习惯了把“丑”置于“美”的对立面,“不是美就是丑”,而审丑也需要极大的魄力和胆量。其实,艺术领域中的“丑”早已出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学者们对各种艺术形态的“丑”进行了阐释。
一、“丑”与“丑的艺术”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丑”这一概念早已出现。早在先秦诸子时期,道家的鼻祖老子和庄子就认识到“丑”与“美”之间的对立关系。老子在《道德经》中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而庄子则把“丑”这一意象进行了扩大化,包括“无用之用”的散木之“丑”,“齐万物”的“丑物”形象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从文学艺术的角度阐释“丑”的概念,特别是对“美”与“丑”的关系进行认知。葛洪在《抱朴子》中认为“丑”即是“美”:“妍媸有定矣,而憎爱异情……故以丑为美者有矣,以浊为清者有矣,以失为得者有矣。”葛洪认为,由于审美主体的差异性,对于“丑”这一观念也会有偏执。可见,“丑的艺术”在这时已经意识到审美主体的重要性。唐代之后,文人艺术家对于“丑”开始自觉地创作,审“丑”作为一种艺术手段,体现了艺术家们对美的表现和追求。
顾名思义,“丑”即“不美”,也可以理解为不能给人的视觉、听觉、嗅觉等带来良好的体验,所以与“丑”相关的字眼包括“恶”“鄙”“枯”等。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解释“(醜)丑”:“从鬼,酉声。”段玉裁加注:“非真鬼也。以可恶,故从鬼。”这里可以看出,“丑”有恶之意。后有《释名·释言语》:“醜,臭也,如臭秽也。”“丑”已经包含污秽的意思。此后,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认知的广泛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丑”这一概念也在逐渐扩大。人们把致使精神不愉快、违反社会法理的一切事物都代之以“丑”,比如粗鄙、贪婪、荒诞等。“丑”这一概念也逐渐从情感认知扩展到其他领域,便出现了“丑的艺术”。
根据《美学百科全书》解释,“丑的艺術”包含有三个层面,即“艺术丑”“艺术的丑”和“艺术中表现的丑”。通常情况下,生活丑仅仅给人以单纯的厌烦、痛恨等情感,但艺术的丑透过具有典型化的表面,深入挖掘“丑”的本质,从而给人以灵魂上的颤栗。当然,如果艺术创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并没有表现出“丑”的创造意念,只是由于技巧的局限导致创作内容粗鄙低下,这就会形成“艺术丑”,但这种“艺术丑”仅仅体现的是内容的低劣性,并不具备任何艺术价值。“艺术中表现的丑”代表的是一种本质的“丑”,即艺术创作者尽管创作“丑”的形象,但是直接透过形象表现出创作者自身的审美意念,进而表现一种“美的自然形式”。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丑”的艺术表现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的艺术种类众多,而“丑的艺术”恰恰在文学、戏剧、音乐、书法、绘画乃至雕塑中都有所表现。当然,我们不能单独地把“丑”理解为“美”的对立或者附属,其实“丑”也是一种美学范畴,并拥有特殊的文化意义和美学意义。
(一)“美丑”并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美”与“丑”一直处于并存的状态。正如在《美学百科全书》中定义“丑”时所说的那样:“丑与美对立,并且和美有着迥然不同的类型和内容。”但是,丑虽然和美对立,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并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没有否定丑,而是认同丑的存在是一种特立独行,并具有其独特的意义。
清代的脂砚斋评论《红楼梦》时就提出了“美丑”共存这一情形:“可笑近之野史中,满纸羞花闭月,莺啼燕语,殊不知真正美人方有一陋处,如太真之肥、飞燕之瘦、西子之病,若施于别个不美矣。”在中国戏剧艺术中,也存在着这么一群特立独行的“丑角”,这些丑角不管是文丑还是武丑都体现出扎实的舞台戏剧功底,说他们的外表丑,但其实他们的文武功夫也表现出一定的戏剧美感,可谓美丑并存。在中国的雕塑艺术领域,不管是大力士像还是天王像,其威武的身躯、夸张恐怖的表情体现出一种丑陋感,但正是这种丑陋感反而让人生发一种凛然的崇高敬畏感,而这恰恰是“美”的一种。
(二)“美丑”互换
中国古代的学者们承认“美”与“丑”之间的相对性,并认为在特定的情形下,“美”与“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而且,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学者对此进行阐释。孔子就认为“美色过犹不及”,而老子则说道“五色令人盲目,五音令人耳聋”。后世的学者刘熙载则明确肯定“美丑的互换”理念:“丑到极处,便是好到极处。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同时代的郑板桥也说“陋劣之中有至好”。
道家主张师法自然,一切违反自然的装饰或矫揉造作就是丑陋。但“美”与“丑”之间也可以相互转换。庄子在《天运》篇中描写了西施这个女子形象,西施在生病的时候总是蹙眉捧心,而这一动作在人们看来肯定是不雅观的,或者说是面部表情扭曲的丑陋感。但是“蹙眉捧心”这一动作却是自然率性的“真”动作,因此西施在别人心里是“美”的。反观其邻居东施,则仿效西施蹙眉捧心,这是一种做作的动作,并不是从心出发,也违背了其本真,所以是丑陋的。可见,庄子在《天运》中认为“美”与“丑”之间存在着转换条件,这就是“真”,只要人流露出来“真”性,即便这个人的外形“丑”,但这种“真”性则表现出“美”。
(三)以丑为美
早在中国先秦时期,伟大的先民们就创造出了很多“美”的作品,同时也不乏优秀的“丑”的作品。庄子是创造“丑”作品的典范,在其著作《庄子》一书中有很多丑陋、怪异的艺术形象,如支离疏、申徒嘉、叔山无趾等。这些充满丑陋的艺术形象其实是外貌上的不漂亮,即“丑”的原始内涵,但庄子以“齐美丑”的理念认为“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认为外貌的美丑不影响寓于其中的内心情感升华。这种思想逐渐演变为中国艺术领域“审丑观”的主要思潮,及至葛洪则提出了“得精神陋形之里”。在这种“以丑为美”的思潮影响下,中国艺术创作领域不但出现了不拘章法、不顾丑陋的创作倾向,有些艺术家还故意从抒情出发,违背主流格局进行丑拙的创作。
在文学艺术方面,唐代的文豪韩愈经常运用晦涩的字词描写怪异、恐惧的事物,在诗《鸣雁》中一句“毛羽摧落身不肥”,表现出孤雁丑陋的形象,而这首诗其实是韩愈以孤雁形容自身,表现出郁闷、苦奈的心情。所以刘熙载说:“昌黎诗往往以丑为美。”元代的作家马致远散曲《天净沙·秋思》,运用一系列“丑”元素——枯藤、老树、昏鸦、瘦马、断肠,组成了一幅唯美的黄昏离思图画,堪称是“以丑为美”的经典之作。
在书法绘画方面,明代的徐渭《青天歌》中的字体不拘一种章法,大小、轻重、枯润皆是无序,在《草书轴》的字里行间则密密麻麻,线条扭曲,仿佛陷阱中的困兽难觅出路,可以说徐渭内心的苦难、绝望情绪都通过这丑陋的字体表现出来。清代的“扬州八怪”对“以丑为美”情有独钟,可以说他们都推崇畸形、病态的艺术表现方式,如汪士慎热爱画“倒梅”、罗聘热爱画鬼怪、郑板桥热爱画怪石、黄慎热爱画乞丐等。
可见,发端于庄子的“以丑为美”艺术形象随着历史的发展生生不息,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审丑观的重要组成。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丑”艺术的形成原因
西方在古希腊时期就崇尚“美”,正如柏拉图所说:“自从爱神降生了,人们就喜欢上了美,并从美中生发出人神共享的一切幸福。”尽管西方古典美学中也描写到丑,比如在鲍桑葵的《美学史》中就阐述百手怪、独眼巨人、跛脚的神等丑陋的人,但这些关于“丑”的描写总是以不损害和谐的视觉美为前提。反观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给予中国人较早的审丑认知,不管是象征中华民族的“龍凤”,还是商周时期的饕餮青铜器,他们都集美与丑为一身,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对“丑”艺术的认知。其实,中国“丑”艺术的形成主要基于下列两个原因。
一是中国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交融发展,让人们对“美”与“丑”的并存持包容态度。以儒家和道家为例,这两种学说尽管有着古典的唯物主义思想,但对于哲学思辨并不是非常重视,反而在学说中充满了社会伦理情感。而且,他们在阐述矛盾的双方时,并不重点阐释彼此的冲突和排斥,反而强调彼此的融合与渗透,即“齐美丑、一死生”思想,或者儒家主张的“善”容忍“丑”思想等。这种思想决定了“美”与“丑”之间的相互性。
二是中国古老的“辩证法”思想给“美”与“丑”之间的转换提供了基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学者们通过辩证为“美”与“丑”的对调找到了可依据的途径。在《孟子》中,孟子认为“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这句话让人们理解到“美”与“丑”之间并没有分明的界限,两者也不是死敌。而这种想法就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丑”艺术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
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中“美”与“丑”的形态早已存在。尤其在艺术领域,“丑”和“美”一样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所以,我们不能单纯地鞭挞丑陋或者伪装,而是能够透过“丑”的外貌,发扬其蕴含其中的“真”和“美”。在现代社会中,一股新鲜的“审丑”风潮汹涌而来,面对这股风潮,以骂者为多。但是,风潮的出现必然基于一定的社会土壤,所以学者们不妨静下心来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美”与“丑”的艺术表现出发,革除“丑”弊端的同时,也赋予“丑”艺术独特的美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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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