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性早搏的诊治策略
2015-10-21史翠梅
史翠梅
室性早搏(简称室早)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是起源于心室内的过早搏动,其心电图有两个重要特点:1、与基础心率相比,体前出现;2、QRS波群畸形,时间≧0.12S,其前无相关的P波或P`波,其人群发生率很高。可见于正常人,但更多见于病理状态,随着临床科学的发展,现今对室早的认识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改变。
1 室早的分类
对室早有各种分类方法。从机制上可将其分为自律性增高、折返激动和促发激动等。从心电图上可分为单形、多型、成对、成串室早及RonT现象等。根据室早的心电图图形还可大致确定其起源部位,如早搏图形类似左束支阻滞(LBBB)考虑右室流出道室早、而图形类似右束支阻滞(RBBB)考虑左室后间隔室早等。根据Holter还可对室早进行分级。这些分类方法都曾用来指导治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分类方法对治疗的意义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如Lown分级曾被认为是室早严重程度是否需要治疗的判定标准,但现在已很少有人采用了。从治疗意义上看目前对室性心律失常的分类,循证医学的出现使心律失常的治疗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CAST实验的结果公布以后,人们开始从预后意义的角度重新思考对室早的分类。目前认为,室性心律失常可以分为三类:1、恶性室性心律失常:指有器质性心脏病,其心律失常为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简称室速或心室颤动)。2、潜在恶性室性心律失常:指有器质性心脏病,其心律失常为室早或无症状的短阵室性心动过速。3、良性室性心律失常:指无器质性心脏病者发生的室性心律失常,一般为室早或短阵室速。
2 室性早搏的治疗:
2.1 急性治疗
2.1.1 确定需要急性治疗的指征,对于那些会在短期内产生严重的心律失常的室早,识别其需要急性治疗的适应症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急性治疗的情况包括发生于急性缺血(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时的室早,特别是频发、多源、短联率间期、成对成串的早搏;心肺复苏后存在的室早;正处于持续室速频繁发作时期的室早;处于心功能急剧恶化时的室早;各种原因造成的QT间期延长产生的室早(如心动过缓、抗心律失常药物、电解质紊乱,特别是低血钾等);其它急性情況(如严重呼吸衰竭伴低氧血症、严重酸碱平衡紊乱等)并发的室早。至于处于稳定状态下的室早,即使是较为复杂的类型(如二联律、多源、成对),也没有急性处理的必要。特别是不伴有器质性心脏病的良性室早,动辄静脉应用利多卡因等药物是很不明智的。
需要急性处理的室早大多数都有明显的原因,因此,除非已发生严重心律失常,否则处理造成室早的原因的措施应该放在第一位。纠正缺血(溶栓、PTCA、药物),完整的高级心肺复苏,处理急性左心衰和心源性休克,缩短QT间期的措施(临时起搏、补钾补镁、提高心率的药物),纠正病人的其它严重情况等,均能较有效地使早搏减少。在此基础上,恰当地应用抗心律失常药是必要的。目前静脉治疗室早仍应以利多卡因为首选,在确有发生恶性心律失常的可能时静脉胺碘酮也可考虑。
2.2 慢性治疗
2.2.1 良性室早的治疗 首选是良性室早的确定。在年轻人中往往被诊为心肌炎而进行各种治疗,在老年人则常被诊为冠心病。应当注意的是室早确实是可以与某些心血管系统的疾病并存,但互相之间却没有因果关系、如轻度高血压等。医生应当进行详细的工作以确定早搏是否属于良性。一旦确诊,首先要使患者明了早搏的良性本质,打消其各种顾虑。心理治疗往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症状。相当数量的病人可以不用任何药物而逐渐耐受室早的不适。对症状明显而一时无法耐受者,可以首选β-受体阻断剂,特别适用于窦性心律较快和室早集中于白天的患者。也可应用一段时间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可选Ⅰb类(如美西律)和Ⅰc类(如普罗帕酮)。不宜选用Ⅰa类或Ⅲ类药物。尽量不要用数早搏或Holter的方法来评价所谓的“治疗效果”。不论β-受体阻断剂还是抗心律失常药,都没有必要长期服用。用药的主要目的是暂时缓解症状,以利患者逐渐适应和耐受。对于那些经心电图、X线胸片、心脏超声检查证明无器质性心脏病,而又符合下述所有条件者随着介入技术的深入还可行射频消融手术:a、有明确的临床症状,如与早搏有关的心悸、气短、乏力等,且药物效果不好或不愿用药。b、单形室早发作频繁,呈二、三联率或四联率。c、对患者精神上有较大的影响。d、患者因症状严重而迫切要求根治。e、无器质性心脏病。
2.2.2 潜在恶性室早的治疗 基础心脏病的治疗是首要的任务。同时还是注意寻找有无造成早搏的诱因。心肌缺血、交感神经和儿茶酚胺系统的过度兴奋、肾素 血管紧张素系统的激活、电解质紊乱等使猝死的危险增加。在这一方面,β-受体阻断剂和转换酶抑制剂都已经被证实有杰出的疗效。部分早搏的诱因尚有医源因素在内,如过度利尿、洋地黄过量、不适当地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特别是Ⅰ类)。后者已经被证明,虽然可以抑制早搏,但却使患者对心肌缺血的耐受性大大降低。但这并不是说不应使用抗心律失常药。正确地选择药物种类,正确使用,是整个治疗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2.3 对伴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室早抗心律失常药选择的趋势经过近20年的探索,学术界对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选择已经逐渐形成了共识。CAST实验及多个荟萃分析和其他临床资料表明,Ⅰ类药物均有增加死亡率的特性,这就动摇了此类药物在资料中的地位。目前认为,除非其他药物均无法应用,否则对潜在恶性室性心律失常不应使用Ⅰ类药物。CAST试验后人们对Ⅲ类药物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近年来发表的EMIAT、CAMI-AT等实验均表明胺碘酮不使死亡率增加,ESVEM实验也显示索他洛尔可降低死亡率,但应用单纯Ⅲ类d-索他洛尔的SWORD试验中却因死亡率上升而提前终止,这种不一致的结果被解释为凡多少具有β-受体阻断作用的Ⅲ类药可以改善预后。所以对潜在恶性室性心律失常,胺碘酮和索他洛尔是可以考虑的药物。在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中,只有Ⅱ类β-受体阻断剂证实可明显改善预后,在多个治疗心衰的临床试验中,不但使总死亡率下降,还可减少猝死的发生率。器质性心脏病室早者多伴有心肌缺血或心衰,这正是β-受体阻断剂的用武之地。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学术界对联合应用胺碘酮和β-受体阻断剂给予了特别的注意。在用胺碘酮的病人,同时使用β-受体阻断剂,总死亡率、心律失常死亡和复苏成功的心脏骤停均比未用β-受体阻断剂者少。甚至有人认为二者的联合效果不亚于ICD。在临床实践中这种做法已较普遍,但确切的疗效还应有临床试验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