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新变化——基于贵州10村2013年的调查
2015-10-21张筑平
摘要随着贵州经济社会的后发赶超,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为了实现到2020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农村的经济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又在于农村家庭的经济发展,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收入已占到了农户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已经成为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并对农户家庭的生存与发展,将变得更加重要。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贵州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05-309-06
New Changes of Rural Labor Force Transfer Mode under New Urbanization-Investigation on 10 Villages of Guizhou Province in 2013
ZHANG Zhu-ping1, WU Zong-jian2, YUAN Zhong-yong2,SUN Wen3*
(1.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Guizhou 550000; 2. Guizhou Agricultural Committee, Guiyang, Guizhou 550000; 3.Guizhou Academg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guiyang,Guizhou 550000)
AbstractWith the coming of the full spee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new urbaniz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 to enter the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by 2020, from the view of the whole society, the key point i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Furthermor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households economy centers on the rural economy. The income of rural labor force transfer has become the main income source and accounted for more than half of rural households income, which will play a major role i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households.
Key wordsRural area; Labor force transfer; Mode; Guizhou
基金项目贵州省农委2013年研究课题“贵州农村劳动力就业务工研究报告”。
作者简介张筑平,研究方向:发展经济学与农村经济发展。*通讯作者,研究方向:农业与农村经济管理。
收稿日期2014-12-22
随着贵州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贵州全省各地加速工业化的发展,加大投资力度、招商引资力度、排位争先,使得贵州的经济发展速度,进入了全国各省前几名的行列。受工业化加速发展的影响,劳动用工力度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产生了巨大的拉动力。而外出务工与在农村当地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差异,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正是在这两股力量合力的作用下,使得贵州农村的大量劳动力向外转移。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以贵州10个农村固定观察村为基础,就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务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该次调查以农户家庭为调查对象,每个村发放调查问卷表80份,共计800份,收回有效问卷调查表800份。主要就转移(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务工地点、从事职业、务工就业途径、就业天数及收入等进行了调查,现就本次调查所得到的有关数据来进行分析。
1被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
就被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来看,主要是从农户家庭的人口情况,收入情况以及土地情况来进行调查的,以期通过该调查来了解被调查农户的基本生存状况。
1.1被调查农户的人口及收入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本次调查10个村,每村80份问卷调查,共计800份,最终收回800份有效问卷调查表。从收回的有效问卷调查表看,家庭人口数10个村平均是4.19人,超过该数值的村有6个,分别是水洞村、平初村、小场坝村、灯塔村、长青村和镇江村,其余4个村均低于该数值。在家庭人口数中,家庭人口数最多的是長青村4.73人,其次是小场坝村4.60人,家庭人口数最少的两个村分别是包包寨村3.46人和江西村3.68人。家庭人口数最多的村与最少村相比,家庭人口数最少村只有最多村的73.15%。就家庭劳动力来看,家庭劳动力10个村平均是2.85人,高于该数值的村有6个,分别是水洞村(3.09人)、小场坝村(2.95人)、褚家山村(2.94人)、长青村(2.94人)、麦穰村(3.84)和镇江村(2.91人),其余4个村低于该数值,家庭劳动力最少的村包包寨村(1.99人)只有家庭劳动力最多村水洞村(3.09人)的64.40%。就家庭劳动力占家庭人口数的比例来看,10个村平均是68.02%,该比例最高的三个村分别是麦穰村(93.60%)、褚家山村(75.56%)和水洞村(71.86%),最低的3个村分别是包包寨村(57.40%)、平初村(59.84%)、长青村(62.17%),这说明最低的3个村至少有40%左右的人口是被赡养的对象。就10个村平均而言,也有33%左右的人口是被赡养的对象,而成为社会的赡养负担。那什么是“赡养负担”呢?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和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他们是社会中的被赡养者,对经济未作出贡献,在衣食住行和教育上却成为了社会的负担。就发达国家来看,其“赡养负担”在28%~30%左右,而我国在33%左右,说明我们的“赡养负担”比发达国家重,这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
就家庭收入来看(表1),家庭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前5位的村分别是:灯塔村88 129.44元、褚家山村49 756.98元、长青村47 983.00元、小场坝村46 734.41元和水洞村43 303.76元;家庭收入最低的村是镇江村,只有28 502.66元,最低村的家庭收入只有最高村的32.34%,这说明村与村之间的家庭收入差距是很大的。就10个村而言,平均家庭收入为45 563.72元,就人均收入来看(表1),人均收入最高的村是灯塔村20 675.53元,其次是褚家山村12 799.22元,再次是麦穰村10 684.40元,人均收入最低的村是镇江村6 667.29元。人均收入最高村灯塔村与最低村镇江村的绝对收入差距是14 008.24元,镇江村的人均收入只有灯塔村的32.25%。就10個村而言,平均人均收入为10 805.63元,低于该水平的村主要有平初村6 740.43元、江西村8 351.05元和镇江村6 667.29元,其余7个村要么接近该水平,要么超过该水平。
1.2被调查农户拥有土地情况(表2)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的生存、养老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和医疗都需要所拥有的土地来解决。本次我们对农户家庭所拥有的土地情况及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就农户家庭拥有土地来看,10个村平均为0.20 hm2/户,最高的平初村能达到0.30 hm2/户,其次是水洞村0.11 hm2/户,再次是小场坝村0.26 hm2/户。最少的两个村是褚家山村0.11 hm2/户和包包寨村0.07 hm2/户。再从人均拥有土地来看,10个村人均0.05 hm2,最高的水洞村人均0.07 hm2,最少的包包寨村人均只有0.02 hm2。而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0.19 hm2,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是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40%,而贵州10村的人均土地面积仅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63.48%。这样的人均土地拥有量是很难使贵州农户维持生计的,这也是迫使贵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土地流转情况来看(表2),2013年在被调查的800户农户中,有127户农户发生了土地流转,占被调查户的15.88%。其中水洞村2户、小场坝村29户、江西村21户、褚家山村2户、灯塔村2户、长青村20户、包包寨村27户、麦穰村19户和镇江村5户,这9个村发生了土地流转,只有平初
村未发生土地流转。就土地流转量来看,10个村转入土地8.67 hm2、转出土地12.18 hm2,共计20.85 hm2,占10村家庭拥有土地的12.79%。这说明贵州农户家庭对土地的使用还是相对比较稳定的,但反过来也说明,贵州农村经济不是很活跃。
22013年被调查户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总体情况
从这次有效被调查的800户家庭中,有663户家庭有外出务工的人员(表3),占有效被调查户的82.88%。其中有外出务工家庭占被调查户比例超过80%以上的村有6个,比例顺序依次是:水洞村100%、江西村100%、灯塔村96.25%、小场坝村93.75%、平初村87.50%和褚家山村85.00%。比例最低的村是麦穰村也有62.86%,说明这样高的外出务工家庭比例,已经不是刘易斯意义上所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了,它是农村务农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两者之间的差距,对农村劳动力产生的巨大推动力所造成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不仅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还使外出务工者了解了外面的世界。得到了锻炼,增强了自己的才干。
具体就外出务工人员来看,10个村有1 463人,占被调查户家庭人口的43.68%,占被调查户家庭劳动力的64.22%,说明农村大多数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就村域之间的比较来看,其差异是很大的,就外出务工人员占家庭劳动力的比例,灯塔村达到了100.00%,水洞村达到了96.76%,小场坝村77.12%,褚家山村69.79%,该比例最低的两个村是长青村37.45%和麦穰村29.64%。这说明,受贵州农村交通环境、地理区位环境、气候条件环境、自然资源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的影响,才表现出村与村之间的这种差异性来。
3贵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状况调查
3.1外出务工人员性别、年龄、婚姻及学历情况
就外出务工的1 463人而言(表4),男女务工人员的性别比大体是6∶4,但具体到村来看还是有一些差异的,男女性别比相对高的两个村是包包寨村7.4∶2.6、镇江村6.4∶3.6,;相对低的两个村是灯塔村5.3∶4.7、水洞村5.5∶4.5。这说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男性是主要的力量,但女性也占到了相当的比例,对于农村家庭的婚姻稳定是必要的。
43卷5期 张筑平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新变化
就外出务工者的年龄结构来看(表4),按占比顺序来排列依次是:21~30岁占33.36%、41~50岁占20.36%、31~40岁占20.36%、51~60岁占12.77%、20岁及以下的占6.38%和61岁及以上的占3.27%。这说明21~30岁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有一种想到外面去闯世界的感觉,所以占比相对就高;等到了31~40岁年龄段,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也很无奈,又回到了农村,使占比有所回落;再等到了41~50岁年龄段,不仅有了丰富的社会经验,还有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使该年龄的人外出务工的比例又有所上升。也就是说在21~50岁这个年龄段,是外出务工的主要年龄段,占到了整个外出务工者的77.58%。
就外出务工者的婚姻状况来看(表5),已婚的占到了74.54%,未婚的只有22.87%,而离异和丧偶的更少,只占2.21%。就村域之间的比较来看,外出务工者已婚比例高的村有:水洞村83.50%、小场坝村81.32%和灯塔村80.00%;已婚比例相对低的村有:镇江村63.41%、麦穰村63.75%和江西村64.10%。反过来看,外出务工者未婚比例相对高的村有:镇江村36.59%、麦穰村35.00%和包包寨村30.23%。还有一两个村,就是外出务工者中离异者也占到了一定的比例,即长青村的7.95%和包包寨村的4.65%。
就外出务工者的学历状况来看(表4),在外出务工者中61.85%是初中毕业生,也是外出务工者的主要力量;其次是小学毕业生,占到了22.95%;再次是高中以上的毕业生,占9.35%;最后是文盲,占5.47%。随着我们国家农村9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像贵州这样的山区贫困省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者的学历层次都有了很大提高,初中毕业以上的外出务工者,占到了整个外出务工者的70.00%以上,这是国家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进步和社会整体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提供了充
分的劳动力智力保障。
3.2外出务工地点及省份情况从外出务工者所涉及的务工半径来看(表5),在本乡内务工的比例占到了52.28%,达到外出务工者人数的一半以上,接下来的顺序依次是:在国内省外占29.41%、在县内占10.49%、在本省内占7.75%和在国外占0.08%。这说明随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在不影响务工收入的前提下,农村劳动力还是愿意选择就近务工的,这既不影响务工收入,又能很好的照顾留守在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就村域之间的比较来看,选择在本乡内外出务工的比例高于70%的村有4个,分别是灯塔村占97.27%、褚家山村占84.15%、麦穰村占81.25%和水洞村占72.50%。说明这几个村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速度是比较快的,既可以在工业部门务工,又可以在现代农业化部门(即具有大量设施的农业部门)务工。在当地经济发展不是很好的村,相对的大多数农村劳动力选择了到省外去务工,占该比例较高的村有:平初村82.84%、包包寨村55.81%、镇江村47.15%、小场坝村37.36%和长青村31.82%。实际上这样的选择,也是贵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无奈之举。
就1 463名外出务工者外出务工地点所涉及的区域来看,共涉及了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除贵州省外,还有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河南、安徽、江西、四川、云南、浙江、山东、北京和上海。外出务工者务工比例最高的省份前三位分别是:贵州占70.14%、浙江省占14.35%和广东省占9.88%。还有5.40%的外出务工者選择了其余的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数不多,只有79人。还有长青村的1人选择了到国外去务工。就村与村的比较来看,以在贵州本省内外出务工为主的村有:水洞村、江西村、褚家山村、灯塔村和麦穰村。而平初村以浙江和广东为主、小场坝村以贵州和广东为主、长青村以贵州和浙江为主、包包寨以贵州和浙江为主、镇江村则以贵州、广东和浙江为主。这说明,70%的外出务工者选择在贵州本省内务工外,其余的30%外出务工者大多数还是选择了在国内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主要是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和上海市。云南省也占了一定比例,但真正到内陆省份去务工的并不多,只是个别现象。
3.3外出务工途径及从事行业情况
从外出务工者外出务工的途径来看(表6),有59.65%的外出务工者是靠亲属及老乡的介绍才外出务工的,还有26.14%的外出务工者是在劳动力市场才找到工作的,靠政府联系、社会中介和学校介绍找工作的比例实际是很低的,三项合计只有3.26%。而靠其他途径去找工作的比例还达到了10.94%,这反映了外出务工者就业途径的多样化。但外出务工就业最有效的途径,还是通过亲属和老乡介绍,毕竟乡情亲情浓于水。到劳动市场去找工作也是一条不错的选择,劳动用工单位在那里比较集中,也就容易找到工作。就村与村之间的比较来看,由于各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村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使得外出务工者的就业途径也有很大的差异。主要形式是以老乡亲属介绍为主,劳动市场找工作为辅的村有:平初村、小场坝村、灯塔村和镇江村4村。而其他形式就比较多样了,如水洞村以老乡亲属介绍为主,其他途径为辅;江西村则是以劳动市场找工作为主,老乡亲属介绍为辅;褚家山村是以劳动市场找工作为主,其他途径为辅;长青村又是以老乡亲属介绍为主,其他途径为辅;包包寨村是以劳动市场找工作为主,老乡亲属介绍为辅;最后是麦穰村以老乡亲属介绍为主,其他途径为辅。以上分析说明,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靠亲属老乡介绍和劳动市场找工作外,其他的就业务工途径还是很多的,如根据自己的特长到用工单位去自荐找工作;通过网络与用人单位沟通自己找工作等等。
就外出务工者所从事的行业来看(表6),按务工比例的高低依次顺是:其他行业占50.84%、工业占13.30%、种植业占11.85%、建筑业占8.81%、餐饮行业占6.69%、运输业占2.96%、商业占2.51%、畜牧及水产业占1.67%和林业占1.29%。其他行业就业的务工比例占到了一半以上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国家转变经济增加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大背景下,外出务工者所从事的行业门类也大大增加,其他行业主要包括自主创业和众多的第三产业的门类,这些行业的增加,为外出务工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多的
就业选择。就村域之间的比较来看,在其他行业从事就业比例比较高的村有:水洞村占50.50%、平初村占98.51%、褚家山村占70.12%、包包寨占53.49%和麦穰村占83.75%。还有几个村该比例也不低,他们是:小场坝村26.37%、江西村41.03%、灯塔村34.55%和镇江村43.90%。对农村外出务工者来说,对务工行业的选择,一个基本的准则就是什么行业的劳动报酬高,就选择从事什么行业,而其他行业这样高的行业务工比例应该引起政府有关劳动就业部门的高度重视。
3.4外出务工受训及合同情况
从外出务工者接受培训的情况来看(表7),外出务工者接受专门培训的比例并不高,只有10.33%的外出务工者接受了外出就业培训,而绝大部分人未接受专门的外出就业培训,占89.67%。并且有水洞村、平初村、褚家山村和包包寨等4个村的全部外出务工者都未接受外出就业培训。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村里举办外出就业培训,外出务工者认为培训内容与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无关,就未去参加培训;二是村里举办外出就业培训时,外出务工者都不在村里,而是在外出务工,培训时间与外出务工者的时间对接不起来。笔者认为对于外出就业培训机构,应该多站在外出务工者的角度分析一下外出务工对培训内容的需求和对培训时间的要求,以满足外出务工者外出就业顺利进岗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少做与外出务工者事与愿违的事。就外出务工者接受农技培训的情况来看,和接受外出就业培训的情况差不多,接受培训的占8.66%,而未接受培训的占91.34%。毕竟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的务工者并不多,只占到外出务工者的14.81%。
而就外出务工者外出务工是否签订用工合同的情况来看(表7),签订用工合同的毕竟是少数,只有18.84%,而大多数外出务工者都未签订用工合同,占81.16%。就村与村比较来看,签订用工合同比例相对较高的村有:小场坝村35.16%、江西村74.36、灯塔村25.00%、长青村43.18%和镇江村28.46%等5村。还有水洞和平初两村,外出务工者全部都未签订用工合同。究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外出务工者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有没有签订用工合同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二是用工单位不愿与务工者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出现劳动纠纷,不愿承担法律责任。从外出务工者实际找工作的情况来看,一是用工单位一听务工者要求签订用工合同就拒绝录用,不签订用工合同就愿意到用工单位上班的就录用;二是外出务工者急于找到工作,本来找工作就不容易,能找到一份收入还满意的工作就更不容易,从而也就忽视了签订用工合同。
3.5外出务工者就业天数及现金收入情况
从外出务工者累计就业天数来看(表8),累计外出就业天数超过半年以上的外出务工者占了77.51%,也就是说,还是以务长工为主。其中累计外出就业天数在180~270 d的占45.44%,在271~360 d的占32.07%。累计外出就业天数在半年以内的外出务工者相对较少,只占22.50%,其中在91~180 d的占17.10%,在90 d(即三个月)以内的更少,只有5.40%,说明贵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是务工,外出务工者是作为一项主业来经营对待的,而不是像有些地方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在家务农。就村域之间的比较来看,各村之间又还有一些差异。以累计就业天数在181~270 d为主的村有:水洞村77.50%、平初村61.94%、小场坝村56.4%和江西村87.18%;而以天数在271~360 d为主的村有长青村90.91%和麦穰村46.25%;在181~270 d和271~360 d占比都比较高的村有灯塔村、包包寨村和镇江村;还有褚家山村打长工和短工都各自占了一定比例。这些差异说明,贵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的长短,既和务工者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关,也和打工所在地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规律有关。
最后,再从外出务工者外出务工的现金收入来看(表8),外出务工现金收入人均13 274.32元。其中超过两万的村有长青村,人均收入24 539.77元,收入在1~2万元的村有:平初村人均14 933.58、小场坝村人均17 852.20元、江西村17 976.92元、褚家山村18 659.79元、包包寨村15 727.91元和麦穰村16 431.25元;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村有:水洞村5 417.10元、灯塔村6 560.89元和镇江村8 976.31元。说明外出务工的现金收入差异,村与村之间还是很大的,人均收入最高村与人均收入最低村的绝对差是19 122.67元,最低村现金人均收入只有最高村的22.07%。再从外出现金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重要程度看,10个村平均为53.25%,也就是说,外出务工的现金收入已经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不是像以前所认为那样,外出务工收入只是家庭收入的一个补充部分,可有可无。特别是像如平初村81.11%、小场坝村86.90%、江西村99.94%和褚家山村76.88%等4个村缺失了外出务工现金收入这一块,整个家庭将无法生存下去。而像如长青村56.26%、包包寨村47.72%、麦穰村43.63%和镇江村48.42%等4个村若缺失了外出务工现金收入这一块,家庭的生存将发生很大的困难。而像水洞村37.34%和灯塔村20.47%,若缺失了外出务工现金收入这一块,家庭生活将很难得到改善。因此外出务工现金收入这一块已经成为当今贵州农村家庭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并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应正视和重视贵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其务工收入对家庭收入的重要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外出务工者和用工单位的行为,使用工单位及时发放工资,外出务工者能及时、足额拿到务工报酬,只有这样,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才能得以顺利推进。
4结论与评述
该次调查涉及贵州农村固定观察点10个村,农户800户,人口3 349人,農村劳动力2 278人,涉及外出务工家庭663户,外出务工者1 463人。
在贵州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受工业化用工需求增加这一拉力和农村现实生存压力这一推力的作用下,使得贵州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
从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10个村被调查户家庭劳动力占家庭人口的比例是68.02%,说明我国的“赡养负担”比发达国家要重,这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人均收入10 805.63元,普遍高于贵州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村与村之间的差异较大,人均收入最高村与最低村的绝对差距是14 008.24元/人,最低村只有最高村人均收入的32.25%。
人均拥有土地面积0.05 hm2/人,这一拥有水平是比较低的,是很难使农村家庭生存发展的。就当年土地流转来看,流转户发生率是15.88%,土地流转量发生率是12.79%,这两个数字并不高,说明贵州农村经济不是很活跃。
从该次被调查外出务工户和外出务工者的情况来看,外出务工者的家庭占到了被调查家庭的82.88%,外出务工者占到了家庭人口数的43.68%,占到了家庭劳动力的64.22%,这样高的比例说明,贵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已不再是刘易斯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移转问题,而是关系到贵州农村家庭的生存及经济发展。
就外出务工者的具体情况来看,外出务工者的性别男女比例是6∶4,年龄主要在20~50岁,占到了77.58%。并且74.54%的外出务工者已婚,初中及以上学历占到了71.20%。外出务工者的务工地点,涉及了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从人数上看,贵州省内最多,占70.14%、其次是浙江占14.36%和广东占9.88%。到其他省份的并不多,只有5.40%。
再从外出务工者务工途径、从事职业、受训和合同情况来看,外出务工的途径主要是亲属、老乡介绍和去劳动市场找工作,占到了85.79%,而用其他途径找工作,并不是十分有效。在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传统行业,务工的人数并不是很多,只有一半的人,还有另一半的人到了其他行业,也就是名目繁多的第三产业去务工就业。这说明现今的务工行业和门类已大大增加,同时也给外出务工者带来了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就接受外出就业培训和接受农技培训来看,比例也并不高,接受外出就业培训的只有10.33%,接受农技培训的只有8.66%。在签订用工合同方面,由于受用工单位怕在用工中引起劳动纠纷及务工者自身法律和自身素质的影响,签订用工合同的也并不多,只有18.84%。
最后从外出务工者外出务工的时间和收入情况来看,贵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还是以长工为主,大半年至全年都在外出务工的人数占到了77.51%,外出务工者的人均收入也有13 274.32元/人,占到了家庭收入的53.25%,是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
总之,随着贵州经济社会的后发赶超,为了实现到2020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又在农村家庭的经济发展,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收入占到了农户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已经成为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并对农户家庭的生存与发展,将变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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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剑胜责任校对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