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治党的若干新思考
2015-10-21杨磊申逸群
杨磊 申逸群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讨论了依法治国议题,并形成公报。公报中的一大特色便是在强调依法治国在党领导下强力推进的同时,要从严治党。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党员干部帶头守法,并对依法治党做出了制度性的安排和部署,这是本会的亮点和特色,这些举措比较对依法治党的推进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关键词 依法治党 法治 监督
依法治党是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议题中学习和揣摩中提出的。当今面对党员干部腐败频发的现实,国家提出必须从严治党,依法执政。把党的活动也要纳入法律的框架内,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而对于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的解决也开启了由运动反腐到法治反腐的新阶段。依法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思考和论证不断加以探索和分析。
一、在理论上,要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法治中国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的理论分析和论证
科学立法就要全面科学的对立法项目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立法层面的有利做法,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格执法在理论上就是要探索从制度设计上保证严格执法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反复论证,确保制度设计的全面科学。公正司法就是要让法院、检察院真正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地方司法机关的经费来源统一由省一级拨发,地方行政机关通过财权的掌握对司法机关干预。对于司法机关的人事安排也要由司法系统垂直管理,避免同级的行政机关把控进而干涉司法。全民守法就是要探索言简意赅的法律常识知识读本,倡导公民严格守法,并对执法机关进行监督。
二、在理念上,要重视培育法治文化,培养党员的法治思维,增强党员的法治意识。
依法治党若仅靠制度、法律和党法党规的硬性规定和约束力来推进是难以取得实效的,也是不可行的,还需要将法治思维、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内化为每个党员的信仰和心中的“道德律”,外化为每个党员的工作生活习惯。李克强总理说过,“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现在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改革。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让法治文化和意识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促使形成“以违法违纪为耻,以守法守纪为荣”的良好风尚和自我教育的氛围。依法治党是一项需要长期攻坚的工程,需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和久久为功的意识指导,需要让法治精神和文化通过春风化雨式和“毛毛雨”浸透式的方式滋润党员的心田,影响党员的观念并指导党员的行动,而不是“疾风暴雨”式的急冲快闪,只有通过培育党员的法治思维,提高党员的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发挥法治文化和精神的隐性教育和引导作用,让“法治之花”在党员心中和党组织中生根发芽,才能有效地、长久地推进依法治党的持久长远的发展。
三、在践行上,要善于制定良法和良规,保证实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样,依法治党的有效推进也在于实施。一是要建立健全依法反对党权腐败的相关的监督体制和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惩戒力度。党权腐败是依法治党的重要内容,只有遏制住党员干部的权利寻租和贪腐的观念等歪风邪气,才能营造党内法治的良好氛围。习近平主席也说,改革是通过倒逼来进行的。首先,我们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体系,用完善的监督制度对党员干部的权利要进行有效的监督,要防止“牛栏关猫”现象的出现,使党员的权力运行守党规和法纪、受监督。其次,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要坚持用“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去抓党权腐败分子,去管党权腐败现象。“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良法而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那么依法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和口号,成为一朵只开花不结果的“无花果”。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依法治党的水平。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社会环境日益复杂,社会关系更加多样化,这些新情况对党委的法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期待,然而,各级党委由于其成员的学科背景等原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协助和指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党委决策的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实现对党委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充分评估,从而避免或降低党委决策的法律风险。” 这将会推动各级党委决策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和法治能力的提升。在党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一要该法律顾问遴选的要求和具体程序该如何确定,二要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党内话语中的地位如何确定,明确法律顾问的具体权限和职责。三要将在党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
参考文献:
[1]李克强.2013两会后李克强答记者问.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116866255/1.html.
[2]习近平.2013年9月党外人士座谈会.http://baike.baidu.com/view/11498337.htm?fr=aladdin.
[3]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finance.ifeng.com/a/20131115/11093995_0.shtml.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