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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分析

2015-10-21李建勇

速读·下旬 2015年12期
关键词:家庭养老老龄化养老

摘 要:让一个辛勤工作了一辈子的人能够保证晚年的基本生活而不至于陷入贫困,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与社会和谐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不能回避的责任。中国农村养老问题要以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现代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与农村养老有关的各项制度保障,逐步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是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是我国农村老人生活的幸福所系。

关键词:养老;家庭养老;养老制度;代际关系;老龄化

养老,就是指家庭、社区、国家或社会组成的系统为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利用各种养老资源对其进行的经济和服务支持。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农村养老问题面临严重的挑战,尤其是农村传统下的家庭养老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未来发展的状况,针对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和未来农村养老问题的趋势作如下研究分析。

一、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使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

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但是在农村人民生活水平还未真正富裕起来的时,我国的人口红利正在消失,我国已经率先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所谓老龄化,就是一个国家超过60岁以上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这意味着一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特别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一个农村家庭基本是一个男孩,最多也就是两个孩子(一男一女或两个女孩),我们不得不深思未来随着他们年龄增大需要养老的时候,他们的子女将会面临自己和子女配偶双方父母的养老问题,这意味着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其成年后将要担负起4~6位老人的养老重任,这将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因此,传统方式的家庭养老已经不适应我国目前严重的养老重任了。

(二)中国农村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空巢”老人增多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给传统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带来较大冲击,包括农民进城务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失地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纯农民”在内的中国农民的养老问题面临重大挑战,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多是趁自己年轻在外面多打拼几年,因此,在农村很多地方“空巢”老人的问题特别突出,大约六七十岁的老人还有自理能力的依然每天在田间劳作,他们靠着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

(三)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道德观念越来越淡薄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孝道”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继承发扬的良好美德,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对养老的思想观念随着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越来越淡薄,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被提高,城镇化不断发展,传统农村的生活方式和家庭观念正在走向衰亡。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盲目追名逐利,而忘却了传统的精神文化。在很多农村地区,许多农民由于缺乏良好的教育和修养,弃老人而不顾,传统的“爱老、孝老、敬老”的道德观念受到各种利益主义、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挑战和冲击,传统的孝道以及尊老文化的根基发生了动摇。

农村养老问题能否解决好,能否让占中国人口总数近60%的广大农村居民的晚年生活过好,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农村养老改革困难的原因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还比较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不均衡,我国之所以出现农村养老难、改革难的问题,我具体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地区家庭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

所谓家庭养老,就是以家庭中的全体成员为基础,对家庭中的老人给予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供养。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羔羊跪乳,乌鸦反哺”的观念,勤劳伟大的中华民族始终都把“百善孝为先”作为自己立身行事的根本,所以,家庭养老是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农村家庭养老支持力主要来自老人和家庭成员。在中国农村地区,孝敬父母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责任,在一个家庭中,上有老下有小、子孙满堂被看做是一个家庭和睦与否的重要标志,在我们小时候,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抚养长大,在他们年老的时候,子女有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这是从道德、伦理和血缘上来讲的。所以,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传统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愈来愈弱化,传统的农村家庭也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减弱,而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在中國农村养老方式上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

(二)部分地区“养儿防老”的思想依然存在

由于我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在农村很多地区“养儿防老”观念依然存在,这是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所导致的,经过对很多农村老人交谈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有“养儿防老”观念,他们认为,自己把子女抚养长大是自己的责任,但是女儿长大后就要出嫁也就不属于自己家的人了,然而儿子就不一样了,老人认为,儿子不仅需要自己抚养,在他们长大成人后,还要给他们盖房、娶媳妇,而这些女儿是不需要的,所以,他们认为儿子养老天经地义,而女儿养老却不合适,对于那些没有儿子的老人,要么自己独处晚年,或者找女婿入赘来安排自己的养老问题。这一观念,不利于农村养老,而这只是在思想落后的老人身上仍有体现,我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一观念一定会逐渐淡化直至消失。

(三)农村养老缺乏具体法律规定

养老制度,就是一个社会对老年人的经济和服务支持所做的制度安排。我国现阶段在农村养老问题上还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以及各方面的制度还有待于完善,特别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经济建设上,而忽视了有关养老问题有关制度的研究,再者,老龄化是我国近几年来才面临的问题,针对人口老龄化这一问题,我国也在逐步完善有关养老的制度建设。2002年2月9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印发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指出: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社区扶持相结合,共同保障农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总体上说,现行的中国农村养老制度还不健全,而且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快速发展与完善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村养老制度、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还需要在不断地探索中继续前进。

三、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关对策

进一步明确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对于促进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养老问题受历史传统、经济文化、物质水平、思想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还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解决中国农村养老问题任重道远,我个人认為,面对目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困境与压力,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对于促进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社会各界也应广泛关注,政府部门也应竭尽所能,使我国农村养老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和更加完善。

(一)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了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认为,要想实现农村地区老有所养的问题,首先要使农村养老问题有法有据,通过立法来明确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来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有关农村养老的监督机制,监督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运营与管理是否规范,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关系民生问题的建设,使农村养老保障基金运行合理有效,努力保值增值。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律监督机制,也是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积极推进中国农村养老文化的创新

农村养老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是经济、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还有中国农村传统养老文化的问题,努力破除落后的“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中国农村养老文化的创新。有些子女养老只是为了继承父母的财产,而违背了养老的最初观念,违反了“敬老、爱老、孝老”的光荣传统,严重受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以及消费主义等不良观念的影响,这种低俗的养老观念亟待解决。全社会要积极发扬“孝文化”,引入“平等、互融”的代际关系(代际关系,就是孙子女与其爷爷奶奶之间的血缘关系)。大力弘扬传统孝道文化,普及有关孝道的历史故事,逐步形成养老、尊老的社会风尚,增强全社会养老、助老意识。尊重保障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风尚,全社会要积极投入到老年的精神文化中去,使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人享受快乐的晚年生活,真正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蔚然成风,社会氛围风清气正。

(三)完善农村养老的各项制度

制度是一切行为规则的“指南针”,要建立传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关乎农村老人切身利益和重大关切的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老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稳妥的推进养老保障金的有效运行和保值增值。“五保”供养制度,是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五保”对象,安排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对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按时发放救助金和生活必需品,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水平,努力达到较高的生活水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安排相关人员予以照顾,确保他们安度晚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该继续推进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老人缺医少药的困境,提高了农村老人的健康水平。我们要在这些基本的制度基础上继续推进,使更多有关农村养老的制度更多更广大的惠及全体农村人民。

(四)逐步放缓“计划生育”政策

就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人们对待生育方面的思想观念已经和以往大不相同了,现在抚养子女是一笔很大的投资,包括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工作、结婚、买房等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巨大的费用,这不仅仅对于城市而言,在农村这种观念也在逐步形成。我在农村很多地方都了解到现在人们普遍都感受到养育子女的压力正在到来,不仅仅教育压力,更多的是子女以后工作和生活(包括结婚和住房)的压力,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在转变。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计划生育”的严格执行,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日后将会面临家庭养老方面的巨大压力,所以适当放缓“计划生育”政策,不仅可以解决目前我国人口红利消失和老龄化的问题,而且可以为家庭养老提供推动力,适当减少国家养老负担。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商业资本建设“私利养老院”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新兴力量,在承担社会社会责任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事务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承担养老服务和养老问题上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可以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在人员和管理方面由社会组织自行解决。其次,就是发挥企业商业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投资与开发,在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下,有能力的企业行业可以自行建设养老院和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由老人本人或子女承担养老费用,或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当然,对于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可以用房产作为抵押,借鉴“以房养老”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总之,我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养老观念不尽相同,养老问题复杂多样。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原始的养老方式面临严重挑战,我国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只有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国家养老、家庭养老、养老保险以及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多元参与形式,才能解决我国面临老龄化加剧的问题,才能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严峻挑战,才能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共同努力,为解决这一艰巨问题,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而奋斗。

作者简介:

李建勇(1994~),男,山东武城人,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13级行政管理本科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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